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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发生了天翻地覆的变化,完全从计划经济转变成市场经济,教育体制和教育环境也发生了急剧地变化,但我们的高校,作为培养人才的“工厂”,但它的生产模式依然停留在计划经济年代,没有跟上时代的发展,生产的“产品”不能适应市场需求,夸夸其谈能力强,动手能力弱。笔者作为一个从事法学教育11年的工作者,想从法律课堂上我们教什么和如何教这两个问题,谈一谈自己粗浅的想法。
关键词:法律课堂 教什么 如何教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2(a)-0113-02
1 为什么调整我们的教学内容
由于中国教育体制和历史习惯的原因,中国的很多高校都是关注理论教学多,实践教学少,这样就造成学生眼高手低的现象,理论上讲起来滔滔不绝,认为是小事一桩,但真正做起来却是这也不顺手,那也不顺手,很难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在计划经济年代时也算不上一个问题,由于大学教育是精英教育,大学生是“天之娇子”,所有的工作都是国家安排,皇帝的女儿不愁嫁;但现如今是市场经济了,各大学之间竞争激烈,国家连续好多年扩招大学生,现今毕业的大学生已经从供方市场向需方市场转化,很多用人单位根本不愁招不到员工,所以他们就会横挑竖捡,对学生的能力提出诸多要求。我们应调整自己的思路,认清社会发展形势,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
在法学课程的开设上,我们应该有我们自己的特色,没有必要一窝蜂似的跟在别人后面,一哄而上。我们应该给自己定一个目标,比如,在校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硕士研究生的入学率这两个硬性目标,我们的教学内容一方面应该围绕这两个目标而开设。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面对大多数学生,为了让我们的毕业生受到社会的欢迎,在社会上有更强的竞争力,在着重培养学生能力方面下功夫,比如,学生的敬业精神,学生的诚信,利用时间的能力,做笔记的习惯和能力,运用计算机处理文件的能力,采用视频演示,至少在一门课上制作过powerpoint文件,并在一些小组或课堂上演讲,学生的仪表,口头和书面交际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有意识地去寻求与老师、同学、学生组织的伙伴以及在兼职或学习中遇到的各种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团队合作能力,收集信息的能力,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等,并且将上述能力综合归纳,形成我们的能力体系,并在教学内容上坚持贯彻,力争有效果。
2 如何调整我们的教学内容和实践内容
法学本科的教学内容,国家教育部有明确的要求,即中国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中国法制史、经济法学、法律文书学、国际贸易法学等十四门课程,除去这十四门课程外,各个高等院校还有自己的特色课程和特色教学实践活动,也可以根据本校的特点,开设一些特定的课程,以加强学生的特定能力,比如,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律诊所式教育,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等。宜宾学院法学系应立足于自己的实际地位和实际环境,充分利用自己的师资力量,开创一些自己的特色课程,让学生学到有用的知识,比如说,刑法学方面的专业课,法律思想史方面的专业课,商法方面的专业课,可以搞出两三门特色专业课,集中力量把质量抓上去,在四川省内搞出些名堂来,扩大本系的影响,促进学生的就业,还为将来创办硕士研究生点积累经验。
法律专业是一个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是一个全方位与社会打交道的专业,必须理论联系实践,学生应当具备将所学到的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让学生们能够顺利掌握一些实践能力,我们的教学内容也要作一些调整,我们老师的一些活动时间和活动范围也要作调整,我们的教学内容可能不仅仅是在课堂上,可能要转移教学课堂。法学系内部设有法律援助中心,挂靠在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下面的,我们可以利用这个牌子,开展一些法律援助工作,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援助资金和案件,我们也可以从社会上筛选一些案件,从当事人那里适当收取一些费用,由系上的老师进行指导,由法律班上比较优秀的大三或大四学生具体承办案件,目的是让学生们得到锻炼的机会,这样既能服务于社会,又能让我们的学生得到锻炼,还能让当事人节省好多费用,又能维护社会稳定,这是一个多赢的实践教学方案。
3 如何传授我们的教学内容
3.1 案例教学法
为了提高学生们上课的兴趣,减少理论学习的枯燥乏味,我们法学专业的课程可以增加案例教学的份量,而且可以说除极少数课程(如逻辑学、中国宪法学)案例稍微少一点之外,其他很多课程搜寻一些与本课程有关的案例并不难。所以说,案例教学法在我们的法律课堂上是有实践条件的,我们可以把它形成一种教学方法和制度,而不是仅仅是在课堂上讲一两个案例,就是案例教学法。在这里,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1)案例教学内容与理论知识的内容比例如何划分。
案例教学既然作为一种教学制度,它的内容在课堂上不能低于一定的比例,如果案例内容过于单薄,这种教学制度就不能名符其实了。案例教学的内容与理论知识的教学内容各占50%,这是一个理想的模式,或者案例内容占40%,理论知识占60%,这也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模式,否则的话,如果案例讲多了,而且内容与理论知识不太衔接,同学们会认为这是哗众取宠。掌握两者的比例,这是首先应该解决的。
(2)是以案例推动理论知识的学习,还是以理论知识推动案例的学习,或者兼而有之。
案例教学法的本意应该是以案例去推动理论学习,但由于我们经验的欠缺,条件的不具备,或者是教学制度的原因,我们可以暂时采取一些变通的方法,先讲授理论知识,然后再以案例说明;或者先讲案例,然后又回到理论上的讲授,或者边讲理论边讲案例,具体地讲授方法,老师个可以灵活掌握。
(3)中国的案例教学法与英美国家的案例教学法不能同日而语。 我们这里的案例教学法,仅仅是作为一种教学制度来探讨,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减少学习的枯燥乏味,是一种教学方法的改进,与英美国家的案例教学制度不能同日而语,我们国家目前的司法制度,与理论教学没有兼容性,司法实践中以前的案例对具体的司法审判没有影响力,司法机关不研究案例,这是我们国家案例教学的最大障碍。英美国家从法系上来讲是判例法国家,他们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非常重视以前的案例,很多法院的判决书是挂到网上去的,是可以拿出来讨论的,而我们国家目前还很难,司法机关出于很多难以启齿的原因不想把案例公布出来,这对我们的案例教学是从制度上的一个打击。
3.2 小组讨论法
针对某些与本课程有关的热点话题和现象,以及一些案例,老师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进度,组织学生们讨论。
讨论前,授课老师应做好充分准备,从选择话题或现象或案例上,应把好关,注意引导,避免引起负面效应。选题的目的,讨论的角度,讨论小组的人员分配,讨论的方法,讨论的进行,讨论前应让学生做的准备工作等,作为老师都要提前做好统筹安排。
3.3 社会实践法
社会实践法,这是我们法律专业课堂讲授内容的延伸,它的实践场所不在课堂上,而是在社会实践上。
我们应增加学生们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和机会,让他们更多的接触社会和了解社会,增加社会实践的经验,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勇气,只有实践才是人才真正成长的途径。
我们可以搞街头法律咨询,也可以在法学系成立一个社会弱者援助中心,适当收取服务费,给同学们提供历练的机会,也可让同学们到有关司法机关或政府机关实习锻炼。
3.4 资源整合法
法学系或者说是法学院,基本上都不是一个专业,而是与相关专业组合起来的,例如社会工作专业,或者思想政治专业,劳动保障专业等。我们可以有意识地将资源整合起来,社会工作专业的一些能力培养方法和方案可以用在法学专业上,几个专业的教师资源可以有效整合。将法学专业知识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劳动保障专业知识、思想政治专业知识有机结合,资源充分利用,这也是一种教学上的促进。
3.5 故事讲述法
现在法学课堂上的教学效果不好,与老师的语言艺术有一定的关系。现今多数老师的教学模式单一化,语言枯燥乏味,学术味重,不管学生反映如何,只管自己认真备课,认真教学,至于教学效果,则不管不问,传统教学方式已经形成惯例。老师的教学语言,应该学习一下说评书的口才,单口相声的技巧,百家讲坛的演讲风格,像讲故事一样讲授法律知识,在法学课堂上淋漓尽致地向学生传授法律能。这是一种高境界的教学方法,这是对教师的挑战,这需要老师对所讲的法律知识比较娴熟,而且对老师的语言知识也有更高的要求,讲授语言精美、幽默,让学生乐于接受。
4 结语
大学,不再是传统的象牙塔,如今的大学教位,也不再是传统的铁饭碗,已经逐渐市场化,两者存在的必要性,都是市场说了算。作为教师,我们应有忧患意识,应改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共同研究,群策群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竞争能力,适应社会和市场的要求,培养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只有这样,才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
参考文献
[1] 杨小强.对法学院课堂的指望[J].法学家茶座,2008(2).
[2] 萧宗六.教材的生命在于创新[J].课程教材教法,2002(7).
[3] 孙东雅.世界500强企业面试实录与面试试题全案[M].华夏出版社,2008.
关键词:法律课堂 教什么 如何教
中图分类号:G64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3)02(a)-0113-02
1 为什么调整我们的教学内容
由于中国教育体制和历史习惯的原因,中国的很多高校都是关注理论教学多,实践教学少,这样就造成学生眼高手低的现象,理论上讲起来滔滔不绝,认为是小事一桩,但真正做起来却是这也不顺手,那也不顺手,很难把学到的理论知识来解决实际问题。这些问题在计划经济年代时也算不上一个问题,由于大学教育是精英教育,大学生是“天之娇子”,所有的工作都是国家安排,皇帝的女儿不愁嫁;但现如今是市场经济了,各大学之间竞争激烈,国家连续好多年扩招大学生,现今毕业的大学生已经从供方市场向需方市场转化,很多用人单位根本不愁招不到员工,所以他们就会横挑竖捡,对学生的能力提出诸多要求。我们应调整自己的思路,认清社会发展形势,培养社会需要的人才。
在法学课程的开设上,我们应该有我们自己的特色,没有必要一窝蜂似的跟在别人后面,一哄而上。我们应该给自己定一个目标,比如,在校生的司法考试通过率,硕士研究生的入学率这两个硬性目标,我们的教学内容一方面应该围绕这两个目标而开设。除此之外,我们还应该面对大多数学生,为了让我们的毕业生受到社会的欢迎,在社会上有更强的竞争力,在着重培养学生能力方面下功夫,比如,学生的敬业精神,学生的诚信,利用时间的能力,做笔记的习惯和能力,运用计算机处理文件的能力,采用视频演示,至少在一门课上制作过powerpoint文件,并在一些小组或课堂上演讲,学生的仪表,口头和书面交际能力,建立良好的人际关系,有意识地去寻求与老师、同学、学生组织的伙伴以及在兼职或学习中遇到的各种人建立良好的关系,团队合作能力,收集信息的能力,解决实践问题的能力等,并且将上述能力综合归纳,形成我们的能力体系,并在教学内容上坚持贯彻,力争有效果。
2 如何调整我们的教学内容和实践内容
法学本科的教学内容,国家教育部有明确的要求,即中国宪法学、法理学、刑法学、刑事诉讼法学、民法学、民事诉讼法学、行政法学、行政诉讼法法学、国际法学、国际私法学、中国法制史、经济法学、法律文书学、国际贸易法学等十四门课程,除去这十四门课程外,各个高等院校还有自己的特色课程和特色教学实践活动,也可以根据本校的特点,开设一些特定的课程,以加强学生的特定能力,比如,西北政法大学的法律诊所式教育,武汉大学的社会弱者权利保护中心等。宜宾学院法学系应立足于自己的实际地位和实际环境,充分利用自己的师资力量,开创一些自己的特色课程,让学生学到有用的知识,比如说,刑法学方面的专业课,法律思想史方面的专业课,商法方面的专业课,可以搞出两三门特色专业课,集中力量把质量抓上去,在四川省内搞出些名堂来,扩大本系的影响,促进学生的就业,还为将来创办硕士研究生点积累经验。
法律专业是一个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是一个全方位与社会打交道的专业,必须理论联系实践,学生应当具备将所学到的知识运用于实践的能力,提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为了让学生们能够顺利掌握一些实践能力,我们的教学内容也要作一些调整,我们老师的一些活动时间和活动范围也要作调整,我们的教学内容可能不仅仅是在课堂上,可能要转移教学课堂。法学系内部设有法律援助中心,挂靠在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下面的,我们可以利用这个牌子,开展一些法律援助工作,宜宾市法律援助中心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援助资金和案件,我们也可以从社会上筛选一些案件,从当事人那里适当收取一些费用,由系上的老师进行指导,由法律班上比较优秀的大三或大四学生具体承办案件,目的是让学生们得到锻炼的机会,这样既能服务于社会,又能让我们的学生得到锻炼,还能让当事人节省好多费用,又能维护社会稳定,这是一个多赢的实践教学方案。
3 如何传授我们的教学内容
3.1 案例教学法
为了提高学生们上课的兴趣,减少理论学习的枯燥乏味,我们法学专业的课程可以增加案例教学的份量,而且可以说除极少数课程(如逻辑学、中国宪法学)案例稍微少一点之外,其他很多课程搜寻一些与本课程有关的案例并不难。所以说,案例教学法在我们的法律课堂上是有实践条件的,我们可以把它形成一种教学方法和制度,而不是仅仅是在课堂上讲一两个案例,就是案例教学法。在这里,有几个问题值得我们思考。
(1)案例教学内容与理论知识的内容比例如何划分。
案例教学既然作为一种教学制度,它的内容在课堂上不能低于一定的比例,如果案例内容过于单薄,这种教学制度就不能名符其实了。案例教学的内容与理论知识的教学内容各占50%,这是一个理想的模式,或者案例内容占40%,理论知识占60%,这也是一个比较合理的模式,否则的话,如果案例讲多了,而且内容与理论知识不太衔接,同学们会认为这是哗众取宠。掌握两者的比例,这是首先应该解决的。
(2)是以案例推动理论知识的学习,还是以理论知识推动案例的学习,或者兼而有之。
案例教学法的本意应该是以案例去推动理论学习,但由于我们经验的欠缺,条件的不具备,或者是教学制度的原因,我们可以暂时采取一些变通的方法,先讲授理论知识,然后再以案例说明;或者先讲案例,然后又回到理论上的讲授,或者边讲理论边讲案例,具体地讲授方法,老师个可以灵活掌握。
(3)中国的案例教学法与英美国家的案例教学法不能同日而语。 我们这里的案例教学法,仅仅是作为一种教学制度来探讨,目的是为了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减少学习的枯燥乏味,是一种教学方法的改进,与英美国家的案例教学制度不能同日而语,我们国家目前的司法制度,与理论教学没有兼容性,司法实践中以前的案例对具体的司法审判没有影响力,司法机关不研究案例,这是我们国家案例教学的最大障碍。英美国家从法系上来讲是判例法国家,他们的司法机关和司法人员非常重视以前的案例,很多法院的判决书是挂到网上去的,是可以拿出来讨论的,而我们国家目前还很难,司法机关出于很多难以启齿的原因不想把案例公布出来,这对我们的案例教学是从制度上的一个打击。
3.2 小组讨论法
针对某些与本课程有关的热点话题和现象,以及一些案例,老师们可以根据自己的教学进度,组织学生们讨论。
讨论前,授课老师应做好充分准备,从选择话题或现象或案例上,应把好关,注意引导,避免引起负面效应。选题的目的,讨论的角度,讨论小组的人员分配,讨论的方法,讨论的进行,讨论前应让学生做的准备工作等,作为老师都要提前做好统筹安排。
3.3 社会实践法
社会实践法,这是我们法律专业课堂讲授内容的延伸,它的实践场所不在课堂上,而是在社会实践上。
我们应增加学生们参加社会实践的时间和机会,让他们更多的接触社会和了解社会,增加社会实践的经验,提高处理问题的能力和勇气,只有实践才是人才真正成长的途径。
我们可以搞街头法律咨询,也可以在法学系成立一个社会弱者援助中心,适当收取服务费,给同学们提供历练的机会,也可让同学们到有关司法机关或政府机关实习锻炼。
3.4 资源整合法
法学系或者说是法学院,基本上都不是一个专业,而是与相关专业组合起来的,例如社会工作专业,或者思想政治专业,劳动保障专业等。我们可以有意识地将资源整合起来,社会工作专业的一些能力培养方法和方案可以用在法学专业上,几个专业的教师资源可以有效整合。将法学专业知识和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劳动保障专业知识、思想政治专业知识有机结合,资源充分利用,这也是一种教学上的促进。
3.5 故事讲述法
现在法学课堂上的教学效果不好,与老师的语言艺术有一定的关系。现今多数老师的教学模式单一化,语言枯燥乏味,学术味重,不管学生反映如何,只管自己认真备课,认真教学,至于教学效果,则不管不问,传统教学方式已经形成惯例。老师的教学语言,应该学习一下说评书的口才,单口相声的技巧,百家讲坛的演讲风格,像讲故事一样讲授法律知识,在法学课堂上淋漓尽致地向学生传授法律能。这是一种高境界的教学方法,这是对教师的挑战,这需要老师对所讲的法律知识比较娴熟,而且对老师的语言知识也有更高的要求,讲授语言精美、幽默,让学生乐于接受。
4 结语
大学,不再是传统的象牙塔,如今的大学教位,也不再是传统的铁饭碗,已经逐渐市场化,两者存在的必要性,都是市场说了算。作为教师,我们应有忧患意识,应改变自己的思想观念,共同研究,群策群力,提高自己的教学水平和竞争能力,适应社会和市场的要求,培养对国家对社会有用的人才,只有这样,才无愧于人民教师的光荣称号。
参考文献
[1] 杨小强.对法学院课堂的指望[J].法学家茶座,2008(2).
[2] 萧宗六.教材的生命在于创新[J].课程教材教法,2002(7).
[3] 孙东雅.世界500强企业面试实录与面试试题全案[M].华夏出版社,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