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明理学史》专家评审意见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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侯外庐、邱汉生、张岂之主编的《宋明理学史》一书,是国家“六五”计划期间历史学科的重点科研项目,由中国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所中国思想史研究室具体承担,并与西北大学中国思想文化研究所协作完成。
其他文献
春秋晋惠公六年(公元前645年),晋国在土地制度方面发生过一次重要变革,即所谓“作爱田”。此后又过了将近三百年,商鞅在秦实行“制辕田”的土地政策。
我国古代的户等制度,至迟在东汉即已确立,经魏晋南北朝到唐代逐步发展完善,两宋时期达到高潮,尔后经过辽金元阶段的混乱,到明朝后期才衰落下去①。
长期以来,对清代庄园及庄头的研究,还很薄弱,许多相关的资料,尤其满文档案中的宝贵资料,尚待发掘、使用。本文主要依据近年来辽宁省档案馆整理、翻译的满文《黑图档》及前几年我在大连新发现的清内阁大库散佚档案中有关庄园的资料,对清代庄头的社会地位及历史作用.作一初步的论述,以求正于方家。
在宋代有关矿冶岁课的材料中,一组标为“山泽之人”的官收矿课数字极为重要。其中铜课高达二千一百七十多万斤,铅七百九十多万斤,锡六百一十多万斤,除铅课额稍逊于神宗元丰元年岁课额外,铜、锡岁课均远远超出两宋时期其它岁课之数。
先泰时期诸侯征集武备军实的一项中心内容,便是括马。对外马源畅通,对内括马得法的国家,可以为强国、为伯长、为天下生;反之,刚为弱国、为附庸,甚至宗庙夷毁,族姓绝绪。
旗地是清代一种特殊的土地制度,是八旗制度的基础,主要分布于京畿和东北地区。它包括皇庄、王庄、官庄、八旗官兵的土地(即一般旗地)。一般旗地在旗地中的比重很大,并有自身发展的特点。
一、春秋时代的法制 从刑鼎到竹刑 所谓刑鼎,是指在其上记载并公布刑书之鼎。据文献所载,公元前五三六年,最初见于郑国,此后,晋国于公元前五一三年也铸造了刑鼎。
儒教作为政治思想成为政治权利正统化的依据,或者作为伦理思想成为人的社会伦理规范的依据乃是前汉后半期。大体上讲,以前汉元帝时代开始,这种倾向变得强烈起来,而到了王莽的时代则达到了高峰。
剩员是宋代出现的特殊军队。它是均田制破坏以后代替了府兵制的募兵制的一个产物,并且曲折地反映了唐宋之际中国封建社会内在的重要变化。因此,对剩员军队的研究也就成为宋代兵制研究中的一个重要课题,然而,国内外对此问题尚缺乏全面的论述。
军事制度是重要的社会制度之一。唐人修《晋书》未设专篇讨论晋朝军事制度,宋人陈傅良(公元1137-1203年)总结本朝兵多国弱之弊发愤所作《历代兵制》中包括了晋兵制,但言之甚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