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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长期以来,高校科技评价机制形成统一、量化的特征,这极大地提升了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面对全面提高质量和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要求,科技评价中的问题日益显现。本文重点讨论如何在新疆师范大学内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科技评价改革开展的步骤及措施。
关键词:科技评价改革;目标;内容;实施安排
2013年11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高校科技评价改革,教育部提出了《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下发后,各高校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学习,结合自身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及发展实际,出台了实施方案。
一、必要性和紧迫性
《意见》指出,高校科技评价机制长期以来形成的统一、量化特征,有助于提升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是当前,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科技评价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依然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重短期轻长远等问题;没有扭转单一的评价指标、定量的评价标准、简单的评价方法以及带有功利性的评价结果等倾向;没有做好分类评价工作,缺乏对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工作的有效激励;科技支撑教学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导向不够;没有建立健全开放的、长效的评价机制,这些问题都会对高校科技工作的长期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针对高校科技评价的改革势在必行。
新疆师范大学同样面临着科技评价机制落后带来的一些问题。例如,科研项目结题率较低,科研成果转化意识淡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较弱,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待于科技评价机制的改进,其导向作用、激励约束作用不容忽视。
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
(二)基本原则。鼓励创新,服务需求,科教结合,特色发展。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重点突出围绕科学前沿和现实需求催生重大成果产出的导向,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导向,科教结合推动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倡导科技人员在不同领域实现创造性发展。
三、改革目标
结合高校实际,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建立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和开放评价方法,营造潜心治学、追求真理的创新文化氛围。着力提升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关键共性技术的有效供给能力,支撑高质量创新人才培养的能力,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的能力。尽快改进和完善科技评价分类标准、评价程序和方法及指标体系,初步建立起新的科技评价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①
四、改革内容
(一)制定分类评价标准。根据《意见》要求,结合高校科技评价工作实际,部署各学院及学术委员会进行以下工作:
1、对本院从事科学研究的主体进行梳理,对科研人员、科研创新团队、平台基地、科研项目等不同对象根据其研究特点进一步细化分类。
2、组织制订本院一级学科科技评价标准。根据科研人员、创新团队、科研项目以及基地平台等对象的不同,在制定过程中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不同工作的特点,分别建立包括科研诚信、创新质量、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科学传播与普及、机制创新与开放共享等内容,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②
3、校学术委员会结合教育部《意见》要求,对各学院科技评价标准制定工作给与指导和审核,确保所制订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和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性。建立标准试行期间的动态测评、调整机制,定期结合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评价指标体系。
(二)建立开放评价机制。可依托校级课题,建立开放评价机制。通过核准申报或委托课题的形式,广泛借助校内外科研及管理专家力量,制定针对科技评价的同行规则以及市场规则,完善评价答辩、公示、反馈、申诉、举报和回溯评价制度,评价专家的遴选要考虑到参评专家的责任感和信誉,注意随机和回避,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一方面保障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保证科学客观的评价结果。
校学术委员会作为课题评审组,通过开题立项、中期指导、结题验收,对相关机制的建立完善给予全过程监督指导,并将最终通过验收的课题研究成果,通过相关程序认定为我校科技评价制度内容。
五、建立和完善责任机制
科技评价改革工作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新的科技评价管理体制和责任机制。工作开展中,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指导机构、组织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单位的职责义务,健全责任机制。
六、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保障和领导。学校层面由校学术委员会作为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科技评价改革小组办公室可设在科研管理部门,成员由各学院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构成;学院由院学术委员会作为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项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工作人员构成。
各级领导小组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加强对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推进科技评价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
七、实施安排
(一)学习阶段。组织学习教育部、科技部下发的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的相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发展实际,对我校科技评价改革工作形成正确认识。
(二)启动阶段。组织并推动校级层面的科技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学院科技评价改革小组及办公室的成立,并对我校科技评价改革工作进行分工。
(三)开展阶段。部署各学院梳理本院科学研究人员及队伍情况,细化分类,制定本院一级学科科技评价标准,并同时开展“开放评价机制”各部分制度的立项委托制定工作。
(四)试行阶段。经相关审核程序后,已制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进入试行阶段。在试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工作交流会,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总结阶段。对实行情况的成绩和问题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科技评价办法,形成完善细化的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建立共享开放的科技评价专家库。试行工作结束时进行评估,根据试行情况和评估结果,确定下一步试点范围和内容。(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科研处)
参考文献:
①杨靖.高校科技评价机制要怎么改[N].科技日报,2014.1.
②杨靖.高校科技评价机制要怎么改[N].科技日报,2014.1.
参考文献:
[1]刘海燕.浅论高校科技评价体系建设[J].科技资讯,2014(01).
[2]杜德斌 李鹏飞 王俊松 马亚华.我国高校科技评价体系改革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高等教育,2013(01).
关键词:科技评价改革;目标;内容;实施安排
2013年11月,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深化高校科技评价改革,教育部提出了《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下发后,各高校积极组织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学习,结合自身改革与发展规划纲要及发展实际,出台了实施方案。
一、必要性和紧迫性
《意见》指出,高校科技评价机制长期以来形成的统一、量化特征,有助于提升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是当前,在创新驱动发展的时代背景下,科技评价中存在的一些问题逐渐暴露出来:依然存在着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重短期轻长远等问题;没有扭转单一的评价指标、定量的评价标准、简单的评价方法以及带有功利性的评价结果等倾向;没有做好分类评价工作,缺乏对科技成果转化、科学普及等工作的有效激励;科技支撑教学和创新人才培养的导向不够;没有建立健全开放的、长效的评价机制,这些问题都会对高校科技工作的长期发展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针对高校科技评价的改革势在必行。
新疆师范大学同样面临着科技评价机制落后带来的一些问题。例如,科研项目结题率较低,科研成果转化意识淡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较弱,这些问题的解决都有待于科技评价机制的改进,其导向作用、激励约束作用不容忽视。
二、指导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结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科技体制改革加快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意见》和《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深化高等学校科技评价改革的意见》。
(二)基本原则。鼓励创新,服务需求,科教结合,特色发展。注重科技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重点突出围绕科学前沿和现实需求催生重大成果产出的导向,建立产学研协同创新机制,以创新驱动发展为导向,科教结合推动人才培养工作,积极倡导科技人员在不同领域实现创造性发展。
三、改革目标
结合高校实际,根据不同类型科技活动特点,建立导向明确、激励约束并重的分类评价标准和开放评价方法,营造潜心治学、追求真理的创新文化氛围。着力提升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研究的原始创新能力,关键共性技术的有效供给能力,支撑高质量创新人才培养的能力,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战略需求的能力。尽快改进和完善科技评价分类标准、评价程序和方法及指标体系,初步建立起新的科技评价管理机制和责任机制。①
四、改革内容
(一)制定分类评价标准。根据《意见》要求,结合高校科技评价工作实际,部署各学院及学术委员会进行以下工作:
1、对本院从事科学研究的主体进行梳理,对科研人员、科研创新团队、平台基地、科研项目等不同对象根据其研究特点进一步细化分类。
2、组织制订本院一级学科科技评价标准。根据科研人员、创新团队、科研项目以及基地平台等对象的不同,在制定过程中按照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转移、成果转化等不同工作的特点,分别建立包括科研诚信、创新质量、科教结合支撑人才培养、科学传播与普及、机制创新与开放共享等内容,科学合理、各有侧重的评价标准。②
3、校学术委员会结合教育部《意见》要求,对各学院科技评价标准制定工作给与指导和审核,确保所制订的相关标准具有明确的导向性和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性。建立标准试行期间的动态测评、调整机制,定期结合实际运行情况,进一步完善和细化评价指标体系。
(二)建立开放评价机制。可依托校级课题,建立开放评价机制。通过核准申报或委托课题的形式,广泛借助校内外科研及管理专家力量,制定针对科技评价的同行规则以及市场规则,完善评价答辩、公示、反馈、申诉、举报和回溯评价制度,评价专家的遴选要考虑到参评专家的责任感和信誉,注意随机和回避,真正做到公平、公正、公开,一方面保障评价工作的独立性,另一方面保证科学客观的评价结果。
校学术委员会作为课题评审组,通过开题立项、中期指导、结题验收,对相关机制的建立完善给予全过程监督指导,并将最终通过验收的课题研究成果,通过相关程序认定为我校科技评价制度内容。
五、建立和完善责任机制
科技评价改革工作要勇于创新,积极探索建立和完善新的科技评价管理体制和责任机制。工作开展中,通过签订责任书的形式,明确指导机构、组织管理部门、具体实施单位的职责义务,健全责任机制。
六、组织保障
加强组织保障和领导。学校层面由校学术委员会作为相关工作领导小组,科技评价改革小组办公室可设在科研管理部门,成员由各学院相关部门的负责人构成;学院由院学术委员会作为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并设立专项工作办公室,成员由相关工作人员构成。
各级领导小组要根据本部门实际情况,加强对评价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保障工作顺利进行,推进科技评价工作的专业化、规范化。
七、实施安排
(一)学习阶段。组织学习教育部、科技部下发的深化科技评价改革的相关文件,领会文件精神,结合学校的发展实际,对我校科技评价改革工作形成正确认识。
(二)启动阶段。组织并推动校级层面的科技评价改革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各学院科技评价改革小组及办公室的成立,并对我校科技评价改革工作进行分工。
(三)开展阶段。部署各学院梳理本院科学研究人员及队伍情况,细化分类,制定本院一级学科科技评价标准,并同时开展“开放评价机制”各部分制度的立项委托制定工作。
(四)试行阶段。经相关审核程序后,已制定的评价标准和评价机制进入试行阶段。在试行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工作交流会,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
(五)总结阶段。对实行情况的成绩和问题进行总结,进一步完善科技评价办法,形成完善细化的科技评价指标体系,初步建立共享开放的科技评价专家库。试行工作结束时进行评估,根据试行情况和评估结果,确定下一步试点范围和内容。(作者单位:新疆师范大学科研处)
参考文献:
①杨靖.高校科技评价机制要怎么改[N].科技日报,2014.1.
②杨靖.高校科技评价机制要怎么改[N].科技日报,2014.1.
参考文献:
[1]刘海燕.浅论高校科技评价体系建设[J].科技资讯,2014(01).
[2]杜德斌 李鹏飞 王俊松 马亚华.我国高校科技评价体系改革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高等教育,201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