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抢夺、窃取国有档案罪是指乘他人不备公然夺取或秘密盗取国家所有的档案的行为,其侵犯客体是国家对国有档案的管理秩序和国家对国有档案的所有权,抢夺与窃取是本罪的两种行为方式,抢劫国有档案的,则应当直接以抢劫罪定罪.本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而对国有档案的明知只要求有盖然性认识即可.只有明确这些,才能正确认定本罪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