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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用地适宜性评价对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重要意义,是资源环境承载力评价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无统一的地质适宜性评价标准,尚处于研究探索阶段。江苏沿海地区沉积环境复杂,软土严重区软土厚度>10 m,地面沉降严重区地面沉降速率>10 mm/a。通过探讨基于层次分析法的建筑用地工程建设地质适宜性评价和基于地质环境问题的限制性因素评价方法,发现这2种方法相互结合、互为补充,可在城乡规划中发挥支撑规划编制和工程建设的双重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