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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用抗菌药物治疗妊娠期的各种感染,不仅要考虑药物对母体的作用,还必须将胎儿作为潜在的接受者来对待,既要缓解母体的疾病,又不能影响胎儿的正常生长发育。药物致畸的最大危险期是妊娠的最初3个月,以后胎儿受药物的影响主要是生长延迟和功能低下。妊娠中期的3个月属相对安全期,最后3个月剂量应适当减少。因此,妊娠期应选用抗菌作用强,不良反应少的药物,以保证孕妇和胎儿的安全健康。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FDA)按照药物在妊娠期应用的危险性将药物分为A、B、C、D及X类,A类:妊娠期可安全使用;B类:有明显的指征时慎用;C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