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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县地处豫西山区,属洛阳市管辖。全县16个乡镇,317个行政村,53万人口。境内有伊、汝、白三大河流,其中伊河过境长度约80公里,汝河过境长度约70公里,白河过境长度约46公里,这三大河流还有一级支流120余条,其中流域面积超100平方公里的有白河、大章河、蛮峪河、焦涧河4条。然而,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生态环境的变化,这些水资源随时都有被污染的可能,嵩县水利局领导班子以护源、保源为己任,明确分工、精心布置、团结共进,为嵩县辖区水资源管理营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以所长吴红戌和副所长翟丽明为核心的嵩县水利局河道管理所在县水利局的领导下,维护了伊河、汝河、白河三条河流嵩县段好的水质。
目前全县在册的砂场共有20个,全部办理有“河道采砂许可证”,其中伊河16个、汝河3个、白河1个。对这些采砂点,嵩县河道管理所由申报到批复落实到位,通过考察和监管到位来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按照规定和生态保护应取缔的砂场毫不手软,坚决取缔,河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该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整治河道采砂秩序的重要意义,在全县营造出浓厚的治理氛围。在沿河乡、村张贴发放《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告》及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同时组织河道管理人员把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印制成册,贯彻落实到全县的每个采砂场,使其能够按照市、县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从保护环境与生态的角度开采砂石,做到依法开采、规范生产。对虽办有“采砂证”,但不按采砂许可要求,越界开采、乱采滥挖、乱搭乱建、损坏林木、破坏农田和工程设施的,责令砂场停止一切生产和销售行为,待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对拒不停业整改或停业整改期间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予以取缔;对砂石弃料,按照“谁堆谁平”的原则,督促采砂单位对砂石弃料限期进行平复,恢复河床地貌。对长期遗留下来的无主弃料,由县河道管理所组织机械进行平复。
为达到整治成果不反弹,实现河道采砂和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嵩县河道管理所在砂场的日常管理上狠下工夫,逐步把采砂企业生产区撤离河道。建立半月验收平复制度,督促砂场依法开采、规范生产,每半个月对各砂场规范生产情况停产验收一次,对达到工完场清、河床平坦的批准下半月生产,达不到要求的停业整顿,达到要求方可批准开工生产。
为进一步规范整顿全县河道采砂秩序,嵩县河道管理所对全县每个采砂场的设置、作业方式、采挖深度、行车路线、开挖范围以及禁采区域进行全面规划,规划方案及时公示,主动接受监督。要求各采砂场与县河道管理部门签订《河道采砂许可保证书》和《河道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采砂单位主动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将县河道管理所全体职工分包到各个砂场任砂场管理员,管理员工资与管理效果挂钩,严格管理,规范到位。以弃料平复为重点,定期组织人员对河道采砂秩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几年来,嵩县河道管理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严格按照防汛工作方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重点抓好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汛工程建设、河道清淤除障,突出防汛重点,狠抓薄弱环节,保证措施到位,确保全县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川地区排水畅通,对超标准洪水有预案,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2010,是实施水利“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关键之年,做好以民生水利为重点的各项水利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嵩县河道人面对水利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把握水利发展的新形势、新机遇,进一步理清思路、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扎实工作,确保“十一五”规划和今年确定的河道畅通和有效资源合理安排部署目标圆满完成,确保河道工作再创佳绩。
目前全县在册的砂场共有20个,全部办理有“河道采砂许可证”,其中伊河16个、汝河3个、白河1个。对这些采砂点,嵩县河道管理所由申报到批复落实到位,通过考察和监管到位来实行岗位责任制。对于按照规定和生态保护应取缔的砂场毫不手软,坚决取缔,河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该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充分发挥新闻媒体和社会舆论的监督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及整治河道采砂秩序的重要意义,在全县营造出浓厚的治理氛围。在沿河乡、村张贴发放《嵩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河道管理工作的通告》及河道管理法律、法规宣传资料。同时组织河道管理人员把专项整治的具体要求印制成册,贯彻落实到全县的每个采砂场,使其能够按照市、县的要求进行自查自纠,从保护环境与生态的角度开采砂石,做到依法开采、规范生产。对虽办有“采砂证”,但不按采砂许可要求,越界开采、乱采滥挖、乱搭乱建、损坏林木、破坏农田和工程设施的,责令砂场停止一切生产和销售行为,待整改完毕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生产销售;对拒不停业整改或停业整改期间擅自恢复生产的,依法予以取缔;对砂石弃料,按照“谁堆谁平”的原则,督促采砂单位对砂石弃料限期进行平复,恢复河床地貌。对长期遗留下来的无主弃料,由县河道管理所组织机械进行平复。
为达到整治成果不反弹,实现河道采砂和生态环境的有机统一,嵩县河道管理所在砂场的日常管理上狠下工夫,逐步把采砂企业生产区撤离河道。建立半月验收平复制度,督促砂场依法开采、规范生产,每半个月对各砂场规范生产情况停产验收一次,对达到工完场清、河床平坦的批准下半月生产,达不到要求的停业整顿,达到要求方可批准开工生产。
为进一步规范整顿全县河道采砂秩序,嵩县河道管理所对全县每个采砂场的设置、作业方式、采挖深度、行车路线、开挖范围以及禁采区域进行全面规划,规划方案及时公示,主动接受监督。要求各采砂场与县河道管理部门签订《河道采砂许可保证书》和《河道安全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采砂单位主动在危险区域设立警示标志,采取安全措施,减少各类事故发生。将县河道管理所全体职工分包到各个砂场任砂场管理员,管理员工资与管理效果挂钩,严格管理,规范到位。以弃料平复为重点,定期组织人员对河道采砂秩序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责令整改。几年来,嵩县河道管理所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方针,严格按照防汛工作方案和防御超标准洪水预案,重点抓好防汛安全隐患排查、防汛工程建设、河道清淤除障,突出防汛重点,狠抓薄弱环节,保证措施到位,确保全县在规定的防洪标准内,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平川地区排水畅通,对超标准洪水有预案,最大限度地减轻灾害损失。
2010,是实施水利“十一五”规划的最后一年,也是加快水利发展与改革的关键之年,做好以民生水利为重点的各项水利工作,意义十分重大。嵩县河道人面对水利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牢牢把握水利发展的新形势、新机遇,进一步理清思路、突出重点、科学安排、扎实工作,确保“十一五”规划和今年确定的河道畅通和有效资源合理安排部署目标圆满完成,确保河道工作再创佳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