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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实施农村中小学教师“领雁工程”
在对全省农村中小学18万名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浙江省决定从2008年起,计划用3年时间实施“领雁工程”,重点培训农村骨干教师,包括骨干专业课教师、德育课教师和中小学校长。“领雁工程”将为农村中小学培训3.5万名骨干教师,使每一所农村中小学校至少有l名教师或校长参加省级骨干培训,每一个学科至少有l名教师参加县级以上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农村骨干教师占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总数的比例超过20%。
二、建立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制度
2008年起,浙江省全面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制度。执行范围为乡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对象为这些学校正式在编专职教师,还包括原从事教师工作并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调离教师岗位,但仍在这些农村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按所聘的岗位和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年限确定。目前全省已有17万多名农村教师享受到了任教津贴,平均每人每月增加收入230元。全省各级财政为此拨款4.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3亿元。
三、改造农村教师集体宿舍
在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学生食宿改造工程的基础上,计划用两年时间,对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危旧宿舍进行全面改造。改造面积按一套住房30平方米掌握,包括一室一卫一厨,分翻修、大修、中修三个方式进行。初步匡算,总改造建筑面积101万平方米,投资3.6亿元,其中省财政分担l.5亿元。目前,改造工程已全面启动。
四、调整农村教师编制标准
2008年,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农村中小学教师按县镇标准核编,即教师编制师生比,小学由l:23提高到1:21,初中由1:18提高到1:16。对小规模学校实行按班师比核编。这次编制标准的调整,可新增加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近6000名,并将基本解决大量聘用代课人员问题。
(选编自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简报》2009年第6、7期)
(责任编辑:鲁亚山)
在对全省农村中小学18万名教师进行全员培训的基础上,浙江省决定从2008年起,计划用3年时间实施“领雁工程”,重点培训农村骨干教师,包括骨干专业课教师、德育课教师和中小学校长。“领雁工程”将为农村中小学培训3.5万名骨干教师,使每一所农村中小学校至少有l名教师或校长参加省级骨干培训,每一个学科至少有l名教师参加县级以上培训,使参加培训的农村骨干教师占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总数的比例超过20%。
二、建立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制度
2008年起,浙江省全面实行农村教师任教津贴制度。执行范围为乡镇及以下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对象为这些学校正式在编专职教师,还包括原从事教师工作并评聘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因工作需要调离教师岗位,但仍在这些农村学校从事教学管理工作的管理人员。津贴标准按所聘的岗位和在农村学校任教的年限确定。目前全省已有17万多名农村教师享受到了任教津贴,平均每人每月增加收入230元。全省各级财政为此拨款4.5亿元,其中省级财政承担2.3亿元。
三、改造农村教师集体宿舍
在全面完成农村中小学教学设施和学生食宿改造工程的基础上,计划用两年时间,对全省农村中小学教师危旧宿舍进行全面改造。改造面积按一套住房30平方米掌握,包括一室一卫一厨,分翻修、大修、中修三个方式进行。初步匡算,总改造建筑面积101万平方米,投资3.6亿元,其中省财政分担l.5亿元。目前,改造工程已全面启动。
四、调整农村教师编制标准
2008年,省编办、教育厅、财政厅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核定工作的通知》,规定农村中小学教师按县镇标准核编,即教师编制师生比,小学由l:23提高到1:21,初中由1:18提高到1:16。对小规模学校实行按班师比核编。这次编制标准的调整,可新增加农村中小学教师编制近6000名,并将基本解决大量聘用代课人员问题。
(选编自教育部师范教育司《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简报》2009年第6、7期)
(责任编辑:鲁亚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