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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移动通信的发展令人注目,作为通信产品重要配件的手机电池和手机电池充电器,也有了长足的发展。为了保护消费者的利益,促进手机电池和手机电池充电器行业的健康发展。近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移动通信手持机用电池产品质量进行了国家监督抽查。本次手机电池产品抽查了广东、福建、北京、天津、浙江等5个省、直辖市26家企业生产的26种产品,合格22种,产品抽样合格率为84.6%。
抽查中发现,部分手机电池产品在低温性能、额定容量、放电性能、安全保护性能及标识标志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质量问题。本次抽查中共有4种产品不合格,有的产品在进行环境适应性试验时低温-20~C时0.2C5A慢速放电性能不足,标准要求慢速放电时间应大于3小时,而有的产品仅为1.31小时,在这种环境下放电容量不足,将导致待机时间缩短。有的产品在进行安全保护性能过充电保护试验时,出现了冒烟、变形、损坏;有的产品在进行常温电性能试验时,口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0.2C5A放电性能达不到要求,即额定容量不够。另外,还有部分产品未标注正负极性、充电限制电压、制造厂名、厂址、邮编、联系电话等内容,不符合电池产品标识标注要求。
抽查中发现,部分手机电池产品在低温性能、额定容量、放电性能、安全保护性能及标识标志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质量问题。本次抽查中共有4种产品不合格,有的产品在进行环境适应性试验时低温-20~C时0.2C5A慢速放电性能不足,标准要求慢速放电时间应大于3小时,而有的产品仅为1.31小时,在这种环境下放电容量不足,将导致待机时间缩短。有的产品在进行安全保护性能过充电保护试验时,出现了冒烟、变形、损坏;有的产品在进行常温电性能试验时,口国家质检总局产品质量监督司0.2C5A放电性能达不到要求,即额定容量不够。另外,还有部分产品未标注正负极性、充电限制电压、制造厂名、厂址、邮编、联系电话等内容,不符合电池产品标识标注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