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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年来我国一直统计并公布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尤其是第三产业的迅速发展,服务项目消费在居民家庭消费支出中的比重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用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来反映消费价格总水平的变化,已经不能适应形势的发展。经国务院批准,从2001年1月起,国家统计局开始计算并发布以2000年为固定对比基期的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以代替过去采用环比指数方法计算的商品零售价格指数,但同时也计算月环比指数、同比指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