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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采用文献资料、逻辑分析等方法,通过对湘西少数民族传统体育事业的深入调查和了解。进一步意识到,少数民族地区体育的发展令人堪忧,许多历史遗留的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弃于流失、消亡现状。在当今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体育场所和公民的体育健身意识逐渐被经济利益驱动,加之我国有关体育事业方面上的法律,法规还不够健全、地方性体育立法较少、民族传统体育项目受到忽视。本文对湘西少数民族体育法制建设提出了指导性的发展策略和具体措施,以期为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的发展起到一定的推进作用。
【关键词】湘西;少数民族体育;法制建设;对策研究
1.问题的提出
湘西少数民族地区是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该区受其独特的地理位置、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多民族分布等因素的影响,使湘西少数民族体育发展速度比较缓慢,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造成体育项目和体育活动存在着方向的迷失、本身价值的丧失。少数民族地区体育法制建设也得不到领导和社会的重视。本文从法律角度对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民族体育的保护进行探索。加强理论研究,积极对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法制建设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有利于湘西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生存与健康发展,有利于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体育法制建设的需求。对于整个少数民族地区体育事业发展的氛围,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和法制环境,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2.湘西农村体育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分析
2.1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立法太少、法规的配套立法还有待提高
中国的体育法制建设是在1979年全国大规模立法活动的大背景下迅速发展起来,体育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仍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自《地方组织法》的颁布和施行后,各省、自治区与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已获得地方立法权力,但在地方立法长期的发展中却忽视了体育法制建设。直到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后,我国体育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从而结束了体育发展中没有法律文件的局势。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立法调整内容不健全,改善体育系统内部的体育法规比重较大,面向基层和管理社会体育事务的体育立法较少。体育立法在实施中没有有力的发挥体育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推进体育的社会化,阻碍了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2.2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法律与法规尚未形成一体化,体育权利的保护相对缺乏
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的发展离不开高层次与高质量的相关法律和法规,1995年《体育法》的颁布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但是由于体育立法层次不高、体育立法结构不完善,体育工作的很多方面仍缺乏有法可依,权利保护的法律依据,从内容上,《体育法》内容相对简单,体育相关权利的规定描述性较多而实体性较少。我国体育事业的主人是人民群众,体育立法之本是群众的体育运动权利得到拥有和保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使群众的体育权利得到保障,增进人民的身心健康。
2.3湘西地区性体育立法忽视了少数民族体育自身的特点
地方立法对我国体育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地方性立法文件多数都是抄写国家已颁布和实施的文件,生搬硬套地作为地方体育法律和法规,不结合实际考虑,忽视了少数民族地区体育自身的特点。不但没有起到实质性的效果,而且使一部分人片面的认识体育。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传统体育项目多、内容丰富。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既有技巧性的项目,又有对抗性和力量性的项目,既有竞技性的项目,又有健身性的项目,还有些是广大群众喜欢的运动,有的运动有可能发展为奥运竞技项目,但是却没有法律文件来进行保护和规范。为了获得经济利益,盲目地对传统体育进行开发,使很多优秀项目得不到发展和普及,最后趋于流失的边沿。
2.4湘西少数民族地区在体育法制实施中缺乏相应的监督和检查
体育法规的实施是体育法规在体育实践中所运用和实现的具体表现,体育立法是依法治体中实施的第一步,如果制定的体育法规不能实施,将会失去体育法规存在的使用价值。对于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法规的顺利进行,就必须通过监督和检查来实现。湘西少数民族地区在体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体育队伍的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体的观念不强,法律素质不高;二是体育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公民的体育法制意识不强;三是体育执法中侵权现象比较普遍,体育产业权利保护立法不足、层次不高。第四,体育法规调整内容不足,配套的地方体育法制建设落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
3.湘西农村体育发展的法制建设构想
3.1不断加强和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的体育立法工作建设
我国要不断加强体育管理体系、体育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法规。争取落实“全面健身计划”,确实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在体育立法的过程中更有利于提高公民体育权利的社会体育法规。加强体育教育、体育科技和体育资金来源法规的建设。尽快加强和完善少数民族体育法制建设,更有利于《体育法》的具体实施得到落实。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立法的不足,也表明了我国在优秀传统民族体育项目上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观念。因此,我们应该在体育上怎样立法、如何執法,怎样传承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的发展,使我国未来体育法必须重视的问题。目的就是推动少数民族地区体育事业的进步。
3.2加强依法行政,强化少数民族体育执法监督
依法行政是完善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基本要求。首先,要明确执法责任和执法权限,规范执法者的行为,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行政素质,保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体育执法和监督,做好本职工作。对于体育行政部门加强体育市场管理责任制度,纠正体育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与复议制度,最终完善法制建设体系。加强体育普法宣传教育是体育行政部门的一项艰巨任务。在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和有关法(下转第12页)(上接第5页)律部门紧密的联系和协作,特别要取得司法机关,权力机关与政法机关的大力支持,来保障在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实施体育法治与法规。
3.3尽快设立体育仲裁机构,完善争端解决机制
1995年颁发的《体育法》第四章第32条明确规定,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从目前我国体育法的建设来看,体育仲裁机构尚未形成,而是有各个体育运动项目协会建立的体育仲裁机构,所以仲裁权有各个体育运动项目协会所有。所以,我们应该用什么法律体系来规范体制,如何让体育行政执法部门充分认识到体育仲裁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根据当前情况,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对于体育争议,我们怎么保护双方的合法权利;体育仲裁机构要处理好体育仲裁、体育和解和体育诉讼三者之间的关系,这将是未来体育发展所要重视的问题。
3.4通过立法把旅游业与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结合起来
湘西地区众多的少数民族在独特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相互作用下,孕育出相当多的民族文化精华。并经过各民族一代又一代人的创造和加工,经过历史和文化积淀的非物质文化大多独具特色。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为提高地方经济,把特色旅游业作为发展多元经济的突破口,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经常以表演的形式,向游人展示各民族的特色文化。随着当地旅游经济的声名鹊起,越来越多的体育项目以娱乐形式包装起来,这对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意义重大,也为拓宽保护的途径闯出了一条新路。然而,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工作从普查到挖掘提炼,从人员培训到资料整理,从规划保护到抢救利用,都需要有科学的依据,不能做“拍脑子”规划,应结合民族特色旅游业的未来发展需要,把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深度开发,增加其观赏性、娱乐性和民族性部分,以便在保护中推动旅游经济的大发展。■
【参考文献】
[1]张中秋,杨春福,陈金钊编著.法理学[M].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1:202.
[2]李林.统筹经济社会发展的几个立法问题[J].法学,2005,(9):3-8.
[3]于善旭.对我国体育法制建设发展战略的思考[J].体育与科学,2001,22(6):23-26.
[4]郭春玲,张彩红.我国体育立法回顾与述评[J].西安体育学院学报,2008,25(3):12-15.
[5]张振龙,于善旭,郭锐.体育权利的基本问题[J].体育学刊,2008,15(2):20-23.
[6]杨傲多.体育社会化和法治化给体育法制建设提出新挑战[N].法制日报,2007-11-13,(7).
[7]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现行体育法规汇编1949-1998[S].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0.
[8]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汇编1993-1996[S].北京:新华出版社,1997.
[10]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运动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规汇编1997-1999[S].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2000.
[11]国家体委政法司.地方体育法规制度汇编(上、下册)[S].1995.
[12]陈运军,常乃军.试论公民体育权利的社会实现[J].体育文化导刊,2006,(12):16-18.
[13]全国人大法工委政法部,国务院法制局教科文卫司、国家体委政法司.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释义[M].北京:人民体育出版社,1996.
[14]张厚福.优秀传统民族体育项目的知识产权保护[J].武汉体育学院学报,2000,34(4):64-66.
[15]冯玉军,季长龙.论体育权利保护与中国体育法的完善[J].西北师大学报,2005,42(3):114-119.
【关键词】湘西;少数民族体育;法制建设;对策研究
1.问题的提出
湘西少数民族地区是典型的“老、少、边、穷”地区,该区受其独特的地理位置、相对落后的经济发展水平、多民族分布等因素的影响,使湘西少数民族体育发展速度比较缓慢,民族传统体育的发展在实施的过程中出现了很多问题,造成体育项目和体育活动存在着方向的迷失、本身价值的丧失。少数民族地区体育法制建设也得不到领导和社会的重视。本文从法律角度对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传统民族体育的保护进行探索。加强理论研究,积极对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法制建设现状进行分析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从而有利于湘西少数民族体育事业的生存与健康发展,有利于我们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体育法制建设的需求。对于整个少数民族地区体育事业发展的氛围,形成良好的法治文化和法制环境,有着重要的实践意义。
2.湘西农村体育发展缓慢的主要原因分析
2.1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立法太少、法规的配套立法还有待提高
中国的体育法制建设是在1979年全国大规模立法活动的大背景下迅速发展起来,体育法制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绩,但是仍存在着明显的不足。自《地方组织法》的颁布和施行后,各省、自治区与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委员会已获得地方立法权力,但在地方立法长期的发展中却忽视了体育法制建设。直到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颁布后,我国体育法制建设进入了一个崭新的时代,从而结束了体育发展中没有法律文件的局势。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立法调整内容不健全,改善体育系统内部的体育法规比重较大,面向基层和管理社会体育事务的体育立法较少。体育立法在实施中没有有力的发挥体育管理部门的行业管理职能,推进体育的社会化,阻碍了体育事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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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的发展离不开高层次与高质量的相关法律和法规,1995年《体育法》的颁布对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但是由于体育立法层次不高、体育立法结构不完善,体育工作的很多方面仍缺乏有法可依,权利保护的法律依据,从内容上,《体育法》内容相对简单,体育相关权利的规定描述性较多而实体性较少。我国体育事业的主人是人民群众,体育立法之本是群众的体育运动权利得到拥有和保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快发展体育事业,开展群众性的体育运动,使群众的体育权利得到保障,增进人民的身心健康。
2.3湘西地区性体育立法忽视了少数民族体育自身的特点
地方立法对我国体育法制建设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地方性立法文件多数都是抄写国家已颁布和实施的文件,生搬硬套地作为地方体育法律和法规,不结合实际考虑,忽视了少数民族地区体育自身的特点。不但没有起到实质性的效果,而且使一部分人片面的认识体育。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传统体育项目多、内容丰富。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既有技巧性的项目,又有对抗性和力量性的项目,既有竞技性的项目,又有健身性的项目,还有些是广大群众喜欢的运动,有的运动有可能发展为奥运竞技项目,但是却没有法律文件来进行保护和规范。为了获得经济利益,盲目地对传统体育进行开发,使很多优秀项目得不到发展和普及,最后趋于流失的边沿。
2.4湘西少数民族地区在体育法制实施中缺乏相应的监督和检查
体育法规的实施是体育法规在体育实践中所运用和实现的具体表现,体育立法是依法治体中实施的第一步,如果制定的体育法规不能实施,将会失去体育法规存在的使用价值。对于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法规的顺利进行,就必须通过监督和检查来实现。湘西少数民族地区在体育法制建设中存在的问题:一是体育队伍的依法行政和依法治体的观念不强,法律素质不高;二是体育法规的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公民的体育法制意识不强;三是体育执法中侵权现象比较普遍,体育产业权利保护立法不足、层次不高。第四,体育法规调整内容不足,配套的地方体育法制建设落后于社会发展的需要。
3.湘西农村体育发展的法制建设构想
3.1不断加强和完善少数民族地区的体育立法工作建设
我国要不断加强体育管理体系、体育体制与运行机制的法规。争取落实“全面健身计划”,确实保障公民的体育权利,在体育立法的过程中更有利于提高公民体育权利的社会体育法规。加强体育教育、体育科技和体育资金来源法规的建设。尽快加强和完善少数民族体育法制建设,更有利于《体育法》的具体实施得到落实。保护和传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立法的不足,也表明了我国在优秀传统民族体育项目上缺乏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观念。因此,我们应该在体育上怎样立法、如何執法,怎样传承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的发展,使我国未来体育法必须重视的问题。目的就是推动少数民族地区体育事业的进步。
3.2加强依法行政,强化少数民族体育执法监督
依法行政是完善体育法制建设的重要保障,也是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工作的基本要求。首先,要明确执法责任和执法权限,规范执法者的行为,不断提高执法队伍的执法能力和行政素质,保证公正执法,严格执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加强体育执法和监督,做好本职工作。对于体育行政部门加强体育市场管理责任制度,纠正体育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规范行政执法检查制度与复议制度,最终完善法制建设体系。加强体育普法宣传教育是体育行政部门的一项艰巨任务。在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体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和有关法(下转第12页)(上接第5页)律部门紧密的联系和协作,特别要取得司法机关,权力机关与政法机关的大力支持,来保障在少数民族地区全面实施体育法治与法规。
3.3尽快设立体育仲裁机构,完善争端解决机制
1995年颁发的《体育法》第四章第32条明确规定,体育仲裁机构的设立办法和仲裁范围由国务院另行规定。从目前我国体育法的建设来看,体育仲裁机构尚未形成,而是有各个体育运动项目协会建立的体育仲裁机构,所以仲裁权有各个体育运动项目协会所有。所以,我们应该用什么法律体系来规范体制,如何让体育行政执法部门充分认识到体育仲裁的迫切性和重要性;根据当前情况,我们要清楚的认识到对于体育争议,我们怎么保护双方的合法权利;体育仲裁机构要处理好体育仲裁、体育和解和体育诉讼三者之间的关系,这将是未来体育发展所要重视的问题。
3.4通过立法把旅游业与民族传统体育保护结合起来
湘西地区众多的少数民族在独特的生态环境和人文环境相互作用下,孕育出相当多的民族文化精华。并经过各民族一代又一代人的创造和加工,经过历史和文化积淀的非物质文化大多独具特色。湘西少数民族地区为提高地方经济,把特色旅游业作为发展多元经济的突破口,民族传统体育项目经常以表演的形式,向游人展示各民族的特色文化。随着当地旅游经济的声名鹊起,越来越多的体育项目以娱乐形式包装起来,这对保护民族传统体育文化意义重大,也为拓宽保护的途径闯出了一条新路。然而,民族传统体育的保护工作从普查到挖掘提炼,从人员培训到资料整理,从规划保护到抢救利用,都需要有科学的依据,不能做“拍脑子”规划,应结合民族特色旅游业的未来发展需要,把民族传统体育项目进行深度开发,增加其观赏性、娱乐性和民族性部分,以便在保护中推动旅游经济的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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