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如果没有父亲李双江的“光环”,李某的“轮奸”即便定罪,也仅仅是一起普通的刑事案件;对于曾经有过被收容教养记录的他来说,这次的恶性事件可能是其屡教不改的证明,但不会像现在这样,被冠以“二次坑爹”之名。
在光环照耀下,恶行变得更加无处遁形,甚至被无限放大,以至成为部分媒体及公众的娱乐化谈资。尽管在大多数人看来,李某之所以会在劳教获释未满半年又变本加厉地实施恶行,这其中一定与其集“富、官、星二代”于一身的家世背景有关,但客观来说,这样的“二进宫”现象,在全国青少年犯罪中却早已屡见不鲜,并非是如李某这般“二代”们的专利。
犯罪是年轻人的“事业”?
正如一句褒奖之词:“自古英雄出少年”一样,年少时期分泌旺盛的荷尔蒙既可让许多未及弱冠的仁人志士,为举大义而慷慨赴死;也能使二八年华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双双殉情;同时,更使一些青少年在极端叛逆心态的促使下,因为一时冲动、意气之争而误入歧途,甚至一错再错。
“犯罪是年轻人的‘事业’。”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教授沈亮在谈到青少年犯罪时如此一言蔽之。“早在1979年时,上海市就曾组织法律界人士,对全市范围内的犯罪分子进行过分类调查,当时的结果显示:2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犯罪总人数的70%。”
结合当时全国“严打”的大背景来看,这样的调查数据虽然很大程度上受“流氓罪”等“口袋罪”的影响,将许多原本属于治安案件的青少年寻衅滋事行为,升级到了犯罪的层面,但不可否认,人在青少年时期的无知、冲动等因素,确实是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要构成部分。时至今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众多以成年人犯罪为主的经济类犯罪充当分母的前提下,青少年仍在罪总数上占据30%-40%的比例。
“未成年人常常会抱着一种尝试冒险的态度,做出很多超越法律和道德底线的行为,以此来证明自己的强大和勇敢,追求一种负面的成就感,更有甚者,还会以自己的坐牢经历为荣!”上海市杨浦区教师进修学院德育室主任戴耀红在谈到少年犯的心理成因时这样解释。
说到屡教不改的重新犯罪案例,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在对该院2003-2004两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统计时,发现这一比例已占到了15.44%,其中很多青少年两次犯罪间隔时间很短,在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而在此之后,北京市崇文区检察院在对该院2003-2006年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统计时,发现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百分比已上升到了17%,在这当中,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1个半月、2个月、3个月内再犯罪比例亦不占少数。
因果中的贫富之别
《简·爱》中有一句名言:“我们的灵魂,站在上帝面前,完全平等。”对于爱情而言如是,说到罪恶,亦是如此;尽管在对“二代”仇视情绪持续发酵的今天,这样的说法,似乎有些与公众情绪格格不入。
在谈到不同家庭出身的青少年犯罪成因时,戴耀红指出:“从本质上讲,人在青少年时期,情绪易受外界影响,会因一时冲动酿成大祸,这是青少年犯罪的共性。虽然与家庭教育有关,但并不完全是家庭条件优劣所致。但不同的家境,会使孩子的犯罪呈现不同特点。”
贫困的家境,底层的生活,和社会边缘人群辛苦恣睢的谋生态度,曾经一度被我们认为是少年犯产生的土壤。不得不承认,在近年来的几起“二代坑爹”事件发生前,我国一些相关部门对少年犯罪的研究,更多的还是聚焦在弱势群体家庭的层面。诚然,对于犯罪行为本身,社会并不应该按照其出身加以同情或批判,但在分析犯罪成因上,却必须区别对待,以便根据不同情况,因人而异、因群体而异地制定出不同的预防和矫正方法。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工作几十年的法学教授,沈亮在联系自己接触过的案例,对青少年犯罪特点进行分析时认为:在经济条件普通或较差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其犯罪类型以经济类居多,主要表现为偷盗、抢劫等。而一些家境优越的“二代”们,其犯罪形式则会更多地涉及到性方面。“我曾经接触过两起所谓的‘富二代’犯罪,都与男女关系有关。其中一起是男孩子在女友反抗的情况下,坚决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用殴打的手段对女方进行胁迫,最终实施强奸。另外一起恶性斗殴事件,也是因为男女关系的争风吃醋引起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社会学博士沈杰在接受《新民周刊》专访时,说到不同家境中青少年犯罪的区别,也认为:生活在底层社会的贫困家庭子女,可能因辍学、失业等原因,缺乏正规教育,且在社会中遭遇种种不公,在心中积怨已久的情况下,面对突发事件,采取极端手段对社会进行报复。说到底,这是一种为了得到某种畸形心理补偿的发泄行为。而类似李某这样受过良好教育的“二代”,其犯罪行为则主要是由于个人的内心膨胀所导致,认为自己可以享有特权,不受社会现有法律约束为所欲为。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同样是犯罪,公众会对李某表现出特别的愤慨,说到底,是对其背后可能涉及的整个特权阶层,张狂行径的集中爆发式抗议。
缺位的家庭教育
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爆出后,他们家早年接受采访的视频纷纷被网友挖出。早在2011年3月6日,李双江曾做客新华网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在那次访谈中,作为父亲的李双江,曾大谈对孩子的教育问题。
“我儿子天赋好,但我们现在不逼他。他喜欢运动、喜欢交朋友,电脑在他手里我看就像弹钢琴一样,他思维非常灵敏,英语单词随便就能记几千个。这代人是我们的希望。所以我们的下一代我认为了不得,我非常高兴。孩子总归学不坏,因为我们所给他的东西都是正面的东西。”然而,现实总是具有嘲讽性,时隔半年,李某既因打人砸车被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养一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狠狠抽了父亲一记耳光,也成为了当时“坑爹”的典型。
其实,“在李某砸车打人之前,李双江就曾在访谈节目中提到,他与妻子的教育观念存在分歧,相对于梦鸽严母的角色,李双江对儿子更多的是溺爱,认为儿子在青春期出现的叛逆行为都很正常,甚至以‘不能要求孩子什么都好’为由,纵容孩子的一些错误行为。”在谈到李双江夫妇的教育问题时,戴耀红做出了这样的评价,并指出父母教育方式不一致,是导致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重要成因之一。“父母在教育问题上的分歧,应该在私下里沟通,而不应该在孩子面前直接对抗。即便是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也要以互相弥补为前提,而不是互相拆台。”
在光环照耀下,恶行变得更加无处遁形,甚至被无限放大,以至成为部分媒体及公众的娱乐化谈资。尽管在大多数人看来,李某之所以会在劳教获释未满半年又变本加厉地实施恶行,这其中一定与其集“富、官、星二代”于一身的家世背景有关,但客观来说,这样的“二进宫”现象,在全国青少年犯罪中却早已屡见不鲜,并非是如李某这般“二代”们的专利。
犯罪是年轻人的“事业”?
正如一句褒奖之词:“自古英雄出少年”一样,年少时期分泌旺盛的荷尔蒙既可让许多未及弱冠的仁人志士,为举大义而慷慨赴死;也能使二八年华的罗密欧与朱丽叶双双殉情;同时,更使一些青少年在极端叛逆心态的促使下,因为一时冲动、意气之争而误入歧途,甚至一错再错。
“犯罪是年轻人的‘事业’。” 华东政法大学法学院刑法教授沈亮在谈到青少年犯罪时如此一言蔽之。“早在1979年时,上海市就曾组织法律界人士,对全市范围内的犯罪分子进行过分类调查,当时的结果显示:25岁以下的青少年,占犯罪总人数的70%。”
结合当时全国“严打”的大背景来看,这样的调查数据虽然很大程度上受“流氓罪”等“口袋罪”的影响,将许多原本属于治安案件的青少年寻衅滋事行为,升级到了犯罪的层面,但不可否认,人在青少年时期的无知、冲动等因素,确实是造成社会不安定因素的重要构成部分。时至今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在众多以成年人犯罪为主的经济类犯罪充当分母的前提下,青少年仍在罪总数上占据30%-40%的比例。
“未成年人常常会抱着一种尝试冒险的态度,做出很多超越法律和道德底线的行为,以此来证明自己的强大和勇敢,追求一种负面的成就感,更有甚者,还会以自己的坐牢经历为荣!”上海市杨浦区教师进修学院德育室主任戴耀红在谈到少年犯的心理成因时这样解释。
说到屡教不改的重新犯罪案例,北京市朝阳区检察院在对该院2003-2004两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统计时,发现这一比例已占到了15.44%,其中很多青少年两次犯罪间隔时间很短,在缓刑期内重新犯罪的占总数的47.5%。而在此之后,北京市崇文区检察院在对该院2003-2006年间受理的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进行统计时,发现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百分比已上升到了17%,在这当中,前罪刑罚执行完毕后1个半月、2个月、3个月内再犯罪比例亦不占少数。
因果中的贫富之别
《简·爱》中有一句名言:“我们的灵魂,站在上帝面前,完全平等。”对于爱情而言如是,说到罪恶,亦是如此;尽管在对“二代”仇视情绪持续发酵的今天,这样的说法,似乎有些与公众情绪格格不入。
在谈到不同家庭出身的青少年犯罪成因时,戴耀红指出:“从本质上讲,人在青少年时期,情绪易受外界影响,会因一时冲动酿成大祸,这是青少年犯罪的共性。虽然与家庭教育有关,但并不完全是家庭条件优劣所致。但不同的家境,会使孩子的犯罪呈现不同特点。”
贫困的家境,底层的生活,和社会边缘人群辛苦恣睢的谋生态度,曾经一度被我们认为是少年犯产生的土壤。不得不承认,在近年来的几起“二代坑爹”事件发生前,我国一些相关部门对少年犯罪的研究,更多的还是聚焦在弱势群体家庭的层面。诚然,对于犯罪行为本身,社会并不应该按照其出身加以同情或批判,但在分析犯罪成因上,却必须区别对待,以便根据不同情况,因人而异、因群体而异地制定出不同的预防和矫正方法。
作为一名从事法律工作几十年的法学教授,沈亮在联系自己接触过的案例,对青少年犯罪特点进行分析时认为:在经济条件普通或较差家庭中成长的孩子,其犯罪类型以经济类居多,主要表现为偷盗、抢劫等。而一些家境优越的“二代”们,其犯罪形式则会更多地涉及到性方面。“我曾经接触过两起所谓的‘富二代’犯罪,都与男女关系有关。其中一起是男孩子在女友反抗的情况下,坚决要与其发生性关系,并用殴打的手段对女方进行胁迫,最终实施强奸。另外一起恶性斗殴事件,也是因为男女关系的争风吃醋引起的。”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副研究员、社会学博士沈杰在接受《新民周刊》专访时,说到不同家境中青少年犯罪的区别,也认为:生活在底层社会的贫困家庭子女,可能因辍学、失业等原因,缺乏正规教育,且在社会中遭遇种种不公,在心中积怨已久的情况下,面对突发事件,采取极端手段对社会进行报复。说到底,这是一种为了得到某种畸形心理补偿的发泄行为。而类似李某这样受过良好教育的“二代”,其犯罪行为则主要是由于个人的内心膨胀所导致,认为自己可以享有特权,不受社会现有法律约束为所欲为。这在某种程度上也可以解释,为什么同样是犯罪,公众会对李某表现出特别的愤慨,说到底,是对其背后可能涉及的整个特权阶层,张狂行径的集中爆发式抗议。
缺位的家庭教育
李双江之子涉嫌轮奸案爆出后,他们家早年接受采访的视频纷纷被网友挖出。早在2011年3月6日,李双江曾做客新华网与网民进行在线交流。在那次访谈中,作为父亲的李双江,曾大谈对孩子的教育问题。
“我儿子天赋好,但我们现在不逼他。他喜欢运动、喜欢交朋友,电脑在他手里我看就像弹钢琴一样,他思维非常灵敏,英语单词随便就能记几千个。这代人是我们的希望。所以我们的下一代我认为了不得,我非常高兴。孩子总归学不坏,因为我们所给他的东西都是正面的东西。”然而,现实总是具有嘲讽性,时隔半年,李某既因打人砸车被公安机关决定收容教养一年,用自己的实际行动,狠狠抽了父亲一记耳光,也成为了当时“坑爹”的典型。
其实,“在李某砸车打人之前,李双江就曾在访谈节目中提到,他与妻子的教育观念存在分歧,相对于梦鸽严母的角色,李双江对儿子更多的是溺爱,认为儿子在青春期出现的叛逆行为都很正常,甚至以‘不能要求孩子什么都好’为由,纵容孩子的一些错误行为。”在谈到李双江夫妇的教育问题时,戴耀红做出了这样的评价,并指出父母教育方式不一致,是导致未成年人心理问题的重要成因之一。“父母在教育问题上的分歧,应该在私下里沟通,而不应该在孩子面前直接对抗。即便是一个唱红脸,一个唱白脸,也要以互相弥补为前提,而不是互相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