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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中国学者在面对文革时期以来文学是政治的工具这一社会背景下,以文学的审美性质为起点,提出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观点。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既不同于别林斯基的形象特征论,也不同于俄国形式主义过于重视形式的观点,它所强调的是将审美与意识形态相结合。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属性表现为无功利性的功利性,强烈的情感性与自觉性。
关键词:审美意识形态;本质;表现;文学性
中图分类号:I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8)06-0013-02
1 “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提出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人们对文学本质问题的探讨过多停留在文学与其他意识形态的共同本质的关系的研究上。黑格尔在谈到人思想的本质时认为:“人的思想由现象到本质,由所谓初级的本质到二级的本质,这样不断地加深下去,以至于无穷”[1]。由此可见,人们是通过对一项事物各个层次的认识与研究,来不断地加深对这项事物的理解。但在1957年以来,由于中国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人们仅仅单一地将文学的本质划分为一种政治学研究,并认为文学是为政治服务的,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受这种思想的影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学欣欣向荣的气象已完全消失,代之的是以“文学工具论”“文学革命论”为体裁的文学作品的大量出现。在这一主要背景下,受到邓小平所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口号的号召,中国学界努力试图突破文学为政治服务这一口号的桎梧,将“审美”这一视角引入到文学中,并提出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这一观点。
2 文学特质的两种表现
意识形态这一观点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法国启蒙理性哲学家德斯蒂·德·特拉西,但概念语义并不是指现在意义上的意识形态,也不是指虚假是偏见或成见,而是主张建立对概念和感知进行科学分析方法的学问[2]。此时的意识形态是一门认识事物的感知与观念的学科,它是一种比艺术更抽象的观念。后来,意识形态传到德国,并被马克思吸收转化,他在其著作《<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在描述社会变革的冲突时指出:“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改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3]。马克思将艺术也归为了意识形态的一种,并用来改造人们的思想以进行社会变革,创造性地革新了意识形态的内涵,使意识形态的内涵由特拉西时期的观念上的精神分析发展为概念性的感知与外在的社会、政治的联系,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都尝试以文学是意识形态的形式这一观点入手,将这一观点用于阶级斗争的分析中,并逐步发展出马克思主义的文学观,如苏联的列宁文论和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论。随着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学说在中国的引进与发展,文学是意识形态的形式这一观点颇为流行,毛泽东在《延安文藝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说:“作为观念形态的文艺作品,都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反映的产物”[4]。此时的观念形态即可以理解成意识形态,文学来源于社会生活,又能反作用于社会,同时还能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手段,对社会的变革产生巨大的影响。
文学具有审美性。美具有形象性、感染性、社会性以及能够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特点,艺术也都具有这些特点,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们说,美是艺术的基本属性。笔者认为,应把形式与内容相结合来共同研究文学的审美特性。就内容方面来说,文学所反映的客体是经过主观情感加工过的具有抽象性、情感性的客体,这个审美客体融入了主观情感,蕴含了作者的情感体验,这个客体此时与作者的情感体验相融合而具有审美性,与它原来本真状态下的自我不同,如郑板桥的“眼中之竹”与“胸中之竹”,“眼中之竹”是指事物的最原始的状态,而“胸中之竹”此时已被赋予了画家的情感内涵。通过形式美的表达,使内容美融合在其中,从而使文学具有高度的整一性。总之,文学的内容与形式的融合共同促成了文学的审美性。
笔者分别从意识形态与审美两个方面探讨了文学的特性,而要探讨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形成机制,我们就需要明白审美与意识形态两者在文学中的作用,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文学的性质是多层次的,对文学本质的探讨也不能持一元决定论,而应该多方面、多角度的把握。文学所反映内容是多方面的,它的内涵也必定携带着特定社会或阶级的意志,所以说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但文学之所以不同于其他政治、法律和哲学的原因是它不是一种纯意识形态,并不是一种单独的政治宣传工具,而是能通过形式美与内容美的结合,使文本能上升到一种审美欣赏境界,能通过直观的形象和情感的交流在潜移默化中感染人、打动人,进而能起到一种寓教于乐的作用。审美意识形态的提出强调的是审美与意识的有机结合,它强调审美意识作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逻辑起点,并不同于其他政治、哲学、法律等意识形态,钱中文在《文学意识形态与不是意识形态论引起的论争》中认为:“诗性智慧、神话思维都包含了审美意识在内,而审美则是人的本性的表现”[5]。而这些具有审美意识的诗性智慧、神话思维等也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中产生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历史根源,这种审美意识的现实转化也依赖于现实条件。另外,文学的审美性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人们在实践中通过经验的积累、情感的抒发,从无意识到有意识逐步形成的,它往往承载着意识形态的内涵。学界都认为中国古代文学自觉时代的形成是在魏晋时期,因为在这一时期,文学作为人纯粹的审美对象,已脱离了政治与历史的束缚,从而发展成为独立的具有审美形态的体材范式。由此可以看出,文学的审美特性使文学与政治、历史等其他意识形态相分离,它的形成具有自己的独特的历史内涵。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也以文学的突出特征——审美性作为逻辑起点,符合文学发展的内在规律。
3 结语
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所讨论的核心观点是对文学本质的界定,中外有许多的流派都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有的侧重于从审美的角度来探讨文学的本质,有的学派侧重于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界定文学的本质。赵宪章认为我们不应该给文学划定一个边界,并认为给文学划定一个边界是徒劳的,但笔者认为,每个时代的特征都各不相同,我们应该结合时代的特色来进行相关文学理论的建设。结合中国的社会背景状况,中国的学者反思文化大革命时期以来文学建设的不足,创造性地提出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观点,以审美性作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逻辑起点,将审美与意识形态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使中国的文学走出了为政治服务的困境,为中国的文学建设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保持了文学所特有的魅力。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属性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辩证结合,那么它所表现出来的属性也必定是抽象的。它具有无功利性的功利性,通过审美的无功利性来达到改造人与社会的功利性;它具有情感性与自觉性,文学既是内心情感的自然流露,但同时也会受到认知因素的制约。所以,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提出有其出现的时代背景、有其自身建设的理论基础,它用辩证的思维向我们展示了关于时代的反思,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但我们也应看到,它也有自身建设的不足,童庆炳、王元骥以及钱中文是提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代表人物,他们都主张建设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但仔细研究发现,三者对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研究角度却大不相同。童庆炳教授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作为文艺学的第一原理,从社会结构的构成原则方面来引出审美意识形态,并强调“审美”与“意识形态”两者的有机结合,强调审美意识形态的整一性。而王元骥教授从审美意识形态论的作用角度入手来探讨论证审美意识形态,并认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在实践上能作用于人们的心理,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进而改造社会。钱中文教授从文学本质的层次性上来论证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合理性,把文学的第一层次的本质特性界定为审美意识形态,主张将美学的方法与哲学的方法相融合,并重视文学的审美特性。由此可以看出,这三位代表人物是从不同的角度来定义审美意识形态论,这不利于细微全面把握审美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容易对审美意识形态内涵的理解产生歧义。
关于“文学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需要更加广泛的研究,同时,对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探讨也需要不断深化,它要追逐时代的步伐,它要不断地建设与发展自身,这样才能促进文学理论的建设,指引文学向正确的道路发展。毕竟,理论是指导实践的,文学理论更是为了促进对文学研究的深化。
关键词:审美意识形态;本质;表现;文学性
中图分类号:I0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2177(2018)06-0013-02
1 “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提出背景
新中国成立以来,人们对文学本质问题的探讨过多停留在文学与其他意识形态的共同本质的关系的研究上。黑格尔在谈到人思想的本质时认为:“人的思想由现象到本质,由所谓初级的本质到二级的本质,这样不断地加深下去,以至于无穷”[1]。由此可见,人们是通过对一项事物各个层次的认识与研究,来不断地加深对这项事物的理解。但在1957年以来,由于中国反右派斗争扩大化,人们仅仅单一地将文学的本质划分为一种政治学研究,并认为文学是为政治服务的,是阶级斗争的工具。受这种思想的影响,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文学欣欣向荣的气象已完全消失,代之的是以“文学工具论”“文学革命论”为体裁的文学作品的大量出现。在这一主要背景下,受到邓小平所提出的“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口号的号召,中国学界努力试图突破文学为政治服务这一口号的桎梧,将“审美”这一视角引入到文学中,并提出文学是审美意识形态这一观点。
2 文学特质的两种表现
意识形态这一观点的提出最早可以追溯到法国启蒙理性哲学家德斯蒂·德·特拉西,但概念语义并不是指现在意义上的意识形态,也不是指虚假是偏见或成见,而是主张建立对概念和感知进行科学分析方法的学问[2]。此时的意识形态是一门认识事物的感知与观念的学科,它是一种比艺术更抽象的观念。后来,意识形态传到德国,并被马克思吸收转化,他在其著作《<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在描述社会变革的冲突时指出:“在考察这些变革时,必须时刻把下面两者区别开来:一种是生产的经济条件方面所发生的物质的、可以用自然科学的精确性指明的改革,一种是人们借以意识到这个冲突并力求把它克服的那些法律的、政治的、宗教的、艺术的或哲学的,简言之,意识形态的形式”[3]。马克思将艺术也归为了意识形态的一种,并用来改造人们的思想以进行社会变革,创造性地革新了意识形态的内涵,使意识形态的内涵由特拉西时期的观念上的精神分析发展为概念性的感知与外在的社会、政治的联系,后来的马克思主义者都尝试以文学是意识形态的形式这一观点入手,将这一观点用于阶级斗争的分析中,并逐步发展出马克思主义的文学观,如苏联的列宁文论和西方马克思主义文论。随着苏联的马克思主义学说在中国的引进与发展,文学是意识形态的形式这一观点颇为流行,毛泽东在《延安文藝座谈会上的讲话》中说:“作为观念形态的文艺作品,都是一定的社会生活在人类头脑中反映的产物”[4]。此时的观念形态即可以理解成意识形态,文学来源于社会生活,又能反作用于社会,同时还能作为无产阶级革命的手段,对社会的变革产生巨大的影响。
文学具有审美性。美具有形象性、感染性、社会性以及能够实现人的本质力量的特点,艺术也都具有这些特点,正因为这样,所以我们说,美是艺术的基本属性。笔者认为,应把形式与内容相结合来共同研究文学的审美特性。就内容方面来说,文学所反映的客体是经过主观情感加工过的具有抽象性、情感性的客体,这个审美客体融入了主观情感,蕴含了作者的情感体验,这个客体此时与作者的情感体验相融合而具有审美性,与它原来本真状态下的自我不同,如郑板桥的“眼中之竹”与“胸中之竹”,“眼中之竹”是指事物的最原始的状态,而“胸中之竹”此时已被赋予了画家的情感内涵。通过形式美的表达,使内容美融合在其中,从而使文学具有高度的整一性。总之,文学的内容与形式的融合共同促成了文学的审美性。
笔者分别从意识形态与审美两个方面探讨了文学的特性,而要探讨审美意识形态论的形成机制,我们就需要明白审美与意识形态两者在文学中的作用,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文学的性质是多层次的,对文学本质的探讨也不能持一元决定论,而应该多方面、多角度的把握。文学所反映内容是多方面的,它的内涵也必定携带着特定社会或阶级的意志,所以说文学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但文学之所以不同于其他政治、法律和哲学的原因是它不是一种纯意识形态,并不是一种单独的政治宣传工具,而是能通过形式美与内容美的结合,使文本能上升到一种审美欣赏境界,能通过直观的形象和情感的交流在潜移默化中感染人、打动人,进而能起到一种寓教于乐的作用。审美意识形态的提出强调的是审美与意识的有机结合,它强调审美意识作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逻辑起点,并不同于其他政治、哲学、法律等意识形态,钱中文在《文学意识形态与不是意识形态论引起的论争》中认为:“诗性智慧、神话思维都包含了审美意识在内,而审美则是人的本性的表现”[5]。而这些具有审美意识的诗性智慧、神话思维等也是在一定的社会条件中产生的,具有一定的社会历史根源,这种审美意识的现实转化也依赖于现实条件。另外,文学的审美性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人们在实践中通过经验的积累、情感的抒发,从无意识到有意识逐步形成的,它往往承载着意识形态的内涵。学界都认为中国古代文学自觉时代的形成是在魏晋时期,因为在这一时期,文学作为人纯粹的审美对象,已脱离了政治与历史的束缚,从而发展成为独立的具有审美形态的体材范式。由此可以看出,文学的审美特性使文学与政治、历史等其他意识形态相分离,它的形成具有自己的独特的历史内涵。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也以文学的突出特征——审美性作为逻辑起点,符合文学发展的内在规律。
3 结语
文学审美意识形态所讨论的核心观点是对文学本质的界定,中外有许多的流派都对这一问题提出了自己的思考,有的侧重于从审美的角度来探讨文学的本质,有的学派侧重于从意识形态的角度来界定文学的本质。赵宪章认为我们不应该给文学划定一个边界,并认为给文学划定一个边界是徒劳的,但笔者认为,每个时代的特征都各不相同,我们应该结合时代的特色来进行相关文学理论的建设。结合中国的社会背景状况,中国的学者反思文化大革命时期以来文学建设的不足,创造性地提出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观点,以审美性作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逻辑起点,将审美与意识形态两者有机结合起来,从而使中国的文学走出了为政治服务的困境,为中国的文学建设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保持了文学所特有的魅力。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属性是“审美”与“意识形态”的辩证结合,那么它所表现出来的属性也必定是抽象的。它具有无功利性的功利性,通过审美的无功利性来达到改造人与社会的功利性;它具有情感性与自觉性,文学既是内心情感的自然流露,但同时也会受到认知因素的制约。所以,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提出有其出现的时代背景、有其自身建设的理论基础,它用辩证的思维向我们展示了关于时代的反思,是值得我们借鉴的。但我们也应看到,它也有自身建设的不足,童庆炳、王元骥以及钱中文是提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代表人物,他们都主张建设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但仔细研究发现,三者对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研究角度却大不相同。童庆炳教授将文学审美意识形态作为文艺学的第一原理,从社会结构的构成原则方面来引出审美意识形态,并强调“审美”与“意识形态”两者的有机结合,强调审美意识形态的整一性。而王元骥教授从审美意识形态论的作用角度入手来探讨论证审美意识形态,并认为文学审美意识形态在实践上能作用于人们的心理,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人们的思想,进而改造社会。钱中文教授从文学本质的层次性上来论证文学审美意识形态的合理性,把文学的第一层次的本质特性界定为审美意识形态,主张将美学的方法与哲学的方法相融合,并重视文学的审美特性。由此可以看出,这三位代表人物是从不同的角度来定义审美意识形态论,这不利于细微全面把握审美与意识形态之间的关系,容易对审美意识形态内涵的理解产生歧义。
关于“文学的本质是什么?”的问题需要更加广泛的研究,同时,对文学审美意识形态论的探讨也需要不断深化,它要追逐时代的步伐,它要不断地建设与发展自身,这样才能促进文学理论的建设,指引文学向正确的道路发展。毕竟,理论是指导实践的,文学理论更是为了促进对文学研究的深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