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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复杂经济学和技术经济范式理论,数字经济可重新定义为:以智能技术群为核心驱动力、以网络连接为基础、以数据为生产要素,具有技术经济范式转换内涵的各种经济活动的综合。数字经济技术经济范式结构主要包括驱动力、新结构与新形态、价值创造活动、经济增长。数字经济技术经济范式既存在实体世界与数字世界、数据要素和智能使能能力、算法经济与信息茧房、数据开放和隐私保护、涌现性与还原论等五组内在矛盾因素亦受到技术演化的不确定性、社会发展的未知性和不可预测性、日益强化的“数字主权”、滞后的制度适应等四个方面外在因素的制约。由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