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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了更好地支持国内电力装备企业“走出去”,开拓海外市场,海外项目融资将逐渐成为融资模式的主流,但项目融资往往意味着相较于贸易融资更高的风险。本文结合5C分析法和海外电力项目融资的实践,分析中资银行在海外电力项目融资中如何防控风险。
【关键词】海外项目融资 5C分析法 风险防控
我国电力设备的“走出去”已是大势所趋,国内电力装备生产的龙头企业如上海电气集团、东方电气集团、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纷纷大力开拓海外市场,提高自己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希望将自己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装备集团。
由于电力项目所需资金巨大,投资回报周期长,海外电力业主在招标时往往会同时考虑电力设备的质量、价格,以及承包商帮助其获得融资的可能性、金额大小和成本。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使西方金融机构的资金趋于紧张,资金投向趋于保守,贷款期限也往往较短,很难满足国际电力市场融资的需求,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电力业主的融资需求。因此,融资逐渐成为业主进行招投标决策的关键因素。
中资银行由于外汇资金相对充裕,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意愿强烈,往往可以起到融资牵头行和主要贷款行的作用,利用西方银行受困于金融危机、流动性紧张的时机,大力拓展海外市场,支持电力装备企业走出去。
单纯的贸易融资由于期限短,难以匹配电力项目建设的周期,对业主的资金实力要求高,再融资的压力大,往往不是业主方的首选。项目融资的贷款期限长,可以覆盖整个项目的建设周期,业主往往兴趣较大。
发展至今,我国的电力设备在中资银行的积极融资支持推动下,加上自身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较低的优势,在国际市场上已占有较大市场份额。以印度市场为例,我国的上海电气、东方电气和哈尔滨电站在印度电力市场已经占有了30%甚至更多的市场份额。其中东方电气集团的设备在印度电力市场所占份额已超过18%,而且其在2010年5月成功与塞尔维亚EFT集团签署波黑斯坦纳瑞300MW燃煤电站EPC总承包合同,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我国第一台进入欧洲市场的燃煤机组,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在电力设备“走出去”取得大发展的背景下,中资银行更应注意对项目风险的防控,以免对银行、电力装备生产企业的利益造成损失。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项目融资的交易结构和融资结构往往比较复杂,牵扯利益方较多,银行的贷款风险也会随着期限的增加、牵涉方的增多而相应提升。海外项目由于所处国家的不同,面临不同的政治及法律风险。我国的电力装备主要出口于非洲、东南亚、中东欧等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地区,这些国家法制不健全,政府更迭频繁,因此,除了常规的信用风险,中资银行也面临项目所在国的政治及法律风险。
5C分析法(5C Credit Analysis)是商业银行进行信用风险分析的最常用方法之一,分析的维度分别为Character(品质)、Capacity(还款能力)、Capital(资本金)、Collateral(抵押)和Conditions(贷款条件)。Character指借款人的信誉,信誉越好,还款的意愿越强烈,拖欠贷款的动力就越小。Capacity指借款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的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是否有向银行举债的法律能力,是否有足够的财务实力偿付贷款本金和利息。Capital指借款人投入的资本金,资本金投入越高,借款人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就越低。Collateral指借款人的抵质押品,抵质押品也可以帮助解决道德风险的问题,保护银行的权益。Conditions指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经济条件。现结合5C分析法对中资银行海外电力项目融资需特别注意防范的风险点进行阐述:
第一,做好尽职调查,通过分析借款人和项目相关方的信誉、财务状况和银行合作历史、管理层背景等,了解借款人的品质(Character),即还款意愿。融资银行往往很难有精力深入项目所在国进行细致了解,该项工作往往委托外聘的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同时,律师也应完成对借款人是否在法律上被允许对金融机构借款的调查和评估。
第二,关注电力销售状况,即借款人的还款能力(Capacity),创新售电模式,既保障银行利益,又满足业主盈利需求。购电协议是电站在未来拥有稳定还款现金流的保障,是关注的重中之重。不同国家与地区由于电力市场与销售机制的不同,购电协议的期限往往不同。贷款行一般应该要求业主签订覆盖贷款期限的购电协议期限。购电方的财务实力也是关注的重点,需分析其近几年的财报、所处的市场环境、市场地位等诸多因素。同时,基于不同电力市场的销售模式,银行可以允许业主增加一些灵活性。现以欧洲电力市场为例分析。欧洲电力市场是个高度市场化的组织,全欧洲34个国家均建立了共享的同步输电网,欧洲电站项目的电理论上可以销售到所有的欧洲国家。实际中,受限于输电成本等因素,电力主要销售网周边缺电国家。如果只需要锁定项目所发电力的一部分就能有效抵御市场风险,使项目有稳定安全的还款现金流,贷款行可以允许业主将另一部分通过欧洲能源交易所进行市场化售电。这种一部分固定价格、一部分市场化销售的混合模式,既保证了未来偿债现金流的稳定性,也满足业主通过市场化销售赚取更多利润的合理要求。
第三,关注电站特许权的合法性和可转让性,使抵质押资产(Collateral)可执行。电站特许权是电站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尤其是在风险偏高、法制不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特许权的安全关系项目的成败。某国有大型银行近期启动的A项目引入了特许权终止费的概念,加入了一系列约束政府通过行政方式干涉和损害电站的条款,并让政府间接地参与了风险分担。该条款约定:在项目进入运营期后,在电站运营良好条件下,无论任何方(项目公司或当地政府)违约,政府都有义务在支付一笔至少覆盖贷款本息的终止费后收回特许权及电站资产。
第四,推动我国融资规则和法律规则“走出去”,确保担保结构(Collateral)合法有效,为贷款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我国企业和银行目前的“走出去”工作往往受制于所谓“国际惯例”和“所在国规则”的限制,这样往往不能有效保护中方的利益,因此,推动我国的“规则走出去”在我国的产品、劳务、资本走出去之后,显得尤为重要。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凸显了我国融资能力的重要性,极大地增强了中方的谈判实力,这成为推动我国的规则走出去的千载良机。在项目融资的各方利益出现矛盾时,融资牵头行要善于分析各方的利益格局,居中发挥沟通、协调和平衡作用,在控制贷款风险、保障贷款行利益的前提下,积极、主动组织各方进行磋商和谈判,寻求均可接受的平衡点。某国有大型银行在A项目的谈判过程中,经过与业主及所在国政府的反复磋商,最终成功说服当地政府修改了2项法律,使外方按照中国的融资规则和法律规则设计担保结构,确保了信用结构合法、有效。
第五,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等多家国内外保险机构合作,防范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中信保是支持我国出口信贷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往往可以保障项目的政治险和商业险。由于政治险不在5C分析法的评估范畴之内,中信保政治险对于防范项目遇到的政治风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项目的其他保险,如工程险、自然灾害险等险种,往往通过所在国保险机构提供。若所在国保险机构实力不足以承保,往往需要寻求国际大型保险机构进行再保险。
第六,发挥律所作用,设计好融资文件。控制信贷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一系列融资文件对提款还款条件、违约事件、财务约束、分红约束等对贷款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条款作出缜密且有利于银行的安排。一旦文件签署,双方的权力义务明确下来,贷后管理过程中只能照章办事,银行的权益均系于融资文件之上。融资文件往往包括主合同、保证协议、抵质押协议、购电协议项下的权益转让、保险权益转让、特许权转让、账户质押及监管等,适用法律往往根据项目所在国家、担保人所在国家、抵质押物所在国家的不同,涉及多个法域,文件数量多且相互关联,关系复杂。因此,贷款行需发挥国际律所的作用,仔细推敲融资文件的每一个条款,确保不出差错。
参考文献
[1]彭晓慧.浅谈我国电力企业走出去的现状[J].商场现代化,2012(699).
[2]Greenbaum, Stuart I. and Anjan V. Thakor, 2007, Contemporary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2nd ed., Academic Press.
作者简介:胡一鸣(1987-),男,四川梓潼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经济。
(责任编辑:陈岑)
【关键词】海外项目融资 5C分析法 风险防控
我国电力设备的“走出去”已是大势所趋,国内电力装备生产的龙头企业如上海电气集团、东方电气集团、哈尔滨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等纷纷大力开拓海外市场,提高自己在国际市场中的份额,希望将自己建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大型装备集团。
由于电力项目所需资金巨大,投资回报周期长,海外电力业主在招标时往往会同时考虑电力设备的质量、价格,以及承包商帮助其获得融资的可能性、金额大小和成本。2008年开始的金融危机和欧洲债务危机使西方金融机构的资金趋于紧张,资金投向趋于保守,贷款期限也往往较短,很难满足国际电力市场融资的需求,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电力业主的融资需求。因此,融资逐渐成为业主进行招投标决策的关键因素。
中资银行由于外汇资金相对充裕,支持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意愿强烈,往往可以起到融资牵头行和主要贷款行的作用,利用西方银行受困于金融危机、流动性紧张的时机,大力拓展海外市场,支持电力装备企业走出去。
单纯的贸易融资由于期限短,难以匹配电力项目建设的周期,对业主的资金实力要求高,再融资的压力大,往往不是业主方的首选。项目融资的贷款期限长,可以覆盖整个项目的建设周期,业主往往兴趣较大。
发展至今,我国的电力设备在中资银行的积极融资支持推动下,加上自身人工成本、原材料成本较低的优势,在国际市场上已占有较大市场份额。以印度市场为例,我国的上海电气、东方电气和哈尔滨电站在印度电力市场已经占有了30%甚至更多的市场份额。其中东方电气集团的设备在印度电力市场所占份额已超过18%,而且其在2010年5月成功与塞尔维亚EFT集团签署波黑斯坦纳瑞300MW燃煤电站EPC总承包合同,项目建成后将成为我国第一台进入欧洲市场的燃煤机组,具有重大的里程碑意义。在电力设备“走出去”取得大发展的背景下,中资银行更应注意对项目风险的防控,以免对银行、电力装备生产企业的利益造成损失。尤其值得注意的是,项目融资的交易结构和融资结构往往比较复杂,牵扯利益方较多,银行的贷款风险也会随着期限的增加、牵涉方的增多而相应提升。海外项目由于所处国家的不同,面临不同的政治及法律风险。我国的电力装备主要出口于非洲、东南亚、中东欧等发展中国家和欠发达地区,这些国家法制不健全,政府更迭频繁,因此,除了常规的信用风险,中资银行也面临项目所在国的政治及法律风险。
5C分析法(5C Credit Analysis)是商业银行进行信用风险分析的最常用方法之一,分析的维度分别为Character(品质)、Capacity(还款能力)、Capital(资本金)、Collateral(抵押)和Conditions(贷款条件)。Character指借款人的信誉,信誉越好,还款的意愿越强烈,拖欠贷款的动力就越小。Capacity指借款人在法律上和财务上的还款能力,即借款人是否有向银行举债的法律能力,是否有足够的财务实力偿付贷款本金和利息。Capital指借款人投入的资本金,资本金投入越高,借款人的道德风险(Moral Hazard)就越低。Collateral指借款人的抵质押品,抵质押品也可以帮助解决道德风险的问题,保护银行的权益。Conditions指影响借款人还款能力的经济条件。现结合5C分析法对中资银行海外电力项目融资需特别注意防范的风险点进行阐述:
第一,做好尽职调查,通过分析借款人和项目相关方的信誉、财务状况和银行合作历史、管理层背景等,了解借款人的品质(Character),即还款意愿。融资银行往往很难有精力深入项目所在国进行细致了解,该项工作往往委托外聘的律师事务所及会计师事务所完成。同时,律师也应完成对借款人是否在法律上被允许对金融机构借款的调查和评估。
第二,关注电力销售状况,即借款人的还款能力(Capacity),创新售电模式,既保障银行利益,又满足业主盈利需求。购电协议是电站在未来拥有稳定还款现金流的保障,是关注的重中之重。不同国家与地区由于电力市场与销售机制的不同,购电协议的期限往往不同。贷款行一般应该要求业主签订覆盖贷款期限的购电协议期限。购电方的财务实力也是关注的重点,需分析其近几年的财报、所处的市场环境、市场地位等诸多因素。同时,基于不同电力市场的销售模式,银行可以允许业主增加一些灵活性。现以欧洲电力市场为例分析。欧洲电力市场是个高度市场化的组织,全欧洲34个国家均建立了共享的同步输电网,欧洲电站项目的电理论上可以销售到所有的欧洲国家。实际中,受限于输电成本等因素,电力主要销售网周边缺电国家。如果只需要锁定项目所发电力的一部分就能有效抵御市场风险,使项目有稳定安全的还款现金流,贷款行可以允许业主将另一部分通过欧洲能源交易所进行市场化售电。这种一部分固定价格、一部分市场化销售的混合模式,既保证了未来偿债现金流的稳定性,也满足业主通过市场化销售赚取更多利润的合理要求。
第三,关注电站特许权的合法性和可转让性,使抵质押资产(Collateral)可执行。电站特许权是电站最重要的无形资产。尤其是在风险偏高、法制不健全的国家和地区,特许权的安全关系项目的成败。某国有大型银行近期启动的A项目引入了特许权终止费的概念,加入了一系列约束政府通过行政方式干涉和损害电站的条款,并让政府间接地参与了风险分担。该条款约定:在项目进入运营期后,在电站运营良好条件下,无论任何方(项目公司或当地政府)违约,政府都有义务在支付一笔至少覆盖贷款本息的终止费后收回特许权及电站资产。
第四,推动我国融资规则和法律规则“走出去”,确保担保结构(Collateral)合法有效,为贷款创造良好的法律环境。我国企业和银行目前的“走出去”工作往往受制于所谓“国际惯例”和“所在国规则”的限制,这样往往不能有效保护中方的利益,因此,推动我国的“规则走出去”在我国的产品、劳务、资本走出去之后,显得尤为重要。全球金融危机和欧债危机凸显了我国融资能力的重要性,极大地增强了中方的谈判实力,这成为推动我国的规则走出去的千载良机。在项目融资的各方利益出现矛盾时,融资牵头行要善于分析各方的利益格局,居中发挥沟通、协调和平衡作用,在控制贷款风险、保障贷款行利益的前提下,积极、主动组织各方进行磋商和谈判,寻求均可接受的平衡点。某国有大型银行在A项目的谈判过程中,经过与业主及所在国政府的反复磋商,最终成功说服当地政府修改了2项法律,使外方按照中国的融资规则和法律规则设计担保结构,确保了信用结构合法、有效。
第五,与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以下简称“中信保”)等多家国内外保险机构合作,防范项目建设、运营过程中的各种风险。中信保是支持我国出口信贷的政策性保险机构,往往可以保障项目的政治险和商业险。由于政治险不在5C分析法的评估范畴之内,中信保政治险对于防范项目遇到的政治风险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项目的其他保险,如工程险、自然灾害险等险种,往往通过所在国保险机构提供。若所在国保险机构实力不足以承保,往往需要寻求国际大型保险机构进行再保险。
第六,发挥律所作用,设计好融资文件。控制信贷风险的主要手段之一就是通过一系列融资文件对提款还款条件、违约事件、财务约束、分红约束等对贷款安全有重大影响的关键条款作出缜密且有利于银行的安排。一旦文件签署,双方的权力义务明确下来,贷后管理过程中只能照章办事,银行的权益均系于融资文件之上。融资文件往往包括主合同、保证协议、抵质押协议、购电协议项下的权益转让、保险权益转让、特许权转让、账户质押及监管等,适用法律往往根据项目所在国家、担保人所在国家、抵质押物所在国家的不同,涉及多个法域,文件数量多且相互关联,关系复杂。因此,贷款行需发挥国际律所的作用,仔细推敲融资文件的每一个条款,确保不出差错。
参考文献
[1]彭晓慧.浅谈我国电力企业走出去的现状[J].商场现代化,2012(699).
[2]Greenbaum, Stuart I. and Anjan V. Thakor, 2007, Contemporary Financial Intermediation, 2nd ed., Academic Press.
作者简介:胡一鸣(1987-),男,四川梓潼人,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金融经济。
(责任编辑:陈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