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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自治区政府第58次常务会议出台了应对疫情影响稳增长21条财政措施,这些措施对于有效发挥财政资金支持保障作用,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具有重要意义。自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打响以来,宁夏财政积极筹措资金,强化经费保障和政策支持,全力支持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宁夏财政厅坚决贯彻自治区决策部署,第一时间吹响战“疫”号角,第一时间启动应急机制,第一时间推动工作落实,千方百计筹措资金,确保全区不因经费问题影响疫情防控,实现了财政系统“零感染”“零风险”,有力推动了全区经济的平稳运行。
织牢疫情防控“保障网”
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宁夏财政厅第一时间制定下发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制度办法,使工作有章可循,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全面履行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成员单位责任。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多次主持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政策对策、解决问题。党组成员和处室单位负责人以身作则,深入重点处室单位、厅属企业、对口部门靠前协调、督导核查。同时迅速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3个专项工作组,指导市县财政单位全覆盖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持续保持“战时状态”紧密衔接,确保了全区财政系统上下联动,事事有安排、事事有人管、事事有落实。
3月16日,经自治区新冠肺炎诊疗专家组分析评估,宁夏最后2例确诊患者达到出院标准。下午4时左右,患者丁某和张某先后从宁夏第四人民医院隔离病房走出。两位患者的出院宣告宁夏新冠肺炎住院确诊病例“清零”,至此,宁夏实现了“四个零”目标:确诊病例清零、密切接触者清零、医务人员零感染、确诊病例零死亡。
这背后既得益于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也得益于宁夏财政紧跟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结合宁夏实际及时出台了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切实让患者安心、一线医务人员暖心、群众放心。
为确保宁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因资金问题受影响,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宁夏财政拨付3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疫情防控和物资储备。宁夏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陈春平告诉记者:“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宁夏财政预算又调整了1亿元,设立自治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疫情防控。宁夏财政厅也主动对接财政部,分两批成功争取中央1.3亿元资金支持,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及时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建立应急调度和即时拨款机制,第一时间足额保障了患者救治、宁夏第四人民医院综合楼改扩建项目建设,以及重要疫情物资设备购置等资金需求。”
疫情发生以来,宁夏财政厅先后牵头出台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府采购、物资供应物流费用补贴等含金量高、指向精准的12个政策文件,短时间内建立了覆盖疫病患者免费诊疗、一线医务人员补助、重要防控物资设备购置、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农产品稳产保供等关键环节的一系列财政政策体系。对确诊和疑似患者,以及发热病人全部实行免费诊疗,财政兜底保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终止期间,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每人每天给予300元临时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给予200元临时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截至3月17日,全区各级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累计安排疫情防控资金7.7亿元、医保基金24.06亿元。
完善资金使用“监督网”
“红外线热成像检测仪主要用于医院作辅助诊断,一台设备目前的报价约在20万元以上;红外线热成像测温仪主要用于火车站、机场等地作体温筛查,一台仪器目前的报价约在7到8万元。”2月22日上午,一趟上门服务让银川市红十字会近期遇到的非定向捐赠资金分配程序、票据管理、资金使用方向等方面的难题“迎刃而解”。当天上午,宁夏财政厅监督评价局两名工作人员来到银川市红十字会,对银川市红十字会在疫情防控捐赠资金分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预防挤占、挪用、滞留疫情防控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宁夏财政厅充分发挥财会监督职责,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财政预算资金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资金监管实际,宁夏财政厅印发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资金日常监督工作,定期向宁夏财政厅反馈本地监督工作进展。同时,提请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捐赠资金监督范围、对象和监督事项。
目前,宁夏财政厅已经公布了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值守,接受群众举报;建立了日报告制度,逐日跟进监督全区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地走访宁夏慈善总会、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宁夏银川景博慈善基金会等单位,调研了解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解答资金使用管理政策,指导合规开展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建立平稳发展“支撑网”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当前全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宁夏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支持疫情防控的减税降费政策,从降费政策、税费缴纳服务、缓解企业困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在降费政策方面,从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5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3个月;减半征收所有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3个月。继续延长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期间免收滞纳金。自2020年1月1日起,对进入审批程序并与新冠肺炎防控相关的产品和药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和药品注册费。免收农业信贷担保费用、实行蔬菜等重要物资物流费用补贴,稳住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
在减税政策方面,适当下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3%下调至1%,执行期限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将最长结转年限从5年延长至8年。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的,可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面对财政收支矛盾加剧的极难困境,宁夏财政厅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低效无效支出,注重通过盘存量、调结构、优支出等内涵式财政政策,改善收支平衡状况。多渠道筹措资金29.3亿元,持续加大对各市、县的补助力度,截至目前,先后调度库款16.5亿元,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517亿元,有力保障了地方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三保”等重点支出,确保了全区财政的平稳运行。
万众一心,没有翻不过的山;心手相牵,没有跨不过的坎。宁夏财政将继续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写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线,让政策和资金“跑”在疫情前面,确保打赢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场硬仗!
(图片由马鹤仪提供)
责任编辑:李 旭
织牢疫情防控“保障网”
面对来势汹汹的疫情,宁夏财政厅第一时间制定下发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等制度办法,使工作有章可循,做到依法防控、科学防控。全面履行疫情防控工作指揮部成员单位责任。党组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多次主持会议分析研判形势、研究政策对策、解决问题。党组成员和处室单位负责人以身作则,深入重点处室单位、厅属企业、对口部门靠前协调、督导核查。同时迅速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3个专项工作组,指导市县财政单位全覆盖成立疫情防控工作领导机构,明确责任分工,持续保持“战时状态”紧密衔接,确保了全区财政系统上下联动,事事有安排、事事有人管、事事有落实。
3月16日,经自治区新冠肺炎诊疗专家组分析评估,宁夏最后2例确诊患者达到出院标准。下午4时左右,患者丁某和张某先后从宁夏第四人民医院隔离病房走出。两位患者的出院宣告宁夏新冠肺炎住院确诊病例“清零”,至此,宁夏实现了“四个零”目标:确诊病例清零、密切接触者清零、医务人员零感染、确诊病例零死亡。
这背后既得益于中央财政的大力支持,也得益于宁夏财政紧跟自治区党委、政府的部署安排,结合宁夏实际及时出台了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策,切实让患者安心、一线医务人员暖心、群众放心。
为确保宁夏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不因资金问题受影响,按照“特事特办、急事急办”的原则,宁夏财政拨付3000万元专项经费用于疫情防控和物资储备。宁夏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陈春平告诉记者:“根据我区疫情防控实际需要,宁夏财政预算又调整了1亿元,设立自治区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专项资金,专门用于疫情防控。宁夏财政厅也主动对接财政部,分两批成功争取中央1.3亿元资金支持,研究提出资金分配方案。及时设立疫情防控专项资金,建立应急调度和即时拨款机制,第一时间足额保障了患者救治、宁夏第四人民医院综合楼改扩建项目建设,以及重要疫情物资设备购置等资金需求。”
疫情发生以来,宁夏财政厅先后牵头出台疫情防控经费保障、政府采购、物资供应物流费用补贴等含金量高、指向精准的12个政策文件,短时间内建立了覆盖疫病患者免费诊疗、一线医务人员补助、重要防控物资设备购置、开通政府采购“绿色通道”、农产品稳产保供等关键环节的一系列财政政策体系。对确诊和疑似患者,以及发热病人全部实行免费诊疗,财政兜底保障。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开始至终止期间,对于直接接触待排查病例或确诊病例,诊断、治疗、护理、医院感染控制、病例标本采集和病原检测等工作相关人员,每人每天给予300元临时补助。对于参加疫情防控的其他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每人每天给予200元临时补助。对参与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对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冠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截至3月17日,全区各级财政会同有关部门累计安排疫情防控资金7.7亿元、医保基金24.06亿元。
完善资金使用“监督网”
“红外线热成像检测仪主要用于医院作辅助诊断,一台设备目前的报价约在20万元以上;红外线热成像测温仪主要用于火车站、机场等地作体温筛查,一台仪器目前的报价约在7到8万元。”2月22日上午,一趟上门服务让银川市红十字会近期遇到的非定向捐赠资金分配程序、票据管理、资金使用方向等方面的难题“迎刃而解”。当天上午,宁夏财政厅监督评价局两名工作人员来到银川市红十字会,对银川市红十字会在疫情防控捐赠资金分配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解答。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全区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预防挤占、挪用、滞留疫情防控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宁夏财政厅充分发挥财会监督职责,强化疫情应急处置财政预算资金和捐赠资金使用的监督工作。
根据疫情防控资金监管实际,宁夏财政厅印发了《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应急处置经费和捐赠资金使用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全区各级财政部门依法依规开展疫情防控资金日常监督工作,定期向宁夏财政厅反馈本地监督工作进展。同时,提请自治区应对疫情工作指挥部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捐赠资金使用管理监督工作方案》,明确疫情防控捐赠资金监督范围、对象和监督事项。
目前,宁夏财政厅已经公布了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监督举报电话,安排专人负责值守,接受群众举报;建立了日报告制度,逐日跟进监督全区疫情防控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实地走访宁夏慈善总会、银川市物业服务中心、宁夏银川景博慈善基金会等单位,调研了解捐赠资金使用情况,解答资金使用管理政策,指导合规开展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建立平稳发展“支撑网”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在当前全区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期,宁夏财政厅研究制定了支持疫情防控的减税降费政策,从降费政策、税费缴纳服务、缓解企业困难等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全力支持实现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双赢。
在降费政策方面,从2020年2月起,免征中小微企业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5个月;减半征收大型企业等其他参保单位的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3个月;减半征收所有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单位缴费部分,减征期3个月。继续延长执行阶段性降低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延长至2021年4月30日。对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可申请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期间免收滞纳金。自2020年1月1日起,对进入审批程序并与新冠肺炎防控相关的产品和药品,免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和药品注册费。免收农业信贷担保费用、实行蔬菜等重要物资物流费用补贴,稳住群众的“米袋子”“菜篮子”。
在减税政策方面,适当下调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从3%下调至1%,执行期限从2020年3月1日至5月31日。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企业2020年度发生的亏损,将最长结转年限从5年延长至8年。对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发生重大损失的,可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
面对财政收支矛盾加剧的极难困境,宁夏财政厅牢固树立过“紧日子”的思想,坚持以收定支、量入为出,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和低效无效支出,注重通过盘存量、调结构、优支出等内涵式财政政策,改善收支平衡状况。多渠道筹措资金29.3亿元,持续加大对各市、县的补助力度,截至目前,先后调度库款16.5亿元,及时下达转移支付资金517亿元,有力保障了地方疫情防控、脱贫攻坚和“三保”等重点支出,确保了全区财政的平稳运行。
万众一心,没有翻不过的山;心手相牵,没有跨不过的坎。宁夏财政将继续把“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写在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线,让政策和资金“跑”在疫情前面,确保打赢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两场硬仗!
(图片由马鹤仪提供)
责任编辑:李 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