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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行为是诈骗罪成立的必要条件。处分人为处分行为必须具有处分意思。近年来新型诈骗犯罪的出现使"处分意思必要说"的主要地位受到冲击,不断有学者提出"处分意思不要说"才能适应新时代需要的观点。但这种批判并未对新型诈骗手段本身进行细致分析,也并未正确理解该情形下受骗者行为的实质内涵。在认定诈骗罪时应坚定"处分意思必要说"的传统理论;与此同时,处分意思内容射程的范围应相应放宽,以适应时代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