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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国家四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农业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审议通过的新《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以下简称新《农机三包规定》),已于2010年6月1日起施行。1998年3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家技术监督局、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内贸易部、机械工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