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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一直以来,“融资难”问题困扰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出现为农村融资开辟了新途径。近年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劲头十足,已成为大势所趋。本文就土流网首创的“土流金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即政府+土流网+银行+担保(保险)机构模式展开讨论,先分析我国开展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的现状,介绍了“土流金服”模式的运行流程,分析该模式独有的特征,指出该模式未解决的问题,并基于此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流金服;土流网
1引言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户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地”。政策利好的同时,土流网也率先出击,两轮融资共计2亿元,并且首创了“土流金服”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为我国农地抵押贷款注入了新的活力。
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农地抵押贷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面临的障碍和风险研究。虽然国内学者对农地抵押贷款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但基于“互联网+”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问题的研究尚不多见。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展开研究。
2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现状
抵押担保难。“贷款难”问题的关键在于抵押担保的缺失,即“担保难”问题。农户无法提供足值且满足贷款标准的抵押物,而金融机构也不可能放弃信贷资产安全性的原则而降低农户申请贷款的准入门槛。
土地价值评估难。一方面,农村地区缺乏专业的土地价值评估机构,没有科学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评估程序不规范;另一方面,缺乏专业的评估人员。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其自身也不具备专业的评估技术且操作成本很高。
抵押物处置难,即“变现难”问题。处置难主要源于以下两点:一是土流市场发展不完善,流转操作无序;二是抵押物自身的特点。一方面,由于土地的不可移动性,抵押物处置受限。另一方面,抵押土地上的附着物一般为农产品,其变现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单纯依靠传统金融机构来开展农地抵押贷款是不能真正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的。在此现状下,基于互联网金融开发的新型模式开始发展起来,最具代表性的是“土流金服”模式。
3“土流金服”模式的特征
土流金服”模式运行流程:土流网先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起土地赔付基金;农户提出贷款申请,待金融机构同意后,土流网派出专家评估农地价值及放款金额,并出具书面报告,银行决定最终放款金额;若农户未及时还款,土流网会划拨赔付基金先行赔付,并依法将抵押的土地挂到土流网上,以合理价格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期以偿还完抵押贷款额为限,待期限满后,土地的经营权归还原农户。为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土流网与担保(保险)机构合作,为农户提供担保,建立风险分摊机制。该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3.1土流网采用O2O模式,实现技术创新,提高土地流转效率。
土流網采用O2O模式,线上,拥有大量土地数据信息;线下,设有土地流转服务公司,培养专业的土地经纪人。此外,土流网研发了“GPS测亩仪、多功能测量仪、智能化检测中心”的土地流转技术服务支撑系统。”土流网还免费推出查地价和农村自动估价系统,有效地解决抵押物“评估难”问题。一旦发生不良贷款,土流网能做到“三个三”:三分钟发布流转信息,三小时前往现场核实,最快三天完成土地流转,有效地解决了抵押物“处置难”问题。
3.2采用“政府指导+企业协助”形式
土流网总部所有工作人员、全国线下分公司均接受省农经局的培训,学习最先进的经验和法律政策;土地经纪人要接受农经局的培训和监督;土流网在网站主页上开辟土流新闻资讯、问答、百科,且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
3.3土流网、银行和担保(保险)机构合作
土流网和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贷款+保险”的新型还款保证保险模式引入农地抵押贷款中,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有利于解决“担保难”问题。例:土流网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合作。除此之外,伍勇正通过一个名为“土流网土地金融大计划”的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寻求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探索农村金融的新模式。
4“土流金服”模式未解决的困境
确权难。首先,登记工作量大且内容复杂。确权登记工作不仅需要挨家挨户的访问,而且遇到农民不懂的问题,还需耐心讲解,耗时耗力;其次,确权登记工作缺乏保障经费;最后,部分农民思想比较陈旧,难免会出现不配合的情况,阻碍了确权登记工作的进展。
法律机制不健全。农地“三权分置”的构想,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配套,阻碍了土地的有效流转。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土地經营权不是独立的民事权利,未确立农地经营权,没有与之相关的权利内容和法律效力的规定。
5对策建议
5.1确权登记的各部门分工合作,加大经费扶持力度,加强确权登记知识的宣传力度
农地确权登记工作复杂量大,确权登记各部门需分工合作;加大经费扶持力度。加大经费扶持力度,且要注重各项目经费的分配比重;加强确权登记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渠道宣传确权登记知识。
5.2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
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从法律上单独列出土地经营权,明确土地经营权的概念和具体内容,土地经营权是从土地承包权中分离出来且设立在农村土地承包之上的一种民事权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名为土地承包权;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属性,推进土地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办证工作。
参考文献:
[1]姜新旺.农地金融制度应该缓行——对构建我国农地金融制度而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7,6:11-16.
[2]刘贵珍.异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行性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47-49.
作者简介:
赵美娟(1992-),女,白族,云南大理市人,研究生在读,单位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方向农村金融;
羊秋蓉(1992-),女,汉族,四川广元市人,研究生在读,单位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研究方向商业银行。
[关键词]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土流金服;土流网
1引言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允许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向金融机构抵押融资”;2015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互联网+”行动计划;2016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到,“要积极发展多种形式农业适度规模经营,鼓励农户自愿有偿流转承包地”。政策利好的同时,土流网也率先出击,两轮融资共计2亿元,并且首创了“土流金服”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为我国农地抵押贷款注入了新的活力。
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开展农地抵押贷款的必要性与可行性分析、面临的障碍和风险研究。虽然国内学者对农地抵押贷款进行了比较系统的研究,但基于“互联网+”的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模式问题的研究尚不多见。因此,有必要对该问题展开研究。
2农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现状
抵押担保难。“贷款难”问题的关键在于抵押担保的缺失,即“担保难”问题。农户无法提供足值且满足贷款标准的抵押物,而金融机构也不可能放弃信贷资产安全性的原则而降低农户申请贷款的准入门槛。
土地价值评估难。一方面,农村地区缺乏专业的土地价值评估机构,没有科学的评估标准和评估指标,评估程序不规范;另一方面,缺乏专业的评估人员。对于金融机构而言,其自身也不具备专业的评估技术且操作成本很高。
抵押物处置难,即“变现难”问题。处置难主要源于以下两点:一是土流市场发展不完善,流转操作无序;二是抵押物自身的特点。一方面,由于土地的不可移动性,抵押物处置受限。另一方面,抵押土地上的附着物一般为农产品,其变现受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影响。
单纯依靠传统金融机构来开展农地抵押贷款是不能真正解决农户融资难问题的。在此现状下,基于互联网金融开发的新型模式开始发展起来,最具代表性的是“土流金服”模式。
3“土流金服”模式的特征
土流金服”模式运行流程:土流网先与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建立起土地赔付基金;农户提出贷款申请,待金融机构同意后,土流网派出专家评估农地价值及放款金额,并出具书面报告,银行决定最终放款金额;若农户未及时还款,土流网会划拨赔付基金先行赔付,并依法将抵押的土地挂到土流网上,以合理价格流转土地经营权,流转期以偿还完抵押贷款额为限,待期限满后,土地的经营权归还原农户。为进一步完善风险防控机制,土流网与担保(保险)机构合作,为农户提供担保,建立风险分摊机制。该模式具有以下特征:
3.1土流网采用O2O模式,实现技术创新,提高土地流转效率。
土流網采用O2O模式,线上,拥有大量土地数据信息;线下,设有土地流转服务公司,培养专业的土地经纪人。此外,土流网研发了“GPS测亩仪、多功能测量仪、智能化检测中心”的土地流转技术服务支撑系统。”土流网还免费推出查地价和农村自动估价系统,有效地解决抵押物“评估难”问题。一旦发生不良贷款,土流网能做到“三个三”:三分钟发布流转信息,三小时前往现场核实,最快三天完成土地流转,有效地解决了抵押物“处置难”问题。
3.2采用“政府指导+企业协助”形式
土流网总部所有工作人员、全国线下分公司均接受省农经局的培训,学习最先进的经验和法律政策;土地经纪人要接受农经局的培训和监督;土流网在网站主页上开辟土流新闻资讯、问答、百科,且保证信息的及时更新。
3.3土流网、银行和担保(保险)机构合作
土流网和保险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将“贷款+保险”的新型还款保证保险模式引入农地抵押贷款中,建立风险共担机制,有利于解决“担保难”问题。例:土流网与太平洋保险公司的合作。除此之外,伍勇正通过一个名为“土流网土地金融大计划”的项目,在全国范围内寻求更多的金融机构,参与探索农村金融的新模式。
4“土流金服”模式未解决的困境
确权难。首先,登记工作量大且内容复杂。确权登记工作不仅需要挨家挨户的访问,而且遇到农民不懂的问题,还需耐心讲解,耗时耗力;其次,确权登记工作缺乏保障经费;最后,部分农民思想比较陈旧,难免会出现不配合的情况,阻碍了确权登记工作的进展。
法律机制不健全。农地“三权分置”的构想,缺乏相应的法律制度配套,阻碍了土地的有效流转。现行的法律框架下,土地經营权不是独立的民事权利,未确立农地经营权,没有与之相关的权利内容和法律效力的规定。
5对策建议
5.1确权登记的各部门分工合作,加大经费扶持力度,加强确权登记知识的宣传力度
农地确权登记工作复杂量大,确权登记各部门需分工合作;加大经费扶持力度。加大经费扶持力度,且要注重各项目经费的分配比重;加强确权登记知识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等渠道宣传确权登记知识。
5.2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土地经营权的法律属性
修订《农村土地承包法》,从法律上单独列出土地经营权,明确土地经营权的概念和具体内容,土地经营权是从土地承包权中分离出来且设立在农村土地承包之上的一种民事权利;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更名为土地承包权;明确土地经营权的物权属性,推进土地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办证工作。
参考文献:
[1]姜新旺.农地金融制度应该缓行——对构建我国农地金融制度而思考[J].农业经济问题,2007,6:11-16.
[2]刘贵珍.异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的可行性研究[J].金融理论与实践,2008:47-49.
作者简介:
赵美娟(1992-),女,白族,云南大理市人,研究生在读,单位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研究方向农村金融;
羊秋蓉(1992-),女,汉族,四川广元市人,研究生在读,单位云南财经大学金融学院金融学专业,研究方向商业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