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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初学文学理论的人都会有这样的感觉:文学理论浩如烟海,而且艰涩难懂,所以视它为天书,可是一旦有所领略就觉得它是金科玉律,在使用时不加思索,导致文章中充斥各种理论的话语,反而缺少了应有的事实与恰当的论证。在接触文学理论的几年来,在应用中时常受挫而觉得疑惑,有了自己的一些体会,下面就谈谈这方面的问题。
在使用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文学理论时,首先,要清楚文学理论的要点与缺点。如一般人论及形式主义的要点时,可能只知道形式主义就是着重形式,甚至抱着“形式决定一切”取代“内容决定一切”的传统思想,而未必清楚里面有更重要的思想:“从来没有没有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没有内容的形式。”而日而蒙斯基则认为形式与内容的理解是:“把内容当作作品表达了什么,而把形式当作作品是怎么表达的。”以上的论点都说明形式主义不是一般的认为僵化的、只重视文章形式的一种理论。
还有,世上的东西没有完美的,文学理论同样有优点与缺点。就拿结构主义叙事学来说,普洛普(Vladimir Propp)研究了约一百个俄国民间故事,处理故事的分类与组织,发现了当中的一致性而得出一条规律:“一个故事的人物可以变动,但他们在故事中发挥的功能却是永恒及有限的。”普洛普的发现可以很好地把一个故事的情节模式、叙事功能层层分解出来,有助于发现小说的写作模式及作这方面的分析。但是它的缺点也是很明显的:就是无法顾及一部小说精彩的、歧义的、甚至个性化的语言,也无法分析小说内容所涉及的种种关于哲学、人生问题的探索。所以在准备用一种理论作为文本的主要分析方法时要想清楚它的优缺点。
第二,要知道文学理论之间的传承关系。新批评的确立人兰色姆(Ransom)提出孤立文本,向心式批评,客观研究或内在研究,把文本视为批评的出发点和归宿。这当然是新批评理论的要点,但我们实际评论作品时没有必要真的只是从文本出发,认为作者已死,而完全摈弃作家生平、作品背景、作者意图、读者反映等非内在角度。因为新批评是反对十九世纪泰纳(H.A Taine)等开创的“文学外缘因素研究法”,即文学产生的三要素:“时代、种族、环境”,故有摈弃作家生平、作品背景之说;同时新批评也反对意图谬见(Intentional Fallacy)和感受谬见(Affective Fallacy),所以有摈弃作者意图、读者反映的说法。因为有些文学理论是具有针对性的,有时会偏颇或过度强调某一点。所以,后来就有了针对新批评完全不理会读者的反映而创造出来的读者接受理论,在使用时就要格外小心他们之间的来龙去脉。
第三,不能以文学理论代替逻辑。看了某个文本有了初步的印象后,就搜肠刮肚去寻找合适的文学理论,当认为找到了合适的理论之后就在文本里面找少量的证据说它们符合某个理论的一些特征,跟着在后面阐释一下理论的作用,就说这个小说是符合了某某理论,属于什么什么小说。但问题是往往在应用时被文学理论牵着走,而忽略了对论文提出的主题或问题的证明提出有力而足够的证据。所以我觉得不能用理论去代替证明的过程,而应该在文本中找足够的理据,再辅以理论加以循环论证,然后加必要的阐释,以便再深化这个主题。
第四,不要生搬硬套。其实,不少文学理论都是理论家在看一个人的作品或某一类的作品时用归纳法总结出来的,如复调小说理论就是巴赫金在看了大量陀斯陀耶夫斯基的文章总结出来的一个文学现象。如果我们用演绎法去应用这些理论,为了概括理论中提出的所有或多数的特征,会显得吃力而不讨好。例如,当使用复调理论去证明某部古典小说的内容属于复调小说时,就可能会产生错误。因为复调小说兼有形式和内容的性质。它形式上的特点是:“复调小说是一种‘全新的小说体裁’。它是多声部的小说、‘全面对话’的小说。它突破了基本上属于单旋律的已经定型的欧洲小说模式,使小说呈开放性,减弱了由作家全知全能式安排的封闭性。”我们遑论产生于欧洲的现代小说理论是否适用于古代的中国小说,就形式而言,恰恰与古典小说冲突了。因为古典小说多为全知叙事:“可以这样说,在20世纪初西方小说大量涌入中国以前,中国小说家、小说理论家并没有形成突破全知叙事的自觉意识”。所以我觉得很多时候我们可以直接或间接引用文学理论的某些句子或片断,这样既有助我们的文章文采飞扬,还为我们的论文找到一些理论的背景,但不是一定要把它说成是什么什么主义小说,什么什么理论小说。如觉得有必要大幅度地应用理论时,可以因文本对理论作修改,但要熟悉这个理论的特点、源流等,还要假设可能会产生的种种谬误及期望达成的效果。但这已经是很娴熟的应用了,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参考文献:
陈平原著:《中国小说叙事模式的转变》,北京,北京大学,2003年7月。
马新国:《西方文论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5月第2版。
罗伯特·休斯:《文学结构主义》,香港,三联书店,1998年。
童庆炳主编:《文学理论要略》,北京,人民文学,1995年。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中文系)
在使用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文学理论时,首先,要清楚文学理论的要点与缺点。如一般人论及形式主义的要点时,可能只知道形式主义就是着重形式,甚至抱着“形式决定一切”取代“内容决定一切”的传统思想,而未必清楚里面有更重要的思想:“从来没有没有形式的内容,也没有没有内容的形式。”而日而蒙斯基则认为形式与内容的理解是:“把内容当作作品表达了什么,而把形式当作作品是怎么表达的。”以上的论点都说明形式主义不是一般的认为僵化的、只重视文章形式的一种理论。
还有,世上的东西没有完美的,文学理论同样有优点与缺点。就拿结构主义叙事学来说,普洛普(Vladimir Propp)研究了约一百个俄国民间故事,处理故事的分类与组织,发现了当中的一致性而得出一条规律:“一个故事的人物可以变动,但他们在故事中发挥的功能却是永恒及有限的。”普洛普的发现可以很好地把一个故事的情节模式、叙事功能层层分解出来,有助于发现小说的写作模式及作这方面的分析。但是它的缺点也是很明显的:就是无法顾及一部小说精彩的、歧义的、甚至个性化的语言,也无法分析小说内容所涉及的种种关于哲学、人生问题的探索。所以在准备用一种理论作为文本的主要分析方法时要想清楚它的优缺点。
第二,要知道文学理论之间的传承关系。新批评的确立人兰色姆(Ransom)提出孤立文本,向心式批评,客观研究或内在研究,把文本视为批评的出发点和归宿。这当然是新批评理论的要点,但我们实际评论作品时没有必要真的只是从文本出发,认为作者已死,而完全摈弃作家生平、作品背景、作者意图、读者反映等非内在角度。因为新批评是反对十九世纪泰纳(H.A Taine)等开创的“文学外缘因素研究法”,即文学产生的三要素:“时代、种族、环境”,故有摈弃作家生平、作品背景之说;同时新批评也反对意图谬见(Intentional Fallacy)和感受谬见(Affective Fallacy),所以有摈弃作者意图、读者反映的说法。因为有些文学理论是具有针对性的,有时会偏颇或过度强调某一点。所以,后来就有了针对新批评完全不理会读者的反映而创造出来的读者接受理论,在使用时就要格外小心他们之间的来龙去脉。
第三,不能以文学理论代替逻辑。看了某个文本有了初步的印象后,就搜肠刮肚去寻找合适的文学理论,当认为找到了合适的理论之后就在文本里面找少量的证据说它们符合某个理论的一些特征,跟着在后面阐释一下理论的作用,就说这个小说是符合了某某理论,属于什么什么小说。但问题是往往在应用时被文学理论牵着走,而忽略了对论文提出的主题或问题的证明提出有力而足够的证据。所以我觉得不能用理论去代替证明的过程,而应该在文本中找足够的理据,再辅以理论加以循环论证,然后加必要的阐释,以便再深化这个主题。
第四,不要生搬硬套。其实,不少文学理论都是理论家在看一个人的作品或某一类的作品时用归纳法总结出来的,如复调小说理论就是巴赫金在看了大量陀斯陀耶夫斯基的文章总结出来的一个文学现象。如果我们用演绎法去应用这些理论,为了概括理论中提出的所有或多数的特征,会显得吃力而不讨好。例如,当使用复调理论去证明某部古典小说的内容属于复调小说时,就可能会产生错误。因为复调小说兼有形式和内容的性质。它形式上的特点是:“复调小说是一种‘全新的小说体裁’。它是多声部的小说、‘全面对话’的小说。它突破了基本上属于单旋律的已经定型的欧洲小说模式,使小说呈开放性,减弱了由作家全知全能式安排的封闭性。”我们遑论产生于欧洲的现代小说理论是否适用于古代的中国小说,就形式而言,恰恰与古典小说冲突了。因为古典小说多为全知叙事:“可以这样说,在20世纪初西方小说大量涌入中国以前,中国小说家、小说理论家并没有形成突破全知叙事的自觉意识”。所以我觉得很多时候我们可以直接或间接引用文学理论的某些句子或片断,这样既有助我们的文章文采飞扬,还为我们的论文找到一些理论的背景,但不是一定要把它说成是什么什么主义小说,什么什么理论小说。如觉得有必要大幅度地应用理论时,可以因文本对理论作修改,但要熟悉这个理论的特点、源流等,还要假设可能会产生的种种谬误及期望达成的效果。但这已经是很娴熟的应用了,不在本文讨论之列。
参考文献:
陈平原著:《中国小说叙事模式的转变》,北京,北京大学,2003年7月。
马新国:《西方文论史》,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4年5月第2版。
罗伯特·休斯:《文学结构主义》,香港,三联书店,1998年。
童庆炳主编:《文学理论要略》,北京,人民文学,1995年。
(作者单位:复旦大学中文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