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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反腐败斗争过程中,一直没有
停止过关于如何认识和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争论。乐观派认为,中国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胜利,反腐败斗争形势一派大好,经过几个回合,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里遏制腐败。但近几年,在以某项目工程筹备处、某大型活动临时办公室的名义存在的临时机构里,大量出现了腐败现象,考验着乐观派的基本观点。从查办的临时性机构腐败案件来看,反腐败任务还相当繁重,至少给予我们两点启示:
第一,不可以轻言已经度过腐败高发期。
这些年,我党为反腐败确实下了很大的气力,单为管住干部多吃多喝的“嘴”,就下了包括“四菜一汤”在内的若干禁令。应当承认,中国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查获了一些腐败案件。但是,临时机构的腐败现象又进入我们的视野,暴露出来的问题十分严重,尤其经济犯罪现象十分突出。最近,卫生部公布的对全国牙防组这一临时机构的审计报告,就确认其违规认证收费达208.5万元,还有大量违规财务操作和个人、特别是领导层从牙防组获得个人收益的情况。
这就警告我们,切不可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而骄傲自得。我们查办了一些已有的腐败样式,还会出现新的腐败样式,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国际经验来看,在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增长迅速的变革阶段,往往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西方发达国家一般用了上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从1978年算起,我国要在40多年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今才过去20来年。由于经济体制转换的时间短、进程快,体制、制度、机制方面存在不少漏洞。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根除腐败现象的任务也就具有长期性。考察整个20世纪90年代腐败与反腐败频度情况可知,腐败频度仍在高区位中运行。我曾经提出在2010年前,中国的腐败频度高位运行的状况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引起了有关方面的注意。现在,我再提出一个大胆的估计:2020年前,一般不会出现改革之初的那种新旧体制激烈冲突的局面,但新的规则、体制、制度需要一个较长的适应期,社会公共秩序体系尚不能实现完全的良性运作,存在着大量的秩序缝隙或制度漏洞,会给腐败高频度的出现提供条件。在2020年前,我们将一直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体系尚未完善时期,因此,影响腐败频度上升的因素在2020年前不可能消失。如果不出现特殊情况,这种势态至少在2020前不会得到根本扭转。
第二,任何改革措施都要有与之配套的廉政方案,防腐于未然。
在许多年前,有学者提出改革与腐败赛跑的论点。我国的改革开放成就确实不小,但是,由于改革步伐迈得过快,反腐败措施没有及时出台发挥效力,致使腐败得以蔓延。近年来,临时机构的腐败问题就是如此,而且由于它的特殊性,纪检监察等部门无法紧密跟踪监督。失去了监管,使得一些临时机构工作人员心存侥幸,腐败也就乘虚而入。因此,临时机构的腐败问题,主要还是管理失控,监督乏力,检查审计程序在此失灵,成了制度管不到的盲区。那么,就应该伴随着改革的步伐,按照系统性控制腐败的要求,任何改革方案都必须有与之相配的反腐方略。
综观我国二十年来的改革历程,每项改革措施出台之前,对改革方案本身的合理与否争论很多,但对该项改革方案出台后可能引出的腐败现象却估计不足,很多情况下是改革方案出台后因缺乏反腐方案的配套支持,而在实施中出现原设计者和决策者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或这样那样的腐败现象。理论界曾有人研究过,为什么一项基本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改革方案出台后,会出现“走样”或政策方针的“磨损”,这恐怕与在改革方案中缺少包括控制腐败在内的配套措施有关。临时机构的腐败现象告诉我们,制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政策,出台重大的改革措施,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要把反腐倡廉作为有机组成部分考虑进去,都要对是否有利于反腐倡廉进行论证,做到存利去弊,完善决策。
设置临时性机构,本身是改革事业的需要,不应该因为腐败现象的发生就一律取消临时机构。关键是在设置临时机构之前,对容易被腐败分子钻政策空隙的可能性进行审视和评估,研究临时性机构所需要的法律和法规,并进行预警性设计,使之成为临时性机构设置的一部分。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临时机构纳入监督范围,财务审计等部门要把临时机构纳入审计检查范围,及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编辑:韩铁马
停止过关于如何认识和判断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争论。乐观派认为,中国反腐败斗争已经取得了相当大的胜利,反腐败斗争形势一派大好,经过几个回合,可以在比较短的时间里遏制腐败。但近几年,在以某项目工程筹备处、某大型活动临时办公室的名义存在的临时机构里,大量出现了腐败现象,考验着乐观派的基本观点。从查办的临时性机构腐败案件来看,反腐败任务还相当繁重,至少给予我们两点启示:
第一,不可以轻言已经度过腐败高发期。
这些年,我党为反腐败确实下了很大的气力,单为管住干部多吃多喝的“嘴”,就下了包括“四菜一汤”在内的若干禁令。应当承认,中国的反腐败工作取得了阶段性胜利,查获了一些腐败案件。但是,临时机构的腐败现象又进入我们的视野,暴露出来的问题十分严重,尤其经济犯罪现象十分突出。最近,卫生部公布的对全国牙防组这一临时机构的审计报告,就确认其违规认证收费达208.5万元,还有大量违规财务操作和个人、特别是领导层从牙防组获得个人收益的情况。
这就警告我们,切不可为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而骄傲自得。我们查办了一些已有的腐败样式,还会出现新的腐败样式,我国的反腐倡廉工作具有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从国际经验来看,在经济结构转型、经济增长迅速的变革阶段,往往是腐败现象的高发期。建立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西方发达国家一般用了上百年甚至更长的时间。从1978年算起,我国要在40多年的时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至今才过去20来年。由于经济体制转换的时间短、进程快,体制、制度、机制方面存在不少漏洞。建立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根除腐败现象的任务也就具有长期性。考察整个20世纪90年代腐败与反腐败频度情况可知,腐败频度仍在高区位中运行。我曾经提出在2010年前,中国的腐败频度高位运行的状况不会发生根本性变化,引起了有关方面的注意。现在,我再提出一个大胆的估计:2020年前,一般不会出现改革之初的那种新旧体制激烈冲突的局面,但新的规则、体制、制度需要一个较长的适应期,社会公共秩序体系尚不能实现完全的良性运作,存在着大量的秩序缝隙或制度漏洞,会给腐败高频度的出现提供条件。在2020年前,我们将一直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框架体系尚未完善时期,因此,影响腐败频度上升的因素在2020年前不可能消失。如果不出现特殊情况,这种势态至少在2020前不会得到根本扭转。
第二,任何改革措施都要有与之配套的廉政方案,防腐于未然。
在许多年前,有学者提出改革与腐败赛跑的论点。我国的改革开放成就确实不小,但是,由于改革步伐迈得过快,反腐败措施没有及时出台发挥效力,致使腐败得以蔓延。近年来,临时机构的腐败问题就是如此,而且由于它的特殊性,纪检监察等部门无法紧密跟踪监督。失去了监管,使得一些临时机构工作人员心存侥幸,腐败也就乘虚而入。因此,临时机构的腐败问题,主要还是管理失控,监督乏力,检查审计程序在此失灵,成了制度管不到的盲区。那么,就应该伴随着改革的步伐,按照系统性控制腐败的要求,任何改革方案都必须有与之相配的反腐方略。
综观我国二十年来的改革历程,每项改革措施出台之前,对改革方案本身的合理与否争论很多,但对该项改革方案出台后可能引出的腐败现象却估计不足,很多情况下是改革方案出台后因缺乏反腐方案的配套支持,而在实施中出现原设计者和决策者意想不到的不良后果,或这样那样的腐败现象。理论界曾有人研究过,为什么一项基本符合国家和人民利益的改革方案出台后,会出现“走样”或政策方针的“磨损”,这恐怕与在改革方案中缺少包括控制腐败在内的配套措施有关。临时机构的腐败现象告诉我们,制定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的政策,出台重大的改革措施,制定法律、法规和规章,都要把反腐倡廉作为有机组成部分考虑进去,都要对是否有利于反腐倡廉进行论证,做到存利去弊,完善决策。
设置临时性机构,本身是改革事业的需要,不应该因为腐败现象的发生就一律取消临时机构。关键是在设置临时机构之前,对容易被腐败分子钻政策空隙的可能性进行审视和评估,研究临时性机构所需要的法律和法规,并进行预警性设计,使之成为临时性机构设置的一部分。纪检、监察部门要把临时机构纳入监督范围,财务审计等部门要把临时机构纳入审计检查范围,及时堵塞漏洞,防患于未然。■
编辑:韩铁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