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论语》是儒家学派的经典著作之一,由孔子的弟子及其再传弟子编撰而成。它以语录体和对话文体为主,记录了孔子及其弟子言行,集中体现了孔子的政治主张、论理思想、道德观念及教育原则等。通过对《论语》中所体现的孔子民本思想的解读,分析孔子民本思想在当代法律体系中的具体体现,说明当今法律文化在潜移默化之中受到的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
【关键词】论语;民本思想;法律体系
孔子的思想集中体现在《论语》一书中。《论语》共二十篇,其言语精警,内容丰富深刻并构成了孔子儒学思想的基本体系。在这个基本体系中,一个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民本思想。所谓“民本思想”,是指产生于我国古代农业社会中的、以民众作为立国之本的政治观念。其实质在于警示掌握国家权力的君主去重视人民在治国维稳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实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治国愿景。肯定民众的价值,以实现“爱民”与“重民”的统一。
从《论语》中挖掘孔子的“民本思想”,大致可以从意识、行为和教化三个维度把握。具体分析如下:
一、民本思想之意识
《论语·尧曰》曰:“所重民、食、丧、祭。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①说的就是统治者应当重视百姓,粮食,丧礼和祭祀。由此可以看出,在“民、食、丧、祭”这四者当中,“民”是居于首位的。因“民以食为天”,而后又重“食”。《论语·颜渊》篇有所记载:“鲁哀公问道于孔子的弟子有若:‘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回答道:‘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②有若这一回答中隐含的思想便是孔子所提倡的尊民思想,也即将“民”当“人”看的朴素的民本思想。君主在统治过程中,重视“民”的利益,而不是“君”的利益;在发展经济中,以“民富”为中心,使“民”安居乐业。在此基础之上,再去维护“君”的利益,富足“君”的天下。这是《论语》中民本思想之意识的体现。
二、民本思想之行为
孔子强调:君主不仅要有关心人民的意识,更应该有在具体政治活动中实行“德治”、“仁政”的行为举措。《论语·颜渊》篇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③即所谓“仁者爱人”,强调在人与人之间,要有对他人的爱,对他人利益的尊重,也要有仁爱、宽容和忠恕的精神。如果把“仁”的思想用于治国,则体现为重视人民的利益,强调以德配天、以德治国。
(一)作为君主,应当宽简、信任民众
“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事于仁,必也圣乎。”④在孔子看来,能将善和利给予民众而且能够周济民众的人,就是“圣人”。孔子希望为政者能够宽简待民,以获取百姓的信任和拥护。这样,为政者获取民众的信任和拥护,为百姓者能够信任君主、拥护君主,国家定能安稳、长久。
(二)作为君主,应当举贤任能
在孔子刚回到鲁国的时候,鲁哀公曾向他请教:“何为则民服?”孔子回答:“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⑤可以看出,孔子对于君主施政中的观点是,举贤任能。孔子认为,选拨出正直的人、罢免不正直的人,民众就会信服君主;相反,若是选用那些不正直的人而去罢免一些正直的人,民众就不会信服君主。在施政一体中,一面是选用贤能,一面是使民众信服君主。其共同的内涵都在于使君主能够获取民众的信任,以更好的治国理政。
三、注重对民之教化
《论语》中孔子的民本思想不仅体现在意识层面和行为层面,同时在注重民之教化层面也有所涉及。具体而言则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孔子极度反对贫富悬殊,他主张“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⑥
在孔子的心目中,君主若是能够做到自我修养,完善人格,真切地“重民”、“爱民”,实行“仁政”并且在施政中能够使百姓安居乐业,那么,天下之和谐、稳固则是必然之事。
(二)孔子提出“有教无类”的教育主张
这打破了贵族垄断教育的局面,使得平民百姓也能够接受教育,甚至还具备了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条件和可能。在孔子弟子中的佼佼者,基本都是出身平民阶层,但却成为所处时代的社会活动家。这与孔子的教学思想亦不无联系。
(三)孔子倡“仁”尊“礼”,并贯穿于教育活动中
孔子注重“民”的利益,重视对“民”的教育,他希望通过教化,使民知“仁”懂“礼”,由此促进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
孔子十分注重人的道德修养,时时用“礼”来规范人的外在行为。如孔子提出“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⑦更主张“为国以礼”,“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在孔子看来,治理国家时要依据“礼”,用礼让的原则处理国家政事,就不会有什么困难,要建立一个人人安居乐业的理想社会就是顺理成章了。
孔子的民本思想在《论语》一书当中有如上颇多的体现,而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当中,也映射出了民本思想的倒影。也由此可窥一斑: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对中国当代的法律体系的影响。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在经历了几十年的曲折历史之后,尤其是在1979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之后,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按照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设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孔子的民本思想对我国当代的法律体系中有深刻的影响,这也反映出了我国法律所包含的中国传统的优秀文化成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四、在基本原则上的:“重民”、“利民”、“惠民”、以民为本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的执法为民,充分体现出了当代中国领导阶层在施政过程中,首先想到人民,关心人民的利益,从人民的角度出发,为人民谋利益的理念指导。从当今的法治建设和政治活动之中把握孔子民本思想的灵魂。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的行使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的追求生活和生存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具体体现在各部门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中。 (一)宪法基本原则之一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从《共同纲领》开始,我国宪法都规定了公民的权力与义务,特别是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后,基本人权原则成为我国的基本价值观。宪法第2条第2、3款中有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⑨
(二)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私法自治。强调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并且保护公民的意识自治。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强调行政机关及其中工作人员在行政工作中应当注重效率。“便民”强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尽量为民提供方便、便利。在行政法中,明文规定:“高效便民包含着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四)刑法基本原则之一罪刑法定原则
强调罪和刑均有法律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则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亦不得处罚。该原则的思想基础就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五)在刑事诉讼法中,其“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以及“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等均体现出了民本思想,便民,爱民;在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辩论原则”以及“支持起诉”原则都体现出了爱民,便民,惠民思想;在行政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以及“回避、合议、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也同样体现出了便民,爱民思想。
五、在立法活动过程中,实行“德治”,施行“仁政”
在立法活动过程中实行“德治”,施行“仁政”的具体体现以下面几个方面为例:
(一)《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⑩这则条文中体现出了仁政。在依法的同时要关注仁爱。这则条文则体现出了对老人的仁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继承办理。”○11则体现出了对胎儿的保护,也是仁爱的体现。
(三)《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12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四)《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就在于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其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除外。”○13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规定。”○14
六、在施政中重视对公民的教化,做到“为国以礼”,使公民知“仁”懂“礼”
在施政原则中对民众的教化表现如下:
(一)《行政强制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15体现出了对民众的教化。
(二)《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16这一条充分地体现出了教化的作用。通过社区来影响个人,以达到教化民众的效果。
(三)《精神卫生法》第五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17这一条文不仅体现出了仁爱的一面,更加体现出了教化的一面。通过明文规定以教化民众要尊重、理解、关爱弱势群体。
中国的传统文化有精有糟,仅就孔子的民本思想而言,与当代的亦有所差异,但是从大体来看,当代的法律体系中,无论从立法基本原则还是执政者的执政活动来看,其中所体现的民本都是都不是新时代的产物,而是受了传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由此我们可看出,中国的文化发展是一脉相承的,并没有因为朝代的更替而有所中断,也更不应该为此而全部抛弃我们的传统文化思想,而应该有选择地加以承继。
注 释:
①《论语·尧曰》.
②《论语·颜渊》.
③同②.
④《论语·雍也》.
⑤《论语·为政》.
⑥《论语·子路》.
⑦《论语·卫灵公》.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
⑨同上.
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3条.
○14同○13.
○15同○13第6条.
○16同⑩第38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5条.
【关键词】论语;民本思想;法律体系
孔子的思想集中体现在《论语》一书中。《论语》共二十篇,其言语精警,内容丰富深刻并构成了孔子儒学思想的基本体系。在这个基本体系中,一个相当重要的组成部分就是民本思想。所谓“民本思想”,是指产生于我国古代农业社会中的、以民众作为立国之本的政治观念。其实质在于警示掌握国家权力的君主去重视人民在治国维稳中的地位和作用,从而实现“民为邦本,本固邦宁”的治国愿景。肯定民众的价值,以实现“爱民”与“重民”的统一。
从《论语》中挖掘孔子的“民本思想”,大致可以从意识、行为和教化三个维度把握。具体分析如下:
一、民本思想之意识
《论语·尧曰》曰:“所重民、食、丧、祭。宽则得众,信则民任焉……”①说的就是统治者应当重视百姓,粮食,丧礼和祭祀。由此可以看出,在“民、食、丧、祭”这四者当中,“民”是居于首位的。因“民以食为天”,而后又重“食”。《论语·颜渊》篇有所记载:“鲁哀公问道于孔子的弟子有若:‘年饥,用不足,如之何?’有若回答道:‘百姓足,君孰与不足?百姓不足,君孰与足?’”②有若这一回答中隐含的思想便是孔子所提倡的尊民思想,也即将“民”当“人”看的朴素的民本思想。君主在统治过程中,重视“民”的利益,而不是“君”的利益;在发展经济中,以“民富”为中心,使“民”安居乐业。在此基础之上,再去维护“君”的利益,富足“君”的天下。这是《论语》中民本思想之意识的体现。
二、民本思想之行为
孔子强调:君主不仅要有关心人民的意识,更应该有在具体政治活动中实行“德治”、“仁政”的行为举措。《论语·颜渊》篇记载:“樊迟问仁。子曰:‘爱人’。”③即所谓“仁者爱人”,强调在人与人之间,要有对他人的爱,对他人利益的尊重,也要有仁爱、宽容和忠恕的精神。如果把“仁”的思想用于治国,则体现为重视人民的利益,强调以德配天、以德治国。
(一)作为君主,应当宽简、信任民众
“如有博施于民而能济众,何事于仁,必也圣乎。”④在孔子看来,能将善和利给予民众而且能够周济民众的人,就是“圣人”。孔子希望为政者能够宽简待民,以获取百姓的信任和拥护。这样,为政者获取民众的信任和拥护,为百姓者能够信任君主、拥护君主,国家定能安稳、长久。
(二)作为君主,应当举贤任能
在孔子刚回到鲁国的时候,鲁哀公曾向他请教:“何为则民服?”孔子回答:“举直错诸枉,则民服;举枉错诸直,则民不服。”⑤可以看出,孔子对于君主施政中的观点是,举贤任能。孔子认为,选拨出正直的人、罢免不正直的人,民众就会信服君主;相反,若是选用那些不正直的人而去罢免一些正直的人,民众就不会信服君主。在施政一体中,一面是选用贤能,一面是使民众信服君主。其共同的内涵都在于使君主能够获取民众的信任,以更好的治国理政。
三、注重对民之教化
《论语》中孔子的民本思想不仅体现在意识层面和行为层面,同时在注重民之教化层面也有所涉及。具体而言则表现为以下方面:
(一)孔子极度反对贫富悬殊,他主张“均无贫,和无寡,安无倾”⑥
在孔子的心目中,君主若是能够做到自我修养,完善人格,真切地“重民”、“爱民”,实行“仁政”并且在施政中能够使百姓安居乐业,那么,天下之和谐、稳固则是必然之事。
(二)孔子提出“有教无类”的教育主张
这打破了贵族垄断教育的局面,使得平民百姓也能够接受教育,甚至还具备了参与国家政治活动的条件和可能。在孔子弟子中的佼佼者,基本都是出身平民阶层,但却成为所处时代的社会活动家。这与孔子的教学思想亦不无联系。
(三)孔子倡“仁”尊“礼”,并贯穿于教育活动中
孔子注重“民”的利益,重视对“民”的教育,他希望通过教化,使民知“仁”懂“礼”,由此促进社会良好风尚的形成。
孔子十分注重人的道德修养,时时用“礼”来规范人的外在行为。如孔子提出“君子义以为质,礼以行之,孙以出之,信以成之。君子哉!”⑦更主张“为国以礼”,“能以礼让为国乎?何有?不能以礼让为国,如礼何?”在孔子看来,治理国家时要依据“礼”,用礼让的原则处理国家政事,就不会有什么困难,要建立一个人人安居乐业的理想社会就是顺理成章了。
孔子的民本思想在《论语》一书当中有如上颇多的体现,而在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当中,也映射出了民本思想的倒影。也由此可窥一斑:中国传统文化思想对中国当代的法律体系的影响。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在经历了几十年的曲折历史之后,尤其是在1979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加强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之后,经过二十多年的努力,已初步形成了以宪法为核心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框架。按照中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战略目标和任务,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设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可划分为七个主要的法律部门: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刑法、行政法、商法、经济法、社会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
孔子的民本思想对我国当代的法律体系中有深刻的影响,这也反映出了我国法律所包含的中国传统的优秀文化成果。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四、在基本原则上的:“重民”、“利民”、“惠民”、以民为本
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本质要求的执法为民,充分体现出了当代中国领导阶层在施政过程中,首先想到人民,关心人民的利益,从人民的角度出发,为人民谋利益的理念指导。从当今的法治建设和政治活动之中把握孔子民本思想的灵魂。执法为民的基本涵义是,立法机关的立法活动、行政机关的执法活动、司法机关的司法活动等社会主义法治实践活动,都必须以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反映广大人民的意志与愿望,体现广大人民的情感与要求,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的行使正当利益,为人民群众有效地行使民主权利,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自主地从事各种正当的经济、社会、文化活动,合理的追求生活和生存状态的改善,提供法律上的支持和保护。具体体现在各部门法中的基本原则之中。 (一)宪法基本原则之一基本人权原则
人权是指作为一个人所应该享有的权利。从《共同纲领》开始,我国宪法都规定了公民的权力与义务,特别是2004年将“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写入宪法后,基本人权原则成为我国的基本价值观。宪法第2条第2、3款中有规定:“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⑧“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⑨
(二)民法基本原则之一的自愿原则
自愿原则的实质就是在民事活动中当事人的意思自治、私法自治。强调当事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判断,去从事民事活动,国家一般不干预当事人的自由意志,充分尊重当事人的选择,并且保护公民的意识自治。
(三)行政法基本原则之一高效便民原则
“高效”强调行政机关及其中工作人员在行政工作中应当注重效率。“便民”强调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尽量为民提供方便、便利。在行政法中,明文规定:“高效便民包含着便利当事人原则,在行政活动中增加当事人程序负担,是法律禁止的行政侵权行为。”
(四)刑法基本原则之一罪刑法定原则
强调罪和刑均有法律明确规定,法无明文规定则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亦不得处罚。该原则的思想基础就是民主主义与尊重人权主义。
(五)在刑事诉讼法中,其“各民族公民有权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以及“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等均体现出了民本思想,便民,爱民;在民事诉讼法中,“当事人诉讼权利平等”“法院调解自愿和合法原则”“辩论原则”以及“支持起诉”原则都体现出了爱民,便民,惠民思想;在行政诉讼法中,“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当事人有权辩论原则”“使用民族语言文字原则”以及“回避、合议、公开审判和两审终审原则”也同样体现出了便民,爱民思想。
五、在立法活动过程中,实行“德治”,施行“仁政”
在立法活动过程中实行“德治”,施行“仁政”的具体体现以下面几个方面为例:
(一)《刑法修正案(八)》在刑法第十七条后增加一条,作为第十七条之一:“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⑩这则条文中体现出了仁政。在依法的同时要关注仁爱。这则条文则体现出了对老人的仁爱。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继承办理。”○11则体现出了对胎儿的保护,也是仁爱的体现。
(三)《劳动法》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12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四)《社会保障法》的立法目的就在于维护公民参加社会保险和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合法权益,使公民共享其发展成果,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五)《行政强制法》第四十三条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在夜间或者法定节假日实施行政强制执行。但是,情况紧急除外。”○13第二款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对居民生活采取停止供水、供电、供热、供燃气等方式迫使当事人履行相关规定。”○14
六、在施政中重视对公民的教化,做到“为国以礼”,使公民知“仁”懂“礼”
在施政原则中对民众的教化表现如下:
(一)《行政强制法》第六条规定:“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15体现出了对民众的教化。
(二)《刑法》第三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16这一条充分地体现出了教化的作用。通过社区来影响个人,以达到教化民众的效果。
(三)《精神卫生法》第五条规定:“全社会应当尊重、理解、关爱精神障碍患者。”○17这一条文不仅体现出了仁爱的一面,更加体现出了教化的一面。通过明文规定以教化民众要尊重、理解、关爱弱势群体。
中国的传统文化有精有糟,仅就孔子的民本思想而言,与当代的亦有所差异,但是从大体来看,当代的法律体系中,无论从立法基本原则还是执政者的执政活动来看,其中所体现的民本都是都不是新时代的产物,而是受了传统的潜移默化的影响。由此我们可看出,中国的文化发展是一脉相承的,并没有因为朝代的更替而有所中断,也更不应该为此而全部抛弃我们的传统文化思想,而应该有选择地加以承继。
注 释:
①《论语·尧曰》.
②《论语·颜渊》.
③同②.
④《论语·雍也》.
⑤《论语·为政》.
⑥《论语·子路》.
⑦《论语·卫灵公》.
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2条.
⑨同上.
⑩《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7条.
○11《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28条.
○1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15条.
○1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43条.
○14同○13.
○15同○13第6条.
○16同⑩第38条.
○17《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5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