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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们从本质上来分析清官现象,可以肯定地说:清官是中国封建社会的必然产物.一个法制的社会也会有称职与渎职的官员,有贪污受贿与廉洁守法的官员,但不可能有“清官”与“贪官”的概念.清官无疑是封建政治、人治社会的特产.其次,清官作为贪官的对立面,其社会作用虽然不同,但他仍与老百姓分属两个不同的社会等级.中国封建社会的特点,是强调等级制与身份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