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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来,政府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在大环境下逐步趋向规范。但是,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造价高估冒算情况依然比较严重。有建设单位责任意识淡化,对建筑企业报送的结算资料“二传手”——全盘转送审计,将工程造价真实性的责任推给审计部门;更主要的是当前建筑领域在制度机制层面制约工程造价结算高估冒算的手段不健全和缺乏力度,一些施工单位为了获得额外利润,在编制工程预决算时,他们抱着“审出就减,审不出就赚,粗审多赚,细审少赚”的侥幸心理,大肆的高估冒算。如此,不仅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工程的质量和绩效要打折扣,投资审计的风险也在所难免。为了避免由此造成的损失浪费,加强对工程预决算的审计监督并相应的提出一些新的审计思路对现行的方法进行改革已刻不容缓。
一、我国目前工程预决算高估冒算的现状及其存在的弊端
高估冒算是指施工企业在工程量计算方面、套取定额方面、材料价格差异、费用计取方面,不遵循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采用各种隐蔽手法套取非法利润。目前工程预决算高估冒算现象十分普遍,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有效遏制工程高估冒算,对提高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成本、控制投资规模和工程进度款拨付等都起着重要作用。高估冒算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套用定额就高不就低。一是在套取定额基价时,不是按设计要求套取,而是人为高套。如:普通抹灰套中级抹灰、油漆两遍套三遍等;二是由于有些工程的工期前后跨两年甚至几年,一些施工队伍就将整个工期的工程量全部按新定额套用,或故意减少套用旧定额的工程量,增加套用新定额的工程量,以达到增加工程造价的目的;三是有的施工单位,在确定某项工程的预决算取费标准时,擅自提高取费级别,增加工程造价,从中谋利。
(二)故意虚增工程量及金额。一是将计算出的工程量或金额前面的某位数人为改大,当审计人员发现时,编制人员谎称抄写错了;二是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预决算表中,保持某些工程量或金额的数字不变,而故意将工程量或金额中的小数点向后移位,从而使造价增大;三是指对某项容易混淆的项目进行重复计算或重复签证,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变更项目上。
(三)法规滞后,混水摸鱼。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不断给装饰工程增加新的施工内容,而现行定额与新装饰施工内容存有 定差距,不能像其它定额那样基本可以对号入座地运用,有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法直接套用定额,价格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施工单位往往以此肆意高估冒算。
二、遏制高估冒算的几点看法
(一)创新思维方式,有效遏制高估冒算问题。
工程审计一般都是从阅图、工程量计算、定额套项、计算材料价差、费率计算等相关程序入手。这种方法有时不能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但如果我们在工程审计中采用逆向思维的方法,可能会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数学理论是最基础的理论,简单的数学运算在日常工作中随时都会用到,但很少有人运用数学理论去推理和分析事物。如果在审计工作中能够运用数学理论去推理和分析,一定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加强资料与实地的结合
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业务牵涉到诸多部门,在审计实施阶段,必然要联系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经济往来。所以我们在内查的同时,有很多经济业务需要进行外调工作,以取得第一手真实可靠的证明材作为进一步审查的依据,这样,审查出的事实才能更具有说服力,更真实可靠。
1、审计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进行实地丈量,察看核实工程量。在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到施工地点跟踪检查,并找到基建第一线的工人、技术人员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掌握工程进度。
2、审计人员要注意材料的实时价格。审计人员不仅要订阅定额站定期发布的材料信息,还要通过其他途径了解有关材料价格信息。譬如主要建筑材料,应按照省级颁布的定额套用地方建材调价表进行调整,对于定额中未规定的新材料,则要深入了解该材料的市场价格及各厂家的产品质量, 掌握信息, 从而做到审核时有理有据,并且要进行市场调查和现场核实。
(三)健全制度,有效遏制工程造价的高估冒算。
一是提高建筑企业高估冒算的违规成本,地方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具有惩罚性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必须告知建筑企业在工程结算中的责任和风险,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规定工程结算虚报工程款在多少百分比之上的,不仅其工程结算审核费用由建筑企业全额负担,而且将其列入政府投资建设“黑名单”,在一定时段内不得进入本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市场。
二是强化建设单位(业主)在工程结算审核上的责任,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理应对政府投资的绩效负全责,所以,要用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在报送工程结算前,必须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说明与结算资料一并报送审计,并且要求其对报送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便于明确工程结算问题的责任界限
三是根据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监理、造价从业人员等的工作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人员,追究其党纪的、政纪的、从业资格的处罚,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行为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的全程跟踪审计,在工程重大变更发生前、隐蔽工程隐蔽前、大宗材料采购前等重要关口,审计人员必须到现场核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建立项目施工过程中变更工作联系单备案制度,做好做细跟踪审计环节,完善事中审计程序,为事后审计奠定基础。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防范施工单位在结算中运用各种“技巧”就不能将精力仅花在结算这一环节,关键还是要与其他相关技术部门配合,把审核的关口前移,只有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合理控制和管理,加大对每一过程的审计,才能如实反映工程投资,既保证承包商的合理合法收益,又为企业或国家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从而进一步达到促进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
一、我国目前工程预决算高估冒算的现状及其存在的弊端
高估冒算是指施工企业在工程量计算方面、套取定额方面、材料价格差异、费用计取方面,不遵循建筑工程预算定额计算规则,采用各种隐蔽手法套取非法利润。目前工程预决算高估冒算现象十分普遍,严重损害了国家利益,有效遏制工程高估冒算,对提高投资效益、降低工程成本、控制投资规模和工程进度款拨付等都起着重要作用。高估冒算的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套用定额就高不就低。一是在套取定额基价时,不是按设计要求套取,而是人为高套。如:普通抹灰套中级抹灰、油漆两遍套三遍等;二是由于有些工程的工期前后跨两年甚至几年,一些施工队伍就将整个工期的工程量全部按新定额套用,或故意减少套用旧定额的工程量,增加套用新定额的工程量,以达到增加工程造价的目的;三是有的施工单位,在确定某项工程的预决算取费标准时,擅自提高取费级别,增加工程造价,从中谋利。
(二)故意虚增工程量及金额。一是将计算出的工程量或金额前面的某位数人为改大,当审计人员发现时,编制人员谎称抄写错了;二是施工单位编制的工程预决算表中,保持某些工程量或金额的数字不变,而故意将工程量或金额中的小数点向后移位,从而使造价增大;三是指对某项容易混淆的项目进行重复计算或重复签证,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变更项目上。
(三)法规滞后,混水摸鱼。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的发展,不断给装饰工程增加新的施工内容,而现行定额与新装饰施工内容存有 定差距,不能像其它定额那样基本可以对号入座地运用,有的分部分项工程无法直接套用定额,价格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施工单位往往以此肆意高估冒算。
二、遏制高估冒算的几点看法
(一)创新思维方式,有效遏制高估冒算问题。
工程审计一般都是从阅图、工程量计算、定额套项、计算材料价差、费率计算等相关程序入手。这种方法有时不能达到预期的审计效果。但如果我们在工程审计中采用逆向思维的方法,可能会达到意想不到的效果;数学理论是最基础的理论,简单的数学运算在日常工作中随时都会用到,但很少有人运用数学理论去推理和分析事物。如果在审计工作中能够运用数学理论去推理和分析,一定会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二)加强资料与实地的结合
建筑工程预决算审计业务牵涉到诸多部门,在审计实施阶段,必然要联系到有关单位和部门的经济往来。所以我们在内查的同时,有很多经济业务需要进行外调工作,以取得第一手真实可靠的证明材作为进一步审查的依据,这样,审查出的事实才能更具有说服力,更真实可靠。
1、审计人员要深入施工现场了解情况,进行实地丈量,察看核实工程量。在审查中,发现问题及时到施工地点跟踪检查,并找到基建第一线的工人、技术人员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及时掌握工程进度。
2、审计人员要注意材料的实时价格。审计人员不仅要订阅定额站定期发布的材料信息,还要通过其他途径了解有关材料价格信息。譬如主要建筑材料,应按照省级颁布的定额套用地方建材调价表进行调整,对于定额中未规定的新材料,则要深入了解该材料的市场价格及各厂家的产品质量, 掌握信息, 从而做到审核时有理有据,并且要进行市场调查和现场核实。
(三)健全制度,有效遏制工程造价的高估冒算。
一是提高建筑企业高估冒算的违规成本,地方政府可以有针对性地制定具有惩罚性的地方性法规,明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和合同中必须告知建筑企业在工程结算中的责任和风险,同时建立“黑名单”制度,规定工程结算虚报工程款在多少百分比之上的,不仅其工程结算审核费用由建筑企业全额负担,而且将其列入政府投资建设“黑名单”,在一定时段内不得进入本地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市场。
二是强化建设单位(业主)在工程结算审核上的责任,建设单位是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组织者和责任人,理应对政府投资的绩效负全责,所以,要用制度规定建设单位在报送工程结算前,必须进行审核,并将审核情况说明与结算资料一并报送审计,并且要求其对报送审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便于明确工程结算问题的责任界限
三是根据建设单位现场管理人员、监理、造价从业人员等的工作职责,建立责任追究制,对不作为或者乱作为的人员,追究其党纪的、政纪的、从业资格的处罚,对相互串通、弄虚作假,骗取国家建设资金的行为人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四是加强对政府投资重大工程的全程跟踪审计,在工程重大变更发生前、隐蔽工程隐蔽前、大宗材料采购前等重要关口,审计人员必须到现场核实,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建立项目施工过程中变更工作联系单备案制度,做好做细跟踪审计环节,完善事中审计程序,为事后审计奠定基础。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要防范施工单位在结算中运用各种“技巧”就不能将精力仅花在结算这一环节,关键还是要与其他相关技术部门配合,把审核的关口前移,只有对工程进行全过程的合理控制和管理,加大对每一过程的审计,才能如实反映工程投资,既保证承包商的合理合法收益,又为企业或国家管好、用好建设资金,从而进一步达到促进管理,提高效益的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