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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阶段我国设计洪水过程体现了一种风险水平,设计洪水具有风险的内容但不等同于风险。同时,设计洪水标准所体现的风险水平仍然是极度不确定的,尤其是低频率洪水事件,目前的设计洪水计算方法给出的结果甚至只能作为制定应急预案的参考,不能作为工程运行的确定性标准。因此,从风险角度考虑,我国现阶段水库工程管理实践中把设计洪水所确定的水库运行参数作为一种长期固定的运行依据是不合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