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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指出,教育是民族振兴和社会进步的基石,要坚持教育优先发展,办好学前教育,完善终身教育体系,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去年以来,我先后实地调研了部分县乡村的公办和民办幼儿园,深深感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人民群众对学前教育的就学需求越来越强烈,如何有效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就学需求,成为当前教育事业发展中必须面对和解决的紧迫任务。
一、楚雄州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近年来,楚雄州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历史机遇,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和《楚雄州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目标要求和“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多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全州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入园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缓解。截至去年10月,全州共有幼儿园279所,在园(班)幼儿52 738人,分别比2010年增加79所、6 205人,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比2010年提高了15.77个百分点、达到69.86%,学前2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78.67%,学前1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1.89%。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全州学前教育持续快速发展,为缓解城乡适龄儿童“入园难”、促进教育公平奠定了良好基础。但由于认识不到位、思想不统一和基础薄弱、财力有限、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全州学前教育发展仍然滞后,依然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一)总量不足。一是農村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和城镇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同时并存。从农村情况看,全州103个乡镇,还有16个乡镇没有幼儿园,大部分乡镇还没有符合国家办园标准的中心幼儿园。从县镇以上地区看,全州目前有省一级示范幼儿园19所,近5年仅增加了1所。二是学前教育普及率较低。全州学前教育普及率虽逐年提高,但与全省相比,发展速度显得缓慢。2013年我州学龄前儿童入园(班)率为69.86%,低于全省(74.88%)5.02个百分点,在全省16个州市处于第10位。如果将学前班剔除,学龄前儿童入园率仅为49.4%,低于全省(54.19%)4.59个百分点,处于全省16个州市第9位。这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省的位次以及州内其他各类教育发展水平极不相称。
(二)投入不足。近几年,学前教育硬件投入主要依靠中央、省资金的支持。受财力限制,州级财政每年只有500万元的专项资金,面对庞大的学前教育投资需求,仅是杯水车薪;县市财政投入学前教育的资金也非常有限。据统计,2012年,全州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3.16%,虽然比2010年的1.28%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离5%的目标任务仍有很大差距。若按“每个乡镇建1所中心幼儿园”的要求进行测算,全州需要投入学前教育资金1.67亿元。
(三)质量水平不高。一是安全隐患大。绝大部分民办幼儿教育机构生均占地、生均建筑面积、内部设施设备等与规范要求差距较大“。家庭作坊式”幼儿园比较多,有的幼儿园利用私人普通住宅或者租借居民住宅用房举办;有的幼儿园厨房与幼儿活动区域紧紧相连,且无法隔离;有的幼儿园采光、通风不良,户外活动场地缺乏;大部分幼儿园没有配备保安,不论人防、物防和技防,还是内部管理都较薄弱,导致幼儿园的园舍设施、食品卫生、幼儿人身安全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幼儿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二是保教质量不高。绝大多数特别是乡村民办幼儿园规模小、收费低,幼儿园的收入少,从而给教师的待遇也低,没有能力为教师购买相关保险和选送教师参加培训,也无法按要求添置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受教育观念陈旧以及办园条件、师资水平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许多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不高,导致部分民办幼儿园招生困难。三是监管不到位。客观上由于乡村学前教育机构点多面广,县市教育局监管力量不足,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导致部分学前教育机构办学不规范,各项管理措施不到位,给安全管理带来隐患,保教质量难以提升。
三、多措并举,切实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一)充分认识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学前教育是启蒙教育, 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素质提高和个人成长的基础和起点阶段,更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满足适龄幼儿学前教育需求,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关注和重视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少年儿童素质的重要措施;也是解决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提出“办好学前教育”,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州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推动全州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来抓;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计划来谋划考虑;要牢固树立素质教育应从幼儿教育抓起,要像重视义务教育那样抓好学前教育的发展,努力解决好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指导,扩大资源,推进城乡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全州学前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学需求。
(二)科学规划,确保学前教育目标完成
第一期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已经实施结束,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将继续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各县市要根据国家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导向,结合州县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农转城、城镇化步伐加快,以及第一期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实施运行情况的实际,适时修改完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及时做好年度学前教育建设计划的动态调整和安排,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防止规划与实际脱节,有的地方不断建设发展形成闲置,有的地方缺乏投入满足不了需求。通过调整完善规划,为第二期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争取项目、争取资金打好基础,从而确保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完成。 (三)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
一要抢抓机遇,千方百计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大项目上报力度,进一步拓展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渠道,保证投入的经费不断增长,为学前教育学校建设及标准化建设筹集更多资金。二要按照法律法規规定和保障改善民生的要求,及时足额配套建设资金,确保学前教育项目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学需求。三是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争取州级财政在每年安排500万元的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各县市要视财政增长情况适当加大投入。四是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支持鼓励社会捐赠办园办学。五是认真落实执行城市居住区教育卫生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政策规定。州、县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年版)》规定,预留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所、卫生站、护理院)建设用地,并建设配套以上公共设施。这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为防止“化整为零”绕开规定,可以研究出台文件,按规范标准,分解为每开发建设1平方米住宅,向政府交纳多少公共设施配套代建费,由政府职能部门代建,确保城市建设新区有规范的教育卫生设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四)多元办学,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一是公办。通过政府投资和改造闲置校舍举办独立的幼儿园、学校附属幼儿园,比如武定县就通过调整学校布局,撤并部分学校和校点,整合校舍和教师资源,开办了学校附属幼儿园。同时可结合实际开办学前班,如办3年的生源不足、人口分散以及师资和校舍有限的,可以办学前班。二是民办。教育作为一项公共事业,政府对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要充分考虑楚雄州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财力有限等因素,必须运用市场配置资源和利益激励机制,开放、鼓励民营资本对学前教育领域的投资,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消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体制和政策等障碍。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改善公共资源的配置、提供公共产品等途径和方式,不仅能缓解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投入不足压力,还能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扩大学前教育供给,增加学前教育的丰富性、选择性和竞争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投资效率。可以通过制定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民间资金投资办园办学,包括投资新建或买房、租房办园。三是公有民营。按照不求所有、只求所用的理念,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校舍和其他政府房产资产,通过出借、出租,引入民营资本创办学前教育机构。具体可以由教育部门负责校舍建设,将建好的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或者把闲置的公办学校校舍租借给民间资本来办学前教育,如南华县雨露幼儿园、马街幼儿园等就是采用此模式办园的。
(五)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发展
一是要以奖代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州县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建设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幼儿园,公开公平。在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置办园条件,制定标准,适当补助,鼓励社会力量迅速投资兴办幼儿园。二是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建立完善办园机制,通过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力量办学前教育给予适当补助,可按照学前教育招生数,由政府财政对其运行经费等给予额定补贴,使其能生存下去并有所发展。三是统筹公民办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科学合理制定公办和民办收费标准,依法审批、合理收费,统筹公立与民营学前教育的发展,合理处理二者关系,把握好对公立机构保障支持的度,防止对民办幼儿园的“挤出效应”,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
(六)加强监管,确保幼儿园质量和安全
一是抓住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机遇,大力推进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为学前教育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加强监管。要通过制定标准,强化监管,使幼儿园规模办大、水平提高,促使其安全办学,高质量办学。三是抓好安全。特别要把安全问题作为办园的重中之重,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抓出效果。
(七)示范引领,提升办园质量和水平
一是创办示范。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幼儿园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通过标准化幼儿园和示范幼儿园创建,对达到标准、办得好的示范性幼儿园要给予奖补,号召其他幼儿园向其学习借鉴,通过示范引领,达到共同提高,提升办园质量和水平。二是引领发展。通过政府调控,实行优质学校帮扶新办学校制度,采取集团办学,对口支援,互挂互派,请进来、送出去,加强培训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大教师交流和名师结对帮带,探索区域内优秀学前教育成果共享机制,促进区内学前教育整体质量提高。
一、楚雄州学前教育发展现状
近年来,楚雄州紧紧抓住国家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历史机遇,认真贯彻落实《云南省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和《楚雄州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2011–2013年)》,按照“广覆盖、保基本”的目标要求和“政府统筹、社会参与、多元发展”的工作思路,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统筹规划,加大投入,强化管理,全州学前教育取得了长足的发展,“入园难”问题得到了一定缓解。截至去年10月,全州共有幼儿园279所,在园(班)幼儿52 738人,分别比2010年增加79所、6 205人,学前3年儿童毛入园率比2010年提高了15.77个百分点、达到69.86%,学前2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78.67%,学前1年儿童毛入园率达到91.89%。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全州学前教育持续快速发展,为缓解城乡适龄儿童“入园难”、促进教育公平奠定了良好基础。但由于认识不到位、思想不统一和基础薄弱、财力有限、点多面广、情况复杂等各种主客观原因,全州学前教育发展仍然滞后,依然是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一)总量不足。一是農村学前教育资源不足和城镇优质学前教育资源短缺的问题同时并存。从农村情况看,全州103个乡镇,还有16个乡镇没有幼儿园,大部分乡镇还没有符合国家办园标准的中心幼儿园。从县镇以上地区看,全州目前有省一级示范幼儿园19所,近5年仅增加了1所。二是学前教育普及率较低。全州学前教育普及率虽逐年提高,但与全省相比,发展速度显得缓慢。2013年我州学龄前儿童入园(班)率为69.86%,低于全省(74.88%)5.02个百分点,在全省16个州市处于第10位。如果将学前班剔除,学龄前儿童入园率仅为49.4%,低于全省(54.19%)4.59个百分点,处于全省16个州市第9位。这与全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在全省的位次以及州内其他各类教育发展水平极不相称。
(二)投入不足。近几年,学前教育硬件投入主要依靠中央、省资金的支持。受财力限制,州级财政每年只有500万元的专项资金,面对庞大的学前教育投资需求,仅是杯水车薪;县市财政投入学前教育的资金也非常有限。据统计,2012年,全州学前教育财政投入占国家财政性教育经费的3.16%,虽然比2010年的1.28%有较大幅度的提升,但离5%的目标任务仍有很大差距。若按“每个乡镇建1所中心幼儿园”的要求进行测算,全州需要投入学前教育资金1.67亿元。
(三)质量水平不高。一是安全隐患大。绝大部分民办幼儿教育机构生均占地、生均建筑面积、内部设施设备等与规范要求差距较大“。家庭作坊式”幼儿园比较多,有的幼儿园利用私人普通住宅或者租借居民住宅用房举办;有的幼儿园厨房与幼儿活动区域紧紧相连,且无法隔离;有的幼儿园采光、通风不良,户外活动场地缺乏;大部分幼儿园没有配备保安,不论人防、物防和技防,还是内部管理都较薄弱,导致幼儿园的园舍设施、食品卫生、幼儿人身安全等方面都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幼儿安全难以得到有效保障。二是保教质量不高。绝大多数特别是乡村民办幼儿园规模小、收费低,幼儿园的收入少,从而给教师的待遇也低,没有能力为教师购买相关保险和选送教师参加培训,也无法按要求添置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受教育观念陈旧以及办园条件、师资水平等客观条件的限制,许多民办幼儿园保教质量不高,导致部分民办幼儿园招生困难。三是监管不到位。客观上由于乡村学前教育机构点多面广,县市教育局监管力量不足,难以实施有效监管,导致部分学前教育机构办学不规范,各项管理措施不到位,给安全管理带来隐患,保教质量难以提升。
三、多措并举,切实加快推进学前教育健康协调发展
(一)充分认识加快学前教育发展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学前教育是启蒙教育, 是终身学习的开端,是国民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民族素质提高和个人成长的基础和起点阶段,更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办好学前教育,关系儿童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关系国家和民族的未来。加快学前教育发展,满足适龄幼儿学前教育需求,是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和科学发展观,关注和重视民生,坚持以人为本,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是统筹城乡教育发展、实现教育公平和均衡发展、努力办人民满意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和少年儿童素质的重要措施;也是解决城镇化推进过程中留守儿童身心健康和安全问题的重要途径。党的十八大提出“办好学前教育”,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当前发展学前教育的若干意见》,省州也相继出台了一系列推进学前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各县市和州级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统一思想,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把发展学前教育作为推动全州各类教育协调发展的基础性工作来抓,作为构建和谐社会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和紧迫任务来抓;要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把学前教育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计划,纳入教育事业发展整体计划来谋划考虑;要牢固树立素质教育应从幼儿教育抓起,要像重视义务教育那样抓好学前教育的发展,努力解决好学前教育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类指导,扩大资源,推进城乡均衡发展,全面提升学前教育质量,促进全州学前教育快速健康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学需求。
(二)科学规划,确保学前教育目标完成
第一期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已经实施结束,根据国家和省的要求,将继续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各县市要根据国家教育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导向,结合州县市“十二五”教育发展规划、中小学布局调整规划和农转城、城镇化步伐加快,以及第一期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实施运行情况的实际,适时修改完善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及时做好年度学前教育建设计划的动态调整和安排,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防止规划与实际脱节,有的地方不断建设发展形成闲置,有的地方缺乏投入满足不了需求。通过调整完善规划,为第二期学前教育“3年行动计划”争取项目、争取资金打好基础,从而确保学前教育发展目标完成。 (三)加大投入,多渠道筹集发展资金
一要抢抓机遇,千方百计向上争取项目资金,加大项目上报力度,进一步拓展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渠道,保证投入的经费不断增长,为学前教育学校建设及标准化建设筹集更多资金。二要按照法律法規规定和保障改善民生的要求,及时足额配套建设资金,确保学前教育项目建设,满足人民群众的就学需求。三是各级财政要加大资金投入,争取州级财政在每年安排500万元的基础上,逐年有所增加,各县市要视财政增长情况适当加大投入。四是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投入,支持鼓励社会捐赠办园办学。五是认真落实执行城市居住区教育卫生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的政策规定。州、县市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执行建设部发布的《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 GB 50180–93 (2002年版)》规定,预留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校及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所、卫生站、护理院)建设用地,并建设配套以上公共设施。这是国家的强制性规定,必须不折不扣地执行。为防止“化整为零”绕开规定,可以研究出台文件,按规范标准,分解为每开发建设1平方米住宅,向政府交纳多少公共设施配套代建费,由政府职能部门代建,确保城市建设新区有规范的教育卫生设施,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四)多元办学,扩大学前教育资源
一是公办。通过政府投资和改造闲置校舍举办独立的幼儿园、学校附属幼儿园,比如武定县就通过调整学校布局,撤并部分学校和校点,整合校舍和教师资源,开办了学校附属幼儿园。同时可结合实际开办学前班,如办3年的生源不足、人口分散以及师资和校舍有限的,可以办学前班。二是民办。教育作为一项公共事业,政府对其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但要充分考虑楚雄州处于经济欠发达地区、政府财力有限等因素,必须运用市场配置资源和利益激励机制,开放、鼓励民营资本对学前教育领域的投资,进一步放宽准入限制,消除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观念、体制和政策等障碍。通过引入市场机制改善公共资源的配置、提供公共产品等途径和方式,不仅能缓解学前教育发展的财政投入不足压力,还能充分利用民间资本,扩大学前教育供给,增加学前教育的丰富性、选择性和竞争性,提高服务质量和投资效率。可以通过制定政策鼓励吸引社会资金、民间资金投资办园办学,包括投资新建或买房、租房办园。三是公有民营。按照不求所有、只求所用的理念,充分利用中小学布局调整闲置校舍和其他政府房产资产,通过出借、出租,引入民营资本创办学前教育机构。具体可以由教育部门负责校舍建设,将建好的校舍租借给社会力量办学,或者把闲置的公办学校校舍租借给民间资本来办学前教育,如南华县雨露幼儿园、马街幼儿园等就是采用此模式办园的。
(五)创新体制机制,促进学前教育协调发展
一是要以奖代补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州县财政每年安排学前教育建设资金,通过以奖代补的方式,鼓励、吸引社会力量投资兴办幼儿园,公开公平。在具体操作中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科学合理设置办园条件,制定标准,适当补助,鼓励社会力量迅速投资兴办幼儿园。二是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促进学前教育发展。建立完善办园机制,通过探索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对社会力量办学前教育给予适当补助,可按照学前教育招生数,由政府财政对其运行经费等给予额定补贴,使其能生存下去并有所发展。三是统筹公民办学前教育收费标准。科学合理制定公办和民办收费标准,依法审批、合理收费,统筹公立与民营学前教育的发展,合理处理二者关系,把握好对公立机构保障支持的度,防止对民办幼儿园的“挤出效应”,促进公办、民办幼儿园协调发展。
(六)加强监管,确保幼儿园质量和安全
一是抓住学前教育行动计划实施机遇,大力推进标准化幼儿园建设,为学前教育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二是加强监管。要通过制定标准,强化监管,使幼儿园规模办大、水平提高,促使其安全办学,高质量办学。三是抓好安全。特别要把安全问题作为办园的重中之重,做到警钟长鸣,常抓不懈,持之以恒,抓出效果。
(七)示范引领,提升办园质量和水平
一是创办示范。要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加强对幼儿园的日常监管和督促检查,通过标准化幼儿园和示范幼儿园创建,对达到标准、办得好的示范性幼儿园要给予奖补,号召其他幼儿园向其学习借鉴,通过示范引领,达到共同提高,提升办园质量和水平。二是引领发展。通过政府调控,实行优质学校帮扶新办学校制度,采取集团办学,对口支援,互挂互派,请进来、送出去,加强培训教育等多种方式,加大教师交流和名师结对帮带,探索区域内优秀学前教育成果共享机制,促进区内学前教育整体质量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