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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旧会计准则中存货的差异
(一)定义的变化新存货准则取消了旧存货准则的“定义”部分,而是将其内容贯穿于整个存货准则体系之中。例如,在“确认”中明确了存货的定义;在“计量”中明确了可变现净值和制造费用的定义等。
(二)计量的变化新存货准则“计量”部分涵盖了旧存货准则“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的结转”等部分的内容,显得更为简单而且精确。
(三)衔接办法和附则的变化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旧存货准则中的“衔接办法”和“附则”两部分内容。因为此次是在财政部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作了修订以后,同时发布了一项基本准则和三十八项具体准则;而且为了确保企业首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编制的财务报表,以及这些报表所涵盖的部分期间的中期财务报表提供高质量的信息,确保企业过渡的一致性、可比性和操作性,实现平稳过渡;本着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原则,财政部所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所有新准则的首次执行和衔接办法等都有较为具体的叙述与规定。
(四)新旧存货准则具体内容差异:1.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规定与说明旧存货准则中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而在新存货准则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与说明;相应地,新存货准则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中也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有关“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等费用”的内容。2.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的规定新存货准则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中将旧存货准则中“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的内容修改为“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使之更加明确、更加具体。3.对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从而答应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了存货中,而不再只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4.对收获农产品成本和企业合并取得存货的规定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和企业合并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本次新制定的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同时又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关于捐赠方提供了有关证据和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证据情况下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成本确定的相关说明。5.对企业提供劳务所发生的费用的规定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的内容。相应地,新存货准则在第14条中将旧存货准则中“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当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内容重新修订为“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当发出存货的成本”,以与新存货准则第13条相对应;而旧存货准则中则没有对“提供劳务”存货成本做出规定。6.对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价值的规定新存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即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而公允价值的确定是本次新修订会计准则的一个亮点;而旧存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所以旧存货准则对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人为可操纵性很大,轻易造成存货资产的不实。7.对存货发出成本的计量方法的规定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旧存货准则中关于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8.对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处理规定 新存货准则对旧存货准则中“盘亏或毁损的存货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在发生的当期计入损益”,在第21条中做出了相应的修订:“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使企业对存货发生盘亏或毁损的会计处理规定更加明确、具体。
二、实施新存货准则存在问题
(一)新存货准则的运用仍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可能进一步降低,财政部在发布会上称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换言之,除了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新会计准则外,对于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存在差异的地方,其他企业仍然有较大的选择空间。由此可见,新存货准则的运用仅限于上市公司,与同行业的非上市公司相比较,二者提供的会计信息可能基于不同的核算标准,导致其可比性进一步降低。
(二)会计人员的素质将面临极大挑战
我国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培养了数量众多的会计人员,全国有1000万会计人员。新存货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对准则和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以及不同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的运用效果。会计人员是否具有较高水平的职业操守和恰当的职业判断成为企业和会计信息使用者极为关心的问题。因为会计目标的实质就是要客观地反映经济现实,存货准则本身不可能提供具体答案,对于如何确认、计量、会计信息是否披露等问题都需要会计师自己进行职业判断,这使得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面临极大挑战。
三、解决实施新准则问题的对策
一个制定得再完美的会计标准,如果难以执行或者得不到有效执行,那就是形同虚设。因此,要积极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有关配套和完善工作。
(一)完善新存货准则的各项配套
1.法律配套。我国当前尚缺乏有效地使用以原则为基础的存货准则氛围,更加不能奢望存货准则可从技术上彻底禁绝各类舞弊造假行为。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既保持会计准则良好的灵活性,又防止会计政策被滥用。相关的法律配套可使我国制定的存货准则具有更高层次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2.准则与制度的配套。准则的配套不仅仅是发布足够的会计准则,还必须对准则有权威的解释。2006年8月发布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解释即是新会计准则运用最好的注解。此外,从现阶段来看,我国暂时还无法取消会计制度,绝大多数的企业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实施会计制度。为了避免准则与制度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还应加快修订《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使之部分内容与会计准则尽可能匹配。
(二)加快建设运用会计准则的内外部环境
1.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是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遏制企业会计造假的最好办法。加强企业的内部监控主要包括: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优化的组织结构和高效的运作程序;建立先进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使获取实时信息成为可能,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审,确保内控制度被切实地执行且执行的效果良好。
2.加强企业外部监管。企业行为的不规范,市场交易的不真实,都给会计信息失真创造生存的土壤。会计准则执行中的有一部分是由于外部监管不力造成的,因此要加强外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对于企业不轨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要让任何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被惩罚的后果将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
四、结论
颁布新的准则体系只是会计改革重要的一步,如果仅仅片面追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出现与我国会计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的混乱或失控,由此产生的成本和风险都是巨大的。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切实理解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发挥新存货准则对会计工作的规范作用,进而提高会计职业界的整体实务水平,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一)定义的变化新存货准则取消了旧存货准则的“定义”部分,而是将其内容贯穿于整个存货准则体系之中。例如,在“确认”中明确了存货的定义;在“计量”中明确了可变现净值和制造费用的定义等。
(二)计量的变化新存货准则“计量”部分涵盖了旧存货准则“初始计量”、“发出存货成本的确定”、“期末计量”、“存货成本的结转”等部分的内容,显得更为简单而且精确。
(三)衔接办法和附则的变化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旧存货准则中的“衔接办法”和“附则”两部分内容。因为此次是在财政部对基本准则和具体准则作了修订以后,同时发布了一项基本准则和三十八项具体准则;而且为了确保企业首份按照《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编制的财务报表,以及这些报表所涵盖的部分期间的中期财务报表提供高质量的信息,确保企业过渡的一致性、可比性和操作性,实现平稳过渡;本着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原则,财政部所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8号——首次执行企业会计准则》中对所有新准则的首次执行和衔接办法等都有较为具体的叙述与规定。
(四)新旧存货准则具体内容差异:1.商品流通企业存货采购成本规定与说明旧存货准则中规定“商品流通企业存货的采购成本包括采购价格、进口关税和其他税金”,而在新存货准则中没有这样的规定与说明;相应地,新存货准则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中也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有关“商品流通企业在采购过程中发生的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仓储费等费用”的内容。2.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的规定新存货准则在“不计入存货成本”的项目中将旧存货准则中“其他方式取得的存货成本”的内容修改为“不能归属于使存货达到目前场所和状态的其他支出”,使之更加明确、更加具体。3.对借款费用计入存货成本的规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7号——借款费用》的规定处理,从而答应将用于存货生产的借款费用资本化,使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扩大到了存货中,而不再只限于使用专门借款购建的固定资产。4.对收获农产品成本和企业合并取得存货的规定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收获时农产品的成本和企业合并时取得的存货的成本,应当分别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本次新制定的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确定”,同时又删除了旧存货准则中关于捐赠方提供了有关证据和捐赠方没有提供有关证据情况下企业接受捐赠的存货成本确定的相关说明。5.对企业提供劳务所发生的费用的规定新存货准则中增加了“企业提供劳务的,所发生的从事劳务提供的直接人工和其他直接费用以及可归属的间接费用,计入存货”的内容。相应地,新存货准则在第14条中将旧存货准则中“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当发出存货的成本”的内容重新修订为“对于不能替代使用的存货、为特定项目专门购入或制造的存货以及提供的劳务,通常采用个别计价法确当发出存货的成本”,以与新存货准则第13条相对应;而旧存货准则中则没有对“提供劳务”存货成本做出规定。6.对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价值的规定新存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合同或协议约定的价值确定,但合同或协议约定价值不公允的除外。即应当按照公允价值来确定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而公允价值的确定是本次新修订会计准则的一个亮点;而旧存货准则规定,投资者投入的存货成本,应当按照投资各方确认的价值确定。所以旧存货准则对投资者投入存货的成本,人为可操纵性很大,轻易造成存货资产的不实。7.对存货发出成本的计量方法的规定新存货准则中取消了旧存货准则中关于发出存货成本的后进先出法。8.对盘亏或毁损的存货处理规定 新存货准则对旧存货准则中“盘亏或毁损的存货所造成的损失,应当在发生的当期计入损益”,在第21条中做出了相应的修订:“企业发生的存货毁损,应当将处置收入扣除账面价值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计入当期损益。存货的账面价值是存货成本扣减累计跌价准备后的金额。存货盘亏造成的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使企业对存货发生盘亏或毁损的会计处理规定更加明确、具体。
二、实施新存货准则存在问题
(一)新存货准则的运用仍具有较大的局限性
会计信息的横向可比性可能进一步降低,财政部在发布会上称新会计准则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换言之,除了上市公司必须执行新会计准则外,对于新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中存在差异的地方,其他企业仍然有较大的选择空间。由此可见,新存货准则的运用仅限于上市公司,与同行业的非上市公司相比较,二者提供的会计信息可能基于不同的核算标准,导致其可比性进一步降低。
(二)会计人员的素质将面临极大挑战
我国在过去的十几年中培养了数量众多的会计人员,全国有1000万会计人员。新存货准则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会计信息的新理念,然而我国会计人员由于素质参差不齐,对准则和制度理解上的差异以及不同的会计职业判断能力,在一定程度上制约着会计信息质量的提高和会计准则的运用效果。会计人员是否具有较高水平的职业操守和恰当的职业判断成为企业和会计信息使用者极为关心的问题。因为会计目标的实质就是要客观地反映经济现实,存货准则本身不可能提供具体答案,对于如何确认、计量、会计信息是否披露等问题都需要会计师自己进行职业判断,这使得会计人员的素质和工作能力面临极大挑战。
三、解决实施新准则问题的对策
一个制定得再完美的会计标准,如果难以执行或者得不到有效执行,那就是形同虚设。因此,要积极做好新会计准则实施的有关配套和完善工作。
(一)完善新存货准则的各项配套
1.法律配套。我国当前尚缺乏有效地使用以原则为基础的存货准则氛围,更加不能奢望存货准则可从技术上彻底禁绝各类舞弊造假行为。因此,必须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度,加强市场环境和市场秩序的治理与整顿,既保持会计准则良好的灵活性,又防止会计政策被滥用。相关的法律配套可使我国制定的存货准则具有更高层次的公正性和可操作性。
2.准则与制度的配套。准则的配套不仅仅是发布足够的会计准则,还必须对准则有权威的解释。2006年8月发布的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和相关解释即是新会计准则运用最好的注解。此外,从现阶段来看,我国暂时还无法取消会计制度,绝大多数的企业仍将在一定时期内实施会计制度。为了避免准则与制度中存在的矛盾和冲突,还应加快修订《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使之部分内容与会计准则尽可能匹配。
(二)加快建设运用会计准则的内外部环境
1.加强企业的内部控制。从某种意义上说,建立健全企业的内部控制是贯彻会计法律法规,加强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质量的必然要求,也是从源头上遏制企业会计造假的最好办法。加强企业的内部监控主要包括:加快企业产权制度改革,建立优化的组织结构和高效的运作程序;建立先进可靠的管理信息系统,使获取实时信息成为可能,提高企业的快速反应能力;加强内部控制的监督与评审,确保内控制度被切实地执行且执行的效果良好。
2.加强企业外部监管。企业行为的不规范,市场交易的不真实,都给会计信息失真创造生存的土壤。会计准则执行中的有一部分是由于外部监管不力造成的,因此要加强外部审计监督,提高审计质量,对于企业不轨行为加大处罚力度,要让任何人都清楚地意识到被惩罚的后果将超出自己的承受能力。
四、结论
颁布新的准则体系只是会计改革重要的一步,如果仅仅片面追求与国际会计准则的一致性,出现与我国会计环境不相适应的情况,导致会计信息的混乱或失控,由此产生的成本和风险都是巨大的。当务之急就是尽快切实理解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发挥新存货准则对会计工作的规范作用,进而提高会计职业界的整体实务水平,增强会计信息的透明度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