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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党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反腐倡廉工作正大力推进,在取得一系列成效的同时却以暴露出一些问题。受中国“以德为政”传统行政文化影响以及中国民主政治尚处于初步水平的现状,当前的反腐倡廉建设表现出过于倚重行政人员的道德自省和自律,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外部监督和反腐制度建设的缺失和弱化,使得反腐倡廉工作未能实现其理想效果,这同时也启示我们,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要取得实效,在强化行政人员行政伦理的同时,更有必要加强外部控制机制的建设,使得自律和他律有机结合,内部控制和外部控制充分互动。
关键词:反腐倡廉;内源性支持;外部控制
一、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过分倚重行政个体的内源性支持
行政伦理是公共伦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主体(包括政府组织及其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从事公务活动中所应确立和遵守的伦理理念、伦理行为、伦理规范的总和,是行政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特殊的职业伦理。长期以来我国的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内在逻辑是以思想教育方式构建官员的行政伦理基础,但反腐倡廉实际效果告诉我们,思想教育方式对于行政官员行政伦理修养的提升其实际效果非常有限,过度的倚重这种内部控制的方式寻求反腐倡廉的内源性支持,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于外部控制的需要,导致反腐倡廉建设并未收到理想的效果。
(二)内源性支持失去支撑:行政个体内在伦理矛盾
行政个体内在伦理矛盾是产生腐败的直接思想基础。因为“经济人”与“公共人”的角色冲突是行政人员永远无法回避的矛盾。由于我国当前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和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市场运作法规和秩序尚不健全,加之各种思潮的冲击,使部分行政人员的价值观出现了贡献与索取、集体与个人、勤俭与奢华的矛盾倾向。
(三)内源性支持失去动力:行政伦理监督不到位
在我国当前行政部门的工作实践中,由于行政伦理监督不到位,导致了“弱监”和“虚监”的出现,致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损害了行政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应对,将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现阶段,行政伦理失范、腐败蔓延之所以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整个社会对腐败行为的容忍。这种社会氛围不仅不利于对行政人员进行监督,而且严重威胁到我们的民族精神,所以必须转变容忍腐败的行政文化,要让憎恨腐败的思想浸润行政机关乃至整个社会。
(四)内源性支持失去保障:行政伦理制度化滞后
虽然我国长期以来在反腐败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我国的廉政立法体系还不完善,廉政行为准则大多出现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道德教育、党内文件等非法律规范当中,而不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党内、政府部门内部的自律性约束制度大多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出台,从效果上看,不可避免地带有一些缺陷。廉政准则的执行同法律执行仍有很大的区别,在执行过程中,会有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个人感情因素会对其产生很大的影响作用,因此,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二、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中国“为政以德”的传统行政文化
中国由于地域、历史传统、宗教信仰、民族心理等方面的原因,形成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及蕴含其中的行政伦理思想。中国虽然也把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辅助机制,但是主要选择了德治、仁政之路。“性本善”是中国儒家人性论的主流,既然人性本善,就是说“忠、孝、仁、爱、礼、义、廉、耻”等道德品质是与生俱来的本性,只要保持、扩充人固有的本性,则人皆可称“尧舜”,只要不断地进行道德教育,不断地进行伦理规劝,就可使人性始终保持在“至善”境界,基本不需要法律的强行约束,导致了中国对个体伦理建设期望值过高,且只强调行政人员的道德自律与内在約束,为“德治”的实施设计了一条“以德行仁”、“为仁由己,由己而人”的王道路径,形成了“内圣外王”的治国理念。
因此,中国的传统行政文化“为政以德”与西方的“为政以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西方文化传统中对人性的认识与中国传统文化明显不同,西方文化对人性的认识基本上是性恶论的,西方基督教文化一直把人看作是有“原罪”的人,于是总是促使人们去想方设法地完善各项法制,从外在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人们受到他律,充分发挥了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根本性、基础性作用。
(二)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处于初步水平
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反腐的制度建设是对行政人员进行外部控制的主要内容,然而事实却是两者的缺失。造成对行政人员外部控制机制缺失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还处于初步水平。正因为如此,邓小平认为改革开放的重要任务之一便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民主政治建设的落后,意味着掌握行政权力的人员与公众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权力相对关系的不均衡,意味着缺乏起码的保障公民行使基本权利的制度条件、途径和机会,意味着公众缺乏必要的工具、手段和途径以影响和控制行政官员,意味着公众对违反基本职业伦理的官员的无能为力,也意味着失去了公众外部监督和控制的官员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和规则自行其是,以致于行政人员在失去与外部环境的沟通互动情况下,其所具有的行政伦理水平会日渐降低。
三、推进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探索
(一)继续推进廉政教育,形成内源性支持
加强对于行政人员的廉政教育,使其不愿腐败,真正形成反腐的内源性支持。通过廉政教育,不断提升行政人员的伦理道德素质,增强行政责任,使其在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够作出正确的选择,只有这样,行政人员才能真正地把自己当作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只有拥有一批爱岗敬业的公仆,公共行政伦理才有其存在的价值。
(二)持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促成内源性支持 显然,反腐败绝不单纯是一场政治斗争,更是一场文化领域的较量,反腐倡廉建设迫切需要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因此,我们应该弘扬中国传统伦理政治强大的“德治”功能,弘扬儒家文化倡导的忠、孝、仁、爱、礼、义、廉、耻等品德,把社会主义廉政文化的基本要求作为公务员行为规范和整个社会崇尚的道德准则,形成共同的社会价值观,由个人、家庭到社会,从党内到党外,面向全社会,辐射各行业,将其推广成真正的社会文化和大众文化,为廉洁从政营造良好社会文化氛围。
(三)完善对行政人员的监督机制,形成有力的外部控制
完善对行政人员的监督机制,不仅涉及行政体制内监督,还涉及行政体制外监督。对于行政体制内的监督,一方面要逐步健全行政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需要加强行政伦理道德方面的监督,应在单位内部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以专门处理行政人员违反行政伦理道德而又在法律上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加强行政监督和行政查处的力度,对违反行政道德的行政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对于行政体制外的监督,意即利用社会力量对行政行为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健全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公众舆论揭露腐败、强化监督的作用。
(四)推进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落实反腐的外援性支持
伦理文化是一种“软约束”,必须借助硬性的制度和机制的力量才能发挥切实的作用。一方面要推进反腐倡廉重大基础性制度建设,实现反腐败工作法制化,同时要加快选择、监督、弹劾、罢免干部的各种制度改革。另一方面则是建立和健全民主监督制度,把党内和党外监督、体制内与体制外监督、专门机关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制度的落实与执行。
四、结语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加强廉政教育和文化建设,为其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又要加强对于廉政制度的建设和有效的外部监督,借助硬性的制度和机制使得反腐发挥切实的效用。反腐败的最终目的是消除腐败,反腐手段是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大力强化他律,不断提高自律,二者相辅相成,辩证互动,切不可过于偏重自律(即反腐的内源性支持)而弱化他律(即反腐倡廉的外援性支持)。
【參考文献】
[1]杨槟.中西传统行政伦理的差异对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现代启示[J].南方论刊,2011(8).
[2]陆春蓉,朱丹丹.公共反腐:公共生活伦理建设之鹄[J].中共成都市委党校学报,2011(1).
[3]卢金玲.反腐倡廉视域中制度伦理的作用及其构建[D].浙江:浙江师范大学,2015.
[4]王明高.清官反腐的伦理审视[J].伦理学研究,2010(4).
[5]樊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视域下行政伦理问题研究[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6(9).
[5]杨凤春.行政伦理与中国的反腐倡廉——基于内外部控制的行政伦理视角[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4(1).
[6]陈娅.行政伦理拟法治化:深化反腐之重要途径[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
[7]全建业.行政伦理视角下的反复倡廉问题探讨[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1(1).
[8]王佳.西方国家伦理反腐的路径及启示[J].领导科学,2014.
关键词:反腐倡廉;内源性支持;外部控制
一、当前我国反腐倡廉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过分倚重行政个体的内源性支持
行政伦理是公共伦理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主体(包括政府组织及其公务员)在行使公共权力、从事公务活动中所应确立和遵守的伦理理念、伦理行为、伦理规范的总和,是行政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过程中所表现出来的一种特殊的职业伦理。长期以来我国的的反腐倡廉工作的内在逻辑是以思想教育方式构建官员的行政伦理基础,但反腐倡廉实际效果告诉我们,思想教育方式对于行政官员行政伦理修养的提升其实际效果非常有限,过度的倚重这种内部控制的方式寻求反腐倡廉的内源性支持,而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对于外部控制的需要,导致反腐倡廉建设并未收到理想的效果。
(二)内源性支持失去支撑:行政个体内在伦理矛盾
行政个体内在伦理矛盾是产生腐败的直接思想基础。因为“经济人”与“公共人”的角色冲突是行政人员永远无法回避的矛盾。由于我国当前处于市场经济发展的初始阶段和新旧体制转换时期,市场运作法规和秩序尚不健全,加之各种思潮的冲击,使部分行政人员的价值观出现了贡献与索取、集体与个人、勤俭与奢华的矛盾倾向。
(三)内源性支持失去动力:行政伦理监督不到位
在我国当前行政部门的工作实践中,由于行政伦理监督不到位,导致了“弱监”和“虚监”的出现,致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损害了行政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在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如果不采取有力措施予以应对,将直接影响到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现阶段,行政伦理失范、腐败蔓延之所以成为一个普遍的社会现象,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在于整个社会对腐败行为的容忍。这种社会氛围不仅不利于对行政人员进行监督,而且严重威胁到我们的民族精神,所以必须转变容忍腐败的行政文化,要让憎恨腐败的思想浸润行政机关乃至整个社会。
(四)内源性支持失去保障:行政伦理制度化滞后
虽然我国长期以来在反腐败方面作出了很大的努力,但我国的廉政立法体系还不完善,廉政行为准则大多出现在不具有法律效力的道德教育、党内文件等非法律规范当中,而不是以国家法律的形式加以确定。党内、政府部门内部的自律性约束制度大多以内部文件的形式出台,从效果上看,不可避免地带有一些缺陷。廉政准则的执行同法律执行仍有很大的区别,在执行过程中,会有来自各个方面的干扰,尤其是领导干部的个人感情因素会对其产生很大的影响作用,因此,进一步完善反腐败的法律制度势在必行。
二、反腐倡廉建设过程中问题存在的原因
(一)中国“为政以德”的传统行政文化
中国由于地域、历史传统、宗教信仰、民族心理等方面的原因,形成独具特色的传统文化及蕴含其中的行政伦理思想。中国虽然也把法律作为治理社会的辅助机制,但是主要选择了德治、仁政之路。“性本善”是中国儒家人性论的主流,既然人性本善,就是说“忠、孝、仁、爱、礼、义、廉、耻”等道德品质是与生俱来的本性,只要保持、扩充人固有的本性,则人皆可称“尧舜”,只要不断地进行道德教育,不断地进行伦理规劝,就可使人性始终保持在“至善”境界,基本不需要法律的强行约束,导致了中国对个体伦理建设期望值过高,且只强调行政人员的道德自律与内在約束,为“德治”的实施设计了一条“以德行仁”、“为仁由己,由己而人”的王道路径,形成了“内圣外王”的治国理念。
因此,中国的传统行政文化“为政以德”与西方的“为政以法”形成了鲜明的对比。西方文化传统中对人性的认识与中国传统文化明显不同,西方文化对人性的认识基本上是性恶论的,西方基督教文化一直把人看作是有“原罪”的人,于是总是促使人们去想方设法地完善各项法制,从外在约束人们的行为,让人们受到他律,充分发挥了制度在反腐倡廉中的根本性、基础性作用。
(二)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处于初步水平
形成有效的监督和反腐的制度建设是对行政人员进行外部控制的主要内容,然而事实却是两者的缺失。造成对行政人员外部控制机制缺失的根本原因是中国的民主政治建设还处于初步水平。正因为如此,邓小平认为改革开放的重要任务之一便是切实改革并完善党和国家的制度,从制度上保证党和国家政治生活的民主化、经济管理的民主化、整个社会生活的民主化。民主政治建设的落后,意味着掌握行政权力的人员与公众之间存在着明显的权力相对关系的不均衡,意味着缺乏起码的保障公民行使基本权利的制度条件、途径和机会,意味着公众缺乏必要的工具、手段和途径以影响和控制行政官员,意味着公众对违反基本职业伦理的官员的无能为力,也意味着失去了公众外部监督和控制的官员可以完全按照自己的意志和规则自行其是,以致于行政人员在失去与外部环境的沟通互动情况下,其所具有的行政伦理水平会日渐降低。
三、推进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途径探索
(一)继续推进廉政教育,形成内源性支持
加强对于行政人员的廉政教育,使其不愿腐败,真正形成反腐的内源性支持。通过廉政教育,不断提升行政人员的伦理道德素质,增强行政责任,使其在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发生冲突时能够作出正确的选择,只有这样,行政人员才能真正地把自己当作人民的公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国家只有拥有一批爱岗敬业的公仆,公共行政伦理才有其存在的价值。
(二)持续加强廉政文化建设,促成内源性支持 显然,反腐败绝不单纯是一场政治斗争,更是一场文化领域的较量,反腐倡廉建设迫切需要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因此,我们应该弘扬中国传统伦理政治强大的“德治”功能,弘扬儒家文化倡导的忠、孝、仁、爱、礼、义、廉、耻等品德,把社会主义廉政文化的基本要求作为公务员行为规范和整个社会崇尚的道德准则,形成共同的社会价值观,由个人、家庭到社会,从党内到党外,面向全社会,辐射各行业,将其推广成真正的社会文化和大众文化,为廉洁从政营造良好社会文化氛围。
(三)完善对行政人员的监督机制,形成有力的外部控制
完善对行政人员的监督机制,不仅涉及行政体制内监督,还涉及行政体制外监督。对于行政体制内的监督,一方面要逐步健全行政监督相关法律法规,另一方面,需要加强行政伦理道德方面的监督,应在单位内部设立独立的监督部门,以专门处理行政人员违反行政伦理道德而又在法律上尚未构成犯罪的行为,加强行政监督和行政查处的力度,对违反行政道德的行政人员进行必要的处罚。对于行政体制外的监督,意即利用社会力量对行政行为起到监督和约束作用,健全激发群众参与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公众舆论揭露腐败、强化监督的作用。
(四)推进反腐倡廉的制度建设,落实反腐的外援性支持
伦理文化是一种“软约束”,必须借助硬性的制度和机制的力量才能发挥切实的作用。一方面要推进反腐倡廉重大基础性制度建设,实现反腐败工作法制化,同时要加快选择、监督、弹劾、罢免干部的各种制度改革。另一方面则是建立和健全民主监督制度,把党内和党外监督、体制内与体制外监督、专门机关与社会监督有机结合起来,促进制度的落实与执行。
四、结语
反腐倡廉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要加强廉政教育和文化建设,为其提供强有力的文化支撑,又要加强对于廉政制度的建设和有效的外部监督,借助硬性的制度和机制使得反腐发挥切实的效用。反腐败的最终目的是消除腐败,反腐手段是自律与他律的有机结合,从源头上防治腐败最有效的途径就是大力强化他律,不断提高自律,二者相辅相成,辩证互动,切不可过于偏重自律(即反腐的内源性支持)而弱化他律(即反腐倡廉的外援性支持)。
【參考文献】
[1]杨槟.中西传统行政伦理的差异对我国反腐倡廉建设的现代启示[J].南方论刊,201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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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明高.清官反腐的伦理审视[J].伦理学研究,2010(4).
[5]樊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视域下行政伦理问题研究[J].兰州教育学院学报,2016(9).
[5]杨凤春.行政伦理与中国的反腐倡廉——基于内外部控制的行政伦理视角[J].江苏行政学院学报,2014(1).
[6]陈娅.行政伦理拟法治化:深化反腐之重要途径[J].西华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5).
[7]全建业.行政伦理视角下的反复倡廉问题探讨[J].中共山西省委党校学报,2011(1).
[8]王佳.西方国家伦理反腐的路径及启示[J].领导科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