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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交是满足人民群众基本出行的社会公益性事业,是交通运输服务业的重要组织部分,也是城市形象展示的窗口行业。西部很多欠发达中小城市的公交车目前有很多经营权落在了个体经营户手中。如何在对个体户的管理中体现城市公交的公益性,城市公交如何更好地为广大老百姓的出行提供优质、安全、快捷、舒适的服务,这成为了各地城市公共交通主管部门的一项重要课题。本文以贵州省都匀市作为参照,分析个体公交车的管理模式。
存在问题
都匀市位于贵州省南部,城市人口30多万,有城市公交客运车辆276辆,其中个体公交线路客运车辆129辆,占全市公交客运车辆的47%。上个世纪90年代,一些居民自筹资金购买客车上路载客,承担起了最初的“公交”重任。2005年10月1日,《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实施后,为了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层层报批,终将这批社会个体车辆纳入了规范化管理,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城市公共汽车,经营权和车辆所有权均属个体所有。
纳入规范化管理后,这批车辆均采取挂靠经营的方式,分别挂靠在两家运输公司开展客运经营。由于挂靠公司的管理力度不够及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因素,致使个体客运车辆出现了很多不规范驾驶、不文明服务的现象,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映,各种投诉、举报纷至而来,严重影响了都匀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有序发展。
在挂靠公司管理方面:一方面,客运车辆业主会因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置服务质量、市场信誉于不顾,出现恶意竞争的现象;另一方面,挂靠企业重效益,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广招挂靠方,却不对挂靠车辆的技术状况严格把关,不重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忽视车辆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导致挂靠车辆事故频发。
在服务质量方面:个体业主为了追求最高利润,在运营中出现了长期蹲站揽客,为争抢客源相互间在公路上超速“比武”、中途调头、甩客、乱停乱放等现象,安全隐患较大。同时,由于驾驶员和售票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意识较差,经常与乘客发生吵架、甚至打架的事件,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业主管理方面:个体客运车辆均是由业主聘请驾驶员、售票员的方式经营,在运营中,无法时刻对驾售人员进行监管,导致了部分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油耗较大,车损严重,不但增加了经营者的成本,还产生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为了个人私利,还发生了驾驶员、售票员合伙侵吞票款的情况,业主有苦难言,管理压力较大。
整改方式
针对以上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黔南州客管局的指导下,2009年,该市大胆对市区内个体公交客运车辆的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实行拴捆式经营,公司化管理。通过一年的运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现了个体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公司化管理的目标,大大提高了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服务水平,老百姓反映良好。做法主要体现在“六个统一”。
一是统一运营车辆管理。通过认真考察、逐个比选,都匀市选取了从事客运经营多年的企业作为此次改革的服务公司,将都匀市城区内的个体客运车辆全部划归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向公司交纳一定管理费用后,业主每天只负责将燃油加满,每日负责对车辆进行日检,每季度自行到规定厂家开展车辆二级维护等,将车辆的运营权交给服务公司,统一由服务公司开展运营。
二是统一招聘从业人员。业主只要交纳规定的费用,由公司统一向社会招聘驾驶员和乘务员,统一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及进行日常管理,从业人员工资由公司统一发放。公司统一招聘从业人员,不但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还为业主节约了一定的开支。
三是统一调整公交线路。为了确保改革后业主利益的均衡性。公司将市内的所有线路进行统一调度,将现有运营车辆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在某条线路上的运营时间统一,到期轮留调换,这种做法,不管是冷线还是热线,每个车都必须参与运营,保持了经营业主收入的均衡性。
四是统一分配票款。实行“票运分离”,即服务公司只负责对客运车辆的运营状况进行统一管理,不参与对票款的分配,实行无人售票。票款的分配,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每天运营结束后,由同一条线路的经营业主共同清点票款,并进行平均分配。
五是统一乘务员工作职责。公司在每辆运营车辆均安排一名乘务员,乘务员的职责:一是在监督乘客主动投币的同时,主动兑换零钱,方便乘客投币;二是照顾老、弱、病、残、孕妇等乘客,防止发生乘客受伤事故;三是主动报站,提醒乘客上、下车;四是打扫车内外卫生,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
六是统一运营调度。为了使运营车辆有序、安全地开展运营,公司对每条线路的客流量进行了认真分析,根据各条线路客流出行的特点,制定了行之有效的车辆出行时间调度表,做到高峰期勤发车,平峰期正常发车,确保了行人的出行方便。每条线路均设置有调度点,对每辆车的发车情况和到达终点站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每辆车的到点率达98%以上。
通过实行拴捆式经营、公司化管理的模式,都匀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各方面得到了较好的提升,优越性初显:
滞站揽客现象大幅度减少,提高了运营效率;按点发车,有序运营,后车不准超前车,匀速行驶,不仅乘客的安全得到了保障,而且超速追逐现象不再发生;乱停乱放现象逐步减少,老百姓对市区内中巴车的服务非常满意,由于服务质量问题投诉的情况大幅度减少;经济效益有所增长,驾驶员规范操作,不追不抢,机械磨损减少,单车油耗也普遍下降,各条线路的乘客都在上升,收入比改革前增加,交警罚款减少;业主负担有效地减轻,将从业人员的管理交给了公司,业主不再为从业人员管理上的琐事烦心,同时,实施公司化管理后,发生交通事故,服务公司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配合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减轻了业主在经营管理中的负担。
三点体会
透过现象看本质,笔者认为都匀市的做法有三点值得深思:
一是建立公交共同体的管理模式是城市公交管理的普遍趋势。公交共同体即由政府统一行使公交规划、运营线路制定、票务定价和管理,制定提出线路服务质量要求和营运费用,以招标的形式向公交运营企业发放特许经营权并采取监管的一种总成本合约管理方式。运营公司只负责提供合约范围内的运营服务,承担成本风险;票款收入全部归管理部门,运营风险也全部由管理部门承担。公交共同体的最大优势,就是票运分离,确保服务质量,回归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
二是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权属定位是解决当前个体化分散经营的关键。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是政府通过行政审批、招投标或拍卖等方式授予经营企业或经营者的。针对经营权给予个体的,要使达到公司化经营,个体业主又没有后顾之忧,必须把握好经营权的定位。只有将运营的权利实质性交给公司,才能避免以前挂靠经营的弊端,达到了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目标。
三是可以解决当前一些公交企业层层转包客运车辆的问题。公交提倡的是“低票价”、“大众化”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大力扶持。在我们西部这样欠开发、欠发达的中小城市,要让当地政府来完全对公交运营服务“埋单”,这很难。笔者认为,如果政府直接将车辆经营权授予个体,个体再采取“拴捆式经营,公司化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既提高了服务质量,又达到了公司化管理,同时还体现了“低票价”、“大众化”的公交服务标准,何乐而不为呢?作为政府来说,只要公交能够为老百姓提供“快捷、安全、舒适、经济”的乘车环境就行,作为对主管部门来说,不管用什么方式,只要达到公司化、集约化、规模化管理,至于经营权授予谁,这已经不重要了。
存在问题
都匀市位于贵州省南部,城市人口30多万,有城市公交客运车辆276辆,其中个体公交线路客运车辆129辆,占全市公交客运车辆的47%。上个世纪90年代,一些居民自筹资金购买客车上路载客,承担起了最初的“公交”重任。2005年10月1日,《贵州省城市公共客运交通特许经营权管理条例》实施后,为了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通过层层报批,终将这批社会个体车辆纳入了规范化管理,成为了名副其实的城市公共汽车,经营权和车辆所有权均属个体所有。
纳入规范化管理后,这批车辆均采取挂靠经营的方式,分别挂靠在两家运输公司开展客运经营。由于挂靠公司的管理力度不够及从业人员素质不高等因素,致使个体客运车辆出现了很多不规范驾驶、不文明服务的现象,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映,各种投诉、举报纷至而来,严重影响了都匀市城市公共交通行业的有序发展。
在挂靠公司管理方面:一方面,客运车辆业主会因单纯追求经济效益而置服务质量、市场信誉于不顾,出现恶意竞争的现象;另一方面,挂靠企业重效益,轻管理,重数量,轻质量,广招挂靠方,却不对挂靠车辆的技术状况严格把关,不重视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忽视车辆的安全管理和技术管理,导致挂靠车辆事故频发。
在服务质量方面:个体业主为了追求最高利润,在运营中出现了长期蹲站揽客,为争抢客源相互间在公路上超速“比武”、中途调头、甩客、乱停乱放等现象,安全隐患较大。同时,由于驾驶员和售票员素质参差不齐,服务意识较差,经常与乘客发生吵架、甚至打架的事件,严重影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在业主管理方面:个体客运车辆均是由业主聘请驾驶员、售票员的方式经营,在运营中,无法时刻对驾售人员进行监管,导致了部分驾驶员在驾车过程中出现违规操作的现象,油耗较大,车损严重,不但增加了经营者的成本,还产生了极大的安全隐患。同时,为了个人私利,还发生了驾驶员、售票员合伙侵吞票款的情况,业主有苦难言,管理压力较大。
整改方式
针对以上运营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在黔南州客管局的指导下,2009年,该市大胆对市区内个体公交客运车辆的管理方式进行改革,实行拴捆式经营,公司化管理。通过一年的运营,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实现了个体城市公共交通车辆公司化管理的目标,大大提高了城市公共交通的运营服务水平,老百姓反映良好。做法主要体现在“六个统一”。
一是统一运营车辆管理。通过认真考察、逐个比选,都匀市选取了从事客运经营多年的企业作为此次改革的服务公司,将都匀市城区内的个体客运车辆全部划归服务公司进行管理。向公司交纳一定管理费用后,业主每天只负责将燃油加满,每日负责对车辆进行日检,每季度自行到规定厂家开展车辆二级维护等,将车辆的运营权交给服务公司,统一由服务公司开展运营。
二是统一招聘从业人员。业主只要交纳规定的费用,由公司统一向社会招聘驾驶员和乘务员,统一对从业人员开展培训及进行日常管理,从业人员工资由公司统一发放。公司统一招聘从业人员,不但为社会提供了大量的就业岗位,还为业主节约了一定的开支。
三是统一调整公交线路。为了确保改革后业主利益的均衡性。公司将市内的所有线路进行统一调度,将现有运营车辆分成若干小组,每个小组在某条线路上的运营时间统一,到期轮留调换,这种做法,不管是冷线还是热线,每个车都必须参与运营,保持了经营业主收入的均衡性。
四是统一分配票款。实行“票运分离”,即服务公司只负责对客运车辆的运营状况进行统一管理,不参与对票款的分配,实行无人售票。票款的分配,采取平均分配的方式,每天运营结束后,由同一条线路的经营业主共同清点票款,并进行平均分配。
五是统一乘务员工作职责。公司在每辆运营车辆均安排一名乘务员,乘务员的职责:一是在监督乘客主动投币的同时,主动兑换零钱,方便乘客投币;二是照顾老、弱、病、残、孕妇等乘客,防止发生乘客受伤事故;三是主动报站,提醒乘客上、下车;四是打扫车内外卫生,保持车容车貌干净整洁。
六是统一运营调度。为了使运营车辆有序、安全地开展运营,公司对每条线路的客流量进行了认真分析,根据各条线路客流出行的特点,制定了行之有效的车辆出行时间调度表,做到高峰期勤发车,平峰期正常发车,确保了行人的出行方便。每条线路均设置有调度点,对每辆车的发车情况和到达终点站的情况进行监督,确保每辆车的到点率达98%以上。
通过实行拴捆式经营、公司化管理的模式,都匀市城市公共交通客运市场的各方面得到了较好的提升,优越性初显:
滞站揽客现象大幅度减少,提高了运营效率;按点发车,有序运营,后车不准超前车,匀速行驶,不仅乘客的安全得到了保障,而且超速追逐现象不再发生;乱停乱放现象逐步减少,老百姓对市区内中巴车的服务非常满意,由于服务质量问题投诉的情况大幅度减少;经济效益有所增长,驾驶员规范操作,不追不抢,机械磨损减少,单车油耗也普遍下降,各条线路的乘客都在上升,收入比改革前增加,交警罚款减少;业主负担有效地减轻,将从业人员的管理交给了公司,业主不再为从业人员管理上的琐事烦心,同时,实施公司化管理后,发生交通事故,服务公司将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配合交管部门及保险公司进行事故的善后处理,减轻了业主在经营管理中的负担。
三点体会
透过现象看本质,笔者认为都匀市的做法有三点值得深思:
一是建立公交共同体的管理模式是城市公交管理的普遍趋势。公交共同体即由政府统一行使公交规划、运营线路制定、票务定价和管理,制定提出线路服务质量要求和营运费用,以招标的形式向公交运营企业发放特许经营权并采取监管的一种总成本合约管理方式。运营公司只负责提供合约范围内的运营服务,承担成本风险;票款收入全部归管理部门,运营风险也全部由管理部门承担。公交共同体的最大优势,就是票运分离,确保服务质量,回归公共交通的公益属性。
二是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权属定位是解决当前个体化分散经营的关键。城市公共交通是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重要基础设施,是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公益事业。城市公共交通经营权是政府通过行政审批、招投标或拍卖等方式授予经营企业或经营者的。针对经营权给予个体的,要使达到公司化经营,个体业主又没有后顾之忧,必须把握好经营权的定位。只有将运营的权利实质性交给公司,才能避免以前挂靠经营的弊端,达到了统一经营、统一管理的目标。
三是可以解决当前一些公交企业层层转包客运车辆的问题。公交提倡的是“低票价”、“大众化”服务,不以盈利为目的,需要当地政府的大力扶持。在我们西部这样欠开发、欠发达的中小城市,要让当地政府来完全对公交运营服务“埋单”,这很难。笔者认为,如果政府直接将车辆经营权授予个体,个体再采取“拴捆式经营,公司化管理”的模式进行管理。既提高了服务质量,又达到了公司化管理,同时还体现了“低票价”、“大众化”的公交服务标准,何乐而不为呢?作为政府来说,只要公交能够为老百姓提供“快捷、安全、舒适、经济”的乘车环境就行,作为对主管部门来说,不管用什么方式,只要达到公司化、集约化、规模化管理,至于经营权授予谁,这已经不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