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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工作,保障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按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竣工投产后达到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36号)(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和《广东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47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