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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在新的刑事诉讼法全面推行的现阶段,侦查工作人员该采取什么样的工作措施才能相应地提高整体工作水平,推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建设,是当下每一个公安干警以及上级管理部门应该着重考虑的一个问题。笔者将刑事侦查工作中新刑事诉讼法的作用作为分析的着手点,提出了新刑事诉讼法下刑侦工作的重要措施,希望能为业界工作人员提供一的参考价值。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刑事侦查;侦查模式;应对措施
从去年一月份到现在,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已经快两年了,这次刑法的调整仍然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充分尊重人的各项权利,明确规定了社会成员的各项义务,将法治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作为基本目标。进步详细话了办案的各个步骤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这些改变都是为了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国家的建设。虽然新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将为公安机关的工作带来新的局面,但是同时也让刑事侦查工作活动的展开面对着更多的挑战与困难,所以说,在这一趋势之下公安人员究竟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保证各项刑事侦查工作的有序进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基本的保障,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以及办案能力,是每一个公安干警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本文笔者对此进行了简要分析。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侦查工作的影响
1.强化了侦查活动的法制化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在办案过程中和案件有关的录音、口供、摄像、取证、证据等都要做好保存保护工作,为规范侦查活动提供了法律约束。以往,为了打击犯罪,公安机关通常采取一些强制性的侦查措施,如诱惑侦查、强制采样等,这些侦查措施根据以往的法条,并没有明确的书面法律依据,而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对这些侦查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2.侦查措施的使用范围、条件更为明确
新的刑事诉讼法指出,在办案过程中,要保证线人、侦查卧底之间的认同, 保持关系的通畅,同时对使用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案情需要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案人员可以潜入犯罪嫌疑人内部进行侦查。但不得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且不得诱使他人犯罪。此外,在新刑事诉讼法中,针对毒品犯罪案件,首次提出了“控制下交付”这一说法。即侦查人员在发现线索后,先按兵不动,撒网观察,对犯罪活动进行监控,待犯罪嫌疑人将毒品进行交付后,再一举擒获。这一措施目前已在国际毒品案件中广泛使用。
3.进一步保护了人权
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对人权进行了充分保护,对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为其提供休息时间和正餐,以避免犯罪嫌疑人不堪长期讯问,发生无罪招认的情况,对人权进行了有效保障。
二、新刑事诉讼法视阈下刑事侦查工作的应对措施
现阶段,在办案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对于侦查权利的使用与限制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权力滥用或者是使用不到位的现象的泛滥,究其原因在于对侦查工作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以及制裁措施,侦查模式以口供本位为主导,在刑讯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逼供的现象屡见不鲜,冤假错案时有发生。以往的侦查方式一笔、一纸、一嘴足矣,其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不足:一是以口供为中心,长期以来,侦查工作对于口供过度依赖,“无供不录案”的理念仍占主导;二是侦查观念陈旧,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往往凭经验办案,对科技的利用率不高,对言辞证据过分重视,时常导致冤假错案。在新刑事诉讼法下,刑事侦查工作应转变原有侦查模式,以及侦查工作的运作方式,对构建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保障。
1.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
公安部门以及各级单位应该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引进并学习新的理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根植心中,并在执法时进行深入贯彻。首先,从以口供为中心转变为用物证说话。一直以来,我国侦查工作对口供过于信赖,坚持口供至上的理念,侦查的思路为先得到口供,而后由口供来作证,这一理念致使刑讯过程中非法取证现象屡见不鲜。在新刑诉法下,侦查人员应改变传统执法理念,弱化口供的重要性,将侦查工作的重点进行转移,提升物证或其他证据的重要性,发挥其他证据的功能。其次,从仅关注证据的客观性转变为对证据客观性与合法性的双重审视。侦查人员的执能便是还原真相,在揭开真相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应秉执依法办案的原则,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取证,避免逼供或是非法取证的现象发生。
2.提高侦查队伍业务素质
应该加强自身学习,站在世界领域前沿,充分有效地使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条件,讲科学技术的发展应用到公安队伍的建设工作中,不断加强公安干警队伍的培养工作,提高全体公安干警的服务意识与理念,提高公安队伍的工作水平以及办案能力,为和谐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构建做好准确工作,打造一支属于人民的安全护卫队,是现阶段教育培训科技强警的主要内容。要定期开展培训、研讨、岗位练兵等活动,不断的更新提高侦查队伍的专业技能。侦查人员应尽快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并掌握其中的精神要领,在新刑诉法的指引下开展侦查、审讯工作,依法办案。并且积极参加模拟训练,提高自身处理突发时件的能力,注重理论知识与实战技能并重发展。通过这些方法切实的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使办案质量更上一个台阶。
三、结语
总而言之,新的历史时期,根据基本国情,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新刑事诉讼法不断地进行调整,并将其充分应用到日常办公工作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以及实际办案能力与水平,对于和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构建具有积极的意义。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不但为公安部门侦查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同时它对公安部门以及单位的日常工作也相应地提高了要求,就目前的状况而言,新诉讼法的进一步推进对于提高公安干警的整体工作水平以及办案已经发挥了一定作用。现在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在法治社会背景下,将公安干警的侦查工作诉讼化、实现法制变化,已成为刑事侦查工作的最主要的发展方向之一,这一发展趋势能够为保障人权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业已成为我国文明执法的一道亮丽风景,最好这项工作是每一个公安干警义不容辞的任务。
参考文献:
[1]不改革就没有出路——吉林刑侦工作调查[J].中国刑事警察,1997,04:17-20
[2]闫丰华.论新刑事诉讼法下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D].中国政法大学,2013
[3]袁志强,李松柏.新刑事诉讼法视阈下刑事侦查工作的应对措施探讨[J].办公室业务,2013,23:200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刑事侦查;侦查模式;应对措施
从去年一月份到现在,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已经快两年了,这次刑法的调整仍然坚持从基本国情出发,充分尊重人的各项权利,明确规定了社会成员的各项义务,将法治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作为基本目标。进步详细话了办案的各个步骤以及各项规章制度,这些改变都是为了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法制化国家的建设。虽然新刑事诉讼法的制定将为公安机关的工作带来新的局面,但是同时也让刑事侦查工作活动的展开面对着更多的挑战与困难,所以说,在这一趋势之下公安人员究竟要采取什么样的措施才能保证各项刑事侦查工作的有序进行,为和谐社会的构建提供基本的保障,提升整体工作水平以及办案能力,是每一个公安干警应该认真考虑的问题,本文笔者对此进行了简要分析。
一、新刑事诉讼法对侦查工作的影响
1.强化了侦查活动的法制化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新要求在办案过程中和案件有关的录音、口供、摄像、取证、证据等都要做好保存保护工作,为规范侦查活动提供了法律约束。以往,为了打击犯罪,公安机关通常采取一些强制性的侦查措施,如诱惑侦查、强制采样等,这些侦查措施根据以往的法条,并没有明确的书面法律依据,而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对这些侦查措施进行了明确规定。
2.侦查措施的使用范围、条件更为明确
新的刑事诉讼法指出,在办案过程中,要保证线人、侦查卧底之间的认同, 保持关系的通畅,同时对使用条件进行了明确规定。有案情需要的情况下,经有关部门同意后,办案人员可以潜入犯罪嫌疑人内部进行侦查。但不得危害他人人身安全,且不得诱使他人犯罪。此外,在新刑事诉讼法中,针对毒品犯罪案件,首次提出了“控制下交付”这一说法。即侦查人员在发现线索后,先按兵不动,撒网观察,对犯罪活动进行监控,待犯罪嫌疑人将毒品进行交付后,再一举擒获。这一措施目前已在国际毒品案件中广泛使用。
3.进一步保护了人权
在新刑事诉讼法中,对人权进行了充分保护,对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时,应为其提供休息时间和正餐,以避免犯罪嫌疑人不堪长期讯问,发生无罪招认的情况,对人权进行了有效保障。
二、新刑事诉讼法视阈下刑事侦查工作的应对措施
现阶段,在办案过程中相关部门单位对于侦查权利的使用与限制没有明确的规定,造成权力滥用或者是使用不到位的现象的泛滥,究其原因在于对侦查工作缺乏相应的理论指导以及制裁措施,侦查模式以口供本位为主导,在刑讯过程中采取强制措施进行逼供的现象屡见不鲜,冤假错案时有发生。以往的侦查方式一笔、一纸、一嘴足矣,其主要存在以下两方面不足:一是以口供为中心,长期以来,侦查工作对于口供过度依赖,“无供不录案”的理念仍占主导;二是侦查观念陈旧,在侦查工作中,侦查人员往往凭经验办案,对科技的利用率不高,对言辞证据过分重视,时常导致冤假错案。在新刑事诉讼法下,刑事侦查工作应转变原有侦查模式,以及侦查工作的运作方式,对构建良好的法制环境提供保障。
1.树立尊重和保障人权理念
公安部门以及各级单位应该坚持与时俱进的精神,不断引进并学习新的理念,将尊重和保障人权的理念根植心中,并在执法时进行深入贯彻。首先,从以口供为中心转变为用物证说话。一直以来,我国侦查工作对口供过于信赖,坚持口供至上的理念,侦查的思路为先得到口供,而后由口供来作证,这一理念致使刑讯过程中非法取证现象屡见不鲜。在新刑诉法下,侦查人员应改变传统执法理念,弱化口供的重要性,将侦查工作的重点进行转移,提升物证或其他证据的重要性,发挥其他证据的功能。其次,从仅关注证据的客观性转变为对证据客观性与合法性的双重审视。侦查人员的执能便是还原真相,在揭开真相的过程中,侦查人员应秉执依法办案的原则,按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取证,避免逼供或是非法取证的现象发生。
2.提高侦查队伍业务素质
应该加强自身学习,站在世界领域前沿,充分有效地使用各种先进的技术条件,讲科学技术的发展应用到公安队伍的建设工作中,不断加强公安干警队伍的培养工作,提高全体公安干警的服务意识与理念,提高公安队伍的工作水平以及办案能力,为和谐社会主义法制社会的构建做好准确工作,打造一支属于人民的安全护卫队,是现阶段教育培训科技强警的主要内容。要定期开展培训、研讨、岗位练兵等活动,不断的更新提高侦查队伍的专业技能。侦查人员应尽快适应新刑事诉讼法,并掌握其中的精神要领,在新刑诉法的指引下开展侦查、审讯工作,依法办案。并且积极参加模拟训练,提高自身处理突发时件的能力,注重理论知识与实战技能并重发展。通过这些方法切实的提升自身的专业素养,使办案质量更上一个台阶。
三、结语
总而言之,新的历史时期,根据基本国情,以及社会发展的需要对新刑事诉讼法不断地进行调整,并将其充分应用到日常办公工作中,提高自身工作水平以及实际办案能力与水平,对于和谐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构建具有积极的意义。新刑事诉讼法的施行,不但为公安部门侦查工作的顺利展开提供了基本的制度保障同时它对公安部门以及单位的日常工作也相应地提高了要求,就目前的状况而言,新诉讼法的进一步推进对于提高公安干警的整体工作水平以及办案已经发挥了一定作用。现在的社会是一个法制社会,在法治社会背景下,将公安干警的侦查工作诉讼化、实现法制变化,已成为刑事侦查工作的最主要的发展方向之一,这一发展趋势能够为保障人权的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业已成为我国文明执法的一道亮丽风景,最好这项工作是每一个公安干警义不容辞的任务。
参考文献:
[1]不改革就没有出路——吉林刑侦工作调查[J].中国刑事警察,1997,04:17-20
[2]闫丰华.论新刑事诉讼法下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D].中国政法大学,2013
[3]袁志强,李松柏.新刑事诉讼法视阈下刑事侦查工作的应对措施探讨[J].办公室业务,2013,23: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