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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跨国公司直接投资速度的加快,其负面影响不容忽略,其中跨国公司利用手中的专利垄断市场的苗头也日益显现.国外立法针对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而形成的垄断状态或垄断行为进行反垄断法上的规制.一般而言,反垄断法所规制的垄断可以分为垄断状态和垄断行为两大类.垄断状态是指在相关市场中由于存在一定的市场结构而产生市场弊端的状态,明确对垄断状态本身进行直接规制的只有个别国家的反垄断法,如日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