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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将世界各大文明中普遍存在的道德基本原则即以“已所不欲勿施于人”为代表的“金规则”区分为三个不同层次的模式,即1、“儒教-犹太教理解模式”,2.“基督教理解模式”。3.“康德理解模式”。作者指出,第一种模式未能摆脱等级,地位,种族,血缘等等外在的束缚,其适用必随着范围的扩大而缩小;第二种模式摆脱了外在世俗的束缚,将个人唯一地建立在“灵”之上,但未摆脱上帝权威的束缚,其普世性仍带有有强制性;唯在第三种模式是建立在人人具有的个体休和和理性之上,是真正普适的道德律,其他形式的“金规则”都要从这一层次上来理解人才会具有道德性,也唯有它才是真正适合于充当“全球伦理”的“金规则”的,其缺点是太理性,容易导致形式主义,但这是人性内部的问题,有待于进一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