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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时7年,经历了3任校长,“草案”修改了10稿之多。至今,北京大学尚未拿出一个可供公开讨论的《北京大学章程(讨论稿)》。
作为公开宣示办学理念、定位及治理大学的最高准则,大学章程也被视为大学的“宪法”。我国1995年实施的《教育法》也明确要求大学应有章程。然而,长期以来,我国2000余所高校中,包括北大、清华在内的绝大多数公立高校仍处于“无章运行”的状态。
2011年年底,教育部公布了被称为“31号令”的《高校章程制定暂行办法》,要求自2012年1月1日起,所有高校都要启动章程的制定或修改工作。当时,外界一片欢呼,认为中国的大学进入了“立宪”时代。然而,近两年过去了,据《南风窗》记者了解,多数高校在制定大学章程上仍显得步履蹒跚。
不仅北大章程出炉的“时间表”一拖再拖,其他多个知名高校也莫不如此。复旦大学校长杨玉良在2010年年底曾对媒体表示,复旦正在制定大学章程,但时至今日,该校章程仍在制定中。被视为中国高教改革“试验田”的南方科技大学的大学章程也被外界寄予厚望,2012年2月南科大校长朱清时透露,南科大章程已上报教育部,但2013年10月上旬,朱清时校长对《南风窗》称,南科大章程“还没有正式定稿”。
省属高校更是处于集体“观望”中。湖南省曾宣布,11所省属试点高校要在2012年年底前完成章程的制定或修改,但当年年底仅有1所大学制定出了章程。高校云集的教育重镇湖北的情况也不乐观,该省教育厅政策法规处官员对《南风窗》记者默认,至今只有极个别试点高校上报了大学章程。按此进度,显然无法完成此前设定的工作目标—“2013年底以前完成全省高校的章程制定和核准、备案工作”。
曾被最高教育主管部门寄予厚望、被视为建立现代大学制度最好抓手和载体的大学章程建设,何以在现实中陷入裹足不前的“难产”状态?
深入考察可发现,大学“立宪”运动所面对的“僵局”,与中国其他领域改革遇阻的尴尬境况几乎如出一辙:受改革主体不明、动力衰减、利益固化、规则制度缺位等原因的影响,改革进入了进退咬合、反复拉锯的“深水区”。
高校领导为何“不积极”
在对待大学章程制定上,《南风窗》记者采访发现,省属高校与部属重点高校的态度略有差异:省属高校普遍动力不足,“观望”气氛浓厚,而直属教育部的“211”、“985”高校多能从战略层面认识到大学章程的价值所在,但在实施层面,动作更为“慎重”、注重“稳妥”。
按照西方国家的经验,大学章程就是界定大学内、外部各种利益主体之间权责关系的,并用“法律”的形式将其固化起来,以约束大学的举办者(投资人)、管理者等主体。其主要涵盖两组关系:一是大学内部的权力结构及其治理;二是大学与外部(主要是举办者)的关系,以确保大学拥有足够的办学自主权(“大学自治”)。
对于各高校领导者来说,争取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并用“宪章”的形式将其固化起来,应是各高校制定大学章程的最大动力。然而,我国目前大学章程并非是由举办者(政府)制定的,而是由高校自行制定、最后报省教育厅或国家教育部核准。由于政府没有主导章程的制定,很多高校领导人也认为,高校自己制定出来的章程,很难对政府产生有效约束,因此,看不到制定章程“有什么用”,对章程建设也没有多大热情。
浙江农林大学是浙江高校章程建设3所试点高校之一。据该校参与章程制定工作的发展战略处副处长付八军教授介绍,最初,该校争取办学自主权的兴致很高,“可谓满腔热情”,后来,却感到“越来越没信心”。因为,他们提出的许多权益,都要通过省财政厅等其他部门的审核,“远远不只是教育厅的事情”。
举例来说,在干部任命上,《高教法》规定,校长具有副校长的初始提名权。但很多情况下,上级组织部门甚至连招呼都不打,直接安插一个“校长也不认识的人”作为副校长。再比如,公众普遍以为,高校对招聘教师或者普通管理人员具有说一不二的权力,但事实上,严格、繁琐的程序也使这种“自主权”变得几乎不可能:第一步,要在当年向省人力资源厅上报明年的岗位需求情况,且要获得批准;第二步,要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发布招聘简章,如果应聘者达不到一定的比例,那么,对不起,该岗位的招聘计划要取消,推倒重来……至于高校经费的使用,更是“打酱油的钱不得买醋”,明明某一领域的事项更需要花钱且具有紧迫性,但校长无权将不太紧迫的另一事项的经费“调剂”过来使用。
所以,落实高校的办学自主权,需要协调多个政府部门。“别说学校没有这个能力,教育厅也很困难。”付八军说,最理想的途径是由人大立法,统一处理各高校的办学自主权的落实,否则,“高校在章程中提出的办学自主权诉求,大多属于自娱自乐。最终,章程审核通不过,还要返回来重新修改,白白折腾自己”。目前,浙农林大的章程已上报到浙江省教育厅核准,但半年过去了,还没下文。
地方高校领导对制定大学章程兴趣并不大,与现有的体制缺乏激励有很大关系。湖南师范大学法律事务办主任刘兴树说,现在的高校与以前的国企差不多,对大学领导来说,“办好办坏一个样”,高校领导并无动力来推动学校的改革和长远发展。付八军教授也认为,就我国高校而言,改革与发展的动力更多的不是来自高校内部,而是、也只能是来自上级政府。长期以来,由于高校本身不能独立做主,高校制订章程也缺乏主动性与积极性,“即便制订了章程,往往也是应付差事、千篇一律”。
海口经济学院院长刘耘对《南风窗》说,在不少省市,地方高校领导岗位往往会成为省市党政机关以及教育厅干部“解决待遇”的重要途径,因此,高校的主要领导人很难怀有“教育家办学”的远大理想。他们宁愿通过跑关系来解决制约高校实际运行中的实际困难(如经费问题),也不愿意花精力去弄这些“墙上挂挂、华而不实”的看起来比较虚的东西。而且,在干部任期制的现状下,地方高校的领导人更关注的是短期利益和成绩,没有动力和意愿去关心学校的办学方针、定位等长远、宏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