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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2004年度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辅导教材(简称“辅导教材”)一书对非货币性交易中损益的确认做了如下说明:在涉及补价的情况下,从收到补价的一方看,由于在资产交换过程中部分资产价值的盈利过程已经实现,因此要按照换出资产账面价值中相当于补价占换出资产公允价值的比例来确认已实现部分的利润或损失,并计入当期营业外收支.其计算公式为:应确认的损益=补价-(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换出资产账面价值)-(补价÷换出资产公允价值×应交的税金及教育费附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