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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近年来,土地流转的热潮在全国各地掀起,这对激活和解放农村生产力起到了巨大的作用。土地流转制度在众多地方的实践都很成功,同时涌现了许多土地制度创新模式。本文就江苏省东海县土地流转对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促进作用进行分析,对土地流转的现状、特点、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做了简单的阐述。
关键词:土地流转;现代农业;中介组织
在国家城市化和工业化如火如荼进行的同时,以分散经营为主要特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要求。现代化农业要求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然而,当前江苏省东海县的现代农业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所以重新梳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特点及问题具有重大的发展意义。
一、土地流转现状及特点
江苏省东海县土地流转工作经历了农户自发流转,农户与政府引导相交织地流转,政府推动流转三个过程,调查显示,目前已经形成“1+23”的土地流转格局,就是县政府成立1个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在乡镇成立23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使得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农民与政府相结合,土地流转工作大面积覆盖,形成初步发展的市场。县政府还把土地流转作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重要任务。具体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规模化的流转面积
目前,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许多农民离开土地,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劳务输出规模不断壮大,从而有大量的土地用于流转,一些企业家和承包大户纷纷借助农村土地进行开发创业,土地流转的需求越来越大,使得东海县的土地流转摆脱往日的分散,逐步走向了规模化。有数据表明,东海县目前土地流转已达8.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7%。
(二)多样化的流转形式
出租,转包,股份合作,互换型流转,转让型流转成为东海县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出租型流转面积为5.65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45.06%;转包型流转面积为4.93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39.31%;股份合作型(土地股份合作社)流转面积为1.38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11.01%;互换型流转面积0.51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4.07%;转让型流转面积0.07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0.55%。现如今,股份合作有限公司越来越盛行,股份合作的公司经营期限比较长,对公司后期的结构调整,有助于提高生产收益,因而土地流转形式中的入股也被政府认可,成为政府引导的流转中的主要形式。
(三)逐步完善的流转机制
2005年底东海县土地流转面积为6.72万亩,到2008年底增加到10.58万亩,而仅2013年1~9月土地流转面积就增加了1.96万亩,预计到年底比前3年翻一番还要多。为了促进东海县土地依法规范流转,县政府构建了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搭建了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在全县进行试点工作,成立了41个股份合作社,共流转土地4万多亩,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监督和扶持机制,实现土地流转稳步协调推进。目前土地流转的对象逐步扩大,除当初的种养大户组织实施规模经营需要租用土地外,已扩展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外来投资农业企业老板等,土地流转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日趋综合化的流转效益
据土地流转成果显示,江苏省土地出产率不断提高,种粮成本减少,连云港金榜生态园计划流转土地1万亩,现在已经流转3500亩,农民可以到该企业打工赚取除土地租金外的另一份收入,这对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被当地农民所接受。
二、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政府大力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使得这一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仍然有很多值得注意的方面。
(一)缺乏对土地流转的全面认识和理解
对于祖祖辈辈生活了很多年的土地,农民仍然保守地认为土地是他们的根基,不应该放弃,这种小富即安的思想司空见惯,同时中国又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现实,中老年人更是对自己的居所有相当大的依赖性,从而给土地流转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使得在部分地区土地流转工作开展得比较艰难。
(二)虚化的土地流转利益主体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市场化的要求
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均在市场机制下运行,其生产要素由市场配置,其产品及劳务进入国内国外两个农产品市场进行交换。农业企业与农户要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环境,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参与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竞争,实现农产品价值。但是,在江苏省东海县,农民对土地产权主体认识不清,虚化的利益主体使得农户无法融入一体化社会。如,有一家企业需要大片的土地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但是针对这片土地的收益问题,村民同当地的村委会产生了分歧,村民认为,土地之前归农民所拥有,所得的利益应该归农民分配,村委会则认为,土地是全村的财富,所得的利益应该交给村委会,然后再由其分给全村所有的居民,这样的纷争导致了土地流转项目搁置。调查显示,大部分人选择了跟自己有着紧密关系的生产小组,不超过20%的人认为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和集体,不超过10%的人认为土地应该是属于个人的。
(三)现代农业规模化与分散的土地流转形式间的矛盾
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和流转形式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还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发展,从而使土地流转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下去,充分适应当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并不断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土地流转中介组织难以适应现代农业信息化的要求
“知识化”是当代农业两大转向之一。信息、知识创造现代农业的主要价值,形成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崔生的中介组织,因刚成立不久,其市场功能不显著,运作流程、服务项目及规章制度等都处于探索阶段。作为新型组织,土地流转中的中介组织的主体仍比较单一,行政色彩较浓,再加上缺乏专业人员的组织引导,中介组织本身的专业化进程受到制约。中介组织诸多缺陷直接或间接损害了农民的权益。 (五)落后的社会保障体系影响了土地流转主体的积极性
土地是农民的根基,土地流转是否能很好的实施,保障农民的利益是首要,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没能深入到农村地区,利益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土地被以不同的形势流转,会促使农民同政府之间产生矛盾,引发社会问题,使得深受“土地是养老保障”思想影响的农民放弃土地流转,从而造成土地流转不能正常进行 。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社会宣传,吸引农民积极流转土地,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电视、广播、标语、宣传单等都有助于加大土地流转的宣传,结合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学习的宣传活动,向人民展示土地流转的积极意义,消除农民思想上的顾虑,吸引群众眼球。也可以专门在当地建立一个咨询点,让农民真正了解土地流转采取的措施,所达到的目的和人民能收获的利益,做到土地流转公开化,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加大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领导和引导,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序进行,推进农业综合开发。
(二)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积极保护农民权益
土地流转是一种以农民利益为根本的改革创新。而现如今我国农村存在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离”局面意味着农民将拥有土地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利。我国在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方面的改革离不开“三权分离”这一原则,它将会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积极保护农民权益。
(三)完善农村土地治权结构,促进土地流转规模化,保障土地流转合法利益,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的要求
为实现土地流转服务的大面积覆盖,形成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东海县政府成立了1个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在乡镇成立了23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形成了“1+23”的格局,从而使得土地流转环环相扣,顺利进行。土地流转出去可以让这片土地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在利益面前,资源、环境、政治、生态等方面往往会被人们忽视,所以为了保障土地治权结构的合理化,需要对应的制度来保证土地流转工作。因此,在保护和实现土地产权关系中的“三权分离”的必要前提下,保证关于土地流转的供求关系,功能属性与产权属性这三个基础要素,构建好土地治权结构,只有把政府、中介、集体、农户四位一体建成农村土地治权的结构,才能使流转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合理化,农民取得应有的收益才会大胆的放下手中的土地,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村土地流转的初级阶段,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农户对中介组织职能不能完全信任,土地流转价格不高,这就需要政府宏观调控,采取利于中介组织存在与发展的政策和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使土地流转的工作机制得到完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健全农业生产服务机构,使得农民的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农民才可以放心把土地流转出去,大胆追求土地创造的更高经济价值。
(四)完善中介组织结构与制度,满足现代农业信息化的需求
中介组织可以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站向土地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并及时反馈信息,也可以通过信息服务的方式来积极协调土地流转利益双方的矛盾,并报告给相关部门,尽快找到解决办法。中介组织可以转变土地流转的被动局面,主动调查并收集各个地区农村荒地的数量质量等,寻找龙头企业,让土地资源投入到收益最大化的企业部门,促使土地资源合理高效利用。规范中介组织的管理体制,建立以服务功能建设为核心,形成多层次、覆盖面广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体制,既有高层组织,又有中层和基层组织。不断完善其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对中介组织成员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扩展中介组织经营项目。
(五)明确保险对象,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的养老制度有了很大的完善,但是在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则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为保证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消除人们“小富即安”的心理,江苏省东海县需要建立健全养老保险体系,对于土地被征用的农民,租用方和政府应该为其缴纳养老金,对于实施改革土地就被征用或者不适合大规模耕种的农民,其养老金应该由个人和政府缴纳,有些失业在家的农民,政府也应给予重视,放宽政策,为其保留三个月的养老金名额,只要他能在三个月内交清其欠下的养老金就行,这样可以减少造成社会不安全的隐患,从而保障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刁怀宏.传统农区土地流转的特征及成因分析——基于5省6县村级层面的典型调查[J].调研世界,2011(03).
[2]黄祖辉,王朋.基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视角的社会保障问题探析[J].浙江社会科学 2009(02).
[3]陈文岳等.杭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J].乡镇经济,2009(11).
[4]李福军,刘萍.国内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研究综述[J].科技风,2010(02).
[5]钱东伟.现代农业经营管理[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作者单位:武汉东湖学院经济学院)
关键词:土地流转;现代农业;中介组织
在国家城市化和工业化如火如荼进行的同时,以分散经营为主要特点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已经越来越不适应现代化农业的发展要求。现代化农业要求市场化、规模化、信息化,然而,当前江苏省东海县的现代农业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所以重新梳理当前农村土地流转的现状、特点及问题具有重大的发展意义。
一、土地流转现状及特点
江苏省东海县土地流转工作经历了农户自发流转,农户与政府引导相交织地流转,政府推动流转三个过程,调查显示,目前已经形成“1+23”的土地流转格局,就是县政府成立1个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在乡镇成立23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使得土地流转工作能够农民与政府相结合,土地流转工作大面积覆盖,形成初步发展的市场。县政府还把土地流转作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发展现代化农业的重要任务。具体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
(一)规模化的流转面积
目前,进城打工的农民工越来越多,许多农民离开土地,走出家门寻找致富门路,劳务输出规模不断壮大,从而有大量的土地用于流转,一些企业家和承包大户纷纷借助农村土地进行开发创业,土地流转的需求越来越大,使得东海县的土地流转摆脱往日的分散,逐步走向了规模化。有数据表明,东海县目前土地流转已达8.4万亩,占耕地面积的6.7%。
(二)多样化的流转形式
出租,转包,股份合作,互换型流转,转让型流转成为东海县土地流转的主要类型:出租型流转面积为5.65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45.06%;转包型流转面积为4.93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39.31%;股份合作型(土地股份合作社)流转面积为1.38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11.01%;互换型流转面积0.51万亩,占流转土地总面积的4.07%;转让型流转面积0.07万亩,占土地流转总面积的0.55%。现如今,股份合作有限公司越来越盛行,股份合作的公司经营期限比较长,对公司后期的结构调整,有助于提高生产收益,因而土地流转形式中的入股也被政府认可,成为政府引导的流转中的主要形式。
(三)逐步完善的流转机制
2005年底东海县土地流转面积为6.72万亩,到2008年底增加到10.58万亩,而仅2013年1~9月土地流转面积就增加了1.96万亩,预计到年底比前3年翻一番还要多。为了促进东海县土地依法规范流转,县政府构建了县、乡、村三级服务网络,搭建了土地流转服务平台;在全县进行试点工作,成立了41个股份合作社,共流转土地4万多亩,建立健全土地流转监督和扶持机制,实现土地流转稳步协调推进。目前土地流转的对象逐步扩大,除当初的种养大户组织实施规模经营需要租用土地外,已扩展到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土地股份合作社和外来投资农业企业老板等,土地流转机制进一步完善。
(四)日趋综合化的流转效益
据土地流转成果显示,江苏省土地出产率不断提高,种粮成本减少,连云港金榜生态园计划流转土地1万亩,现在已经流转3500亩,农民可以到该企业打工赚取除土地租金外的另一份收入,这对农民增收起到了积极地促进作用,被当地农民所接受。
二、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政府大力引导农村土地流转,使得这一工作取得了巨大的成效,但是仍然有很多值得注意的方面。
(一)缺乏对土地流转的全面认识和理解
对于祖祖辈辈生活了很多年的土地,农民仍然保守地认为土地是他们的根基,不应该放弃,这种小富即安的思想司空见惯,同时中国又面临着人口老龄化的严峻现实,中老年人更是对自己的居所有相当大的依赖性,从而给土地流转带来了不小的压力,使得在部分地区土地流转工作开展得比较艰难。
(二)虚化的土地流转利益主体难以适应现代农业市场化的要求
现代农业生产经营活动均在市场机制下运行,其生产要素由市场配置,其产品及劳务进入国内国外两个农产品市场进行交换。农业企业与农户要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环境,按照市场交易规则,参与国内外农产品市场竞争,实现农产品价值。但是,在江苏省东海县,农民对土地产权主体认识不清,虚化的利益主体使得农户无法融入一体化社会。如,有一家企业需要大片的土地进行新产品的开发,但是针对这片土地的收益问题,村民同当地的村委会产生了分歧,村民认为,土地之前归农民所拥有,所得的利益应该归农民分配,村委会则认为,土地是全村的财富,所得的利益应该交给村委会,然后再由其分给全村所有的居民,这样的纷争导致了土地流转项目搁置。调查显示,大部分人选择了跟自己有着紧密关系的生产小组,不超过20%的人认为土地的所有权仍然属于国家和集体,不超过10%的人认为土地应该是属于个人的。
(三)现代农业规模化与分散的土地流转形式间的矛盾
土地流转的体制机制和流转形式还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还需要相应的法律法规来规范其发展,从而使土地流转能够健康有序地进行下去,充分适应当前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并不断满足社会发展的需要。
(四)土地流转中介组织难以适应现代农业信息化的要求
“知识化”是当代农业两大转向之一。信息、知识创造现代农业的主要价值,形成知识经济和信息经济。 在土地流转过程中崔生的中介组织,因刚成立不久,其市场功能不显著,运作流程、服务项目及规章制度等都处于探索阶段。作为新型组织,土地流转中的中介组织的主体仍比较单一,行政色彩较浓,再加上缺乏专业人员的组织引导,中介组织本身的专业化进程受到制约。中介组织诸多缺陷直接或间接损害了农民的权益。 (五)落后的社会保障体系影响了土地流转主体的积极性
土地是农民的根基,土地流转是否能很好的实施,保障农民的利益是首要,中国的社会保障体系还不完善,没能深入到农村地区,利益没有保障的情况下,土地被以不同的形势流转,会促使农民同政府之间产生矛盾,引发社会问题,使得深受“土地是养老保障”思想影响的农民放弃土地流转,从而造成土地流转不能正常进行 。
三、对策和建议
(一)加大社会宣传,吸引农民积极流转土地,促进农业现代化发展
电视、广播、标语、宣传单等都有助于加大土地流转的宣传,结合土地承包法律法规学习的宣传活动,向人民展示土地流转的积极意义,消除农民思想上的顾虑,吸引群众眼球。也可以专门在当地建立一个咨询点,让农民真正了解土地流转采取的措施,所达到的目的和人民能收获的利益,做到土地流转公开化,提高农民的积极性。加大对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工作的领导和引导,积极推进农村土地流转有序进行,推进农业综合开发。
(二)明确农村土地产权关系积极保护农民权益
土地流转是一种以农民利益为根本的改革创新。而现如今我国农村存在的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的“三权分离”局面意味着农民将拥有土地具有物权性质的财产权利。我国在农村的土地产权制度方面的改革离不开“三权分离”这一原则,它将会在土地流转过程中,积极保护农民权益。
(三)完善农村土地治权结构,促进土地流转规模化,保障土地流转合法利益,适应现代农业规模化的要求
为实现土地流转服务的大面积覆盖,形成土地流转有形市场,东海县政府成立了1个土地流转指导中心,在乡镇成立了23个土地流转服务中心,形成了“1+23”的格局,从而使得土地流转环环相扣,顺利进行。土地流转出去可以让这片土地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所以在利益面前,资源、环境、政治、生态等方面往往会被人们忽视,所以为了保障土地治权结构的合理化,需要对应的制度来保证土地流转工作。因此,在保护和实现土地产权关系中的“三权分离”的必要前提下,保证关于土地流转的供求关系,功能属性与产权属性这三个基础要素,构建好土地治权结构,只有把政府、中介、集体、农户四位一体建成农村土地治权的结构,才能使流转过程中各种利益关系合理化,农民取得应有的收益才会大胆的放下手中的土地,保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在农村土地流转的初级阶段,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农户对中介组织职能不能完全信任,土地流转价格不高,这就需要政府宏观调控,采取利于中介组织存在与发展的政策和给予相应的资金支持,使土地流转的工作机制得到完善。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健全农业生产服务机构,使得农民的土地权益受法律保护,农民才可以放心把土地流转出去,大胆追求土地创造的更高经济价值。
(四)完善中介组织结构与制度,满足现代农业信息化的需求
中介组织可以通过建立土地流转信息网站向土地供求双方提供信息并及时反馈信息,也可以通过信息服务的方式来积极协调土地流转利益双方的矛盾,并报告给相关部门,尽快找到解决办法。中介组织可以转变土地流转的被动局面,主动调查并收集各个地区农村荒地的数量质量等,寻找龙头企业,让土地资源投入到收益最大化的企业部门,促使土地资源合理高效利用。规范中介组织的管理体制,建立以服务功能建设为核心,形成多层次、覆盖面广的土地流转中介组织体制,既有高层组织,又有中层和基层组织。不断完善其内部运行机制,加强对中介组织成员的指导和培训,提高其综合素质,扩展中介组织经营项目。
(五)明确保险对象,完善农村养老保险制度
目前,我国的养老制度有了很大的完善,但是在相对偏远的农村地区则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为保证土地流转工作的顺利进行,为了消除人们“小富即安”的心理,江苏省东海县需要建立健全养老保险体系,对于土地被征用的农民,租用方和政府应该为其缴纳养老金,对于实施改革土地就被征用或者不适合大规模耕种的农民,其养老金应该由个人和政府缴纳,有些失业在家的农民,政府也应给予重视,放宽政策,为其保留三个月的养老金名额,只要他能在三个月内交清其欠下的养老金就行,这样可以减少造成社会不安全的隐患,从而保障土地流转的顺利进行。
参考文献:
[1]刁怀宏.传统农区土地流转的特征及成因分析——基于5省6县村级层面的典型调查[J].调研世界,2011(03).
[2]黄祖辉,王朋.基于我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视角的社会保障问题探析[J].浙江社会科学 2009(02).
[3]陈文岳等.杭州市农村土地流转的发展、问题及对策建议[J].乡镇经济,2009(11).
[4]李福军,刘萍.国内农村土地流转中介组织研究综述[J].科技风,2010(02).
[5]钱东伟.现代农业经营管理[M].中国农业出版社,2006.
(作者单位:武汉东湖学院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