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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会不会这样──
有些地方,你一辈子再也不想回去
有些人,再也不想遇到
但,没有办法,对不对?
就好像有些事,以为早已忘记
没想到,却影响你一辈子
有的人,想忘记
却要用尽一生
·1·
当4月的暖阳充斥城市的每个街角,才能真正地感觉到北方春天的气息。罗煜从阳台望下去,太阳的色调正与漫长冬季留下的灰色基调混合,似要慢慢将万物融化,让人感觉到深切的温暖和幸福。十分惟美。
可是,可是这样温暖的城市却不属于他,呆的越久,越让他感到陌生,还有那种孤独,那种身在喧嚣人群中,却突然生出无比孤独的落寞,时常袭击他,让他越来越脆弱。也许,慢慢就会习惯,让自己渐渐麻木,慢慢将自己迷失,忘记本属于我们的自由,而在不停的挣扎奋斗中苦苦去寻求那所谓的自由。有时候罗煜那么渴慕着浅薄、轻浮,让生活飘过他,或他飘过生活,都可以,只要是飘。
就是这般行云浮止,聚散无由。
·2·
离开家乡求学工作,许多年过去了,每年只有春节罗煜才能回到家乡。那里有童年温暖的记忆,窄窄的巷子,深深的庭院,梳着发髻的瘦小的婆婆,花瓣颜色参差的花朵,懒洋洋的猫猫狗狗,垂下须子的老榕树,高高矮矮的石头城墙,还有墙那边仿佛被人遗忘的大海。
他会一个人来到海边,躺在沙滩上,仰望天空,深呼吸。吸进来的是清新,呼出去的浊气,仿佛有个无形的过滤器,将他一点一点清洁到纤尘不染。好像自己变成了透明的,他的心在那一刻是那样的纯净、轻松,仿佛自己在慢慢变轻。
还有那家店──看书吧。那是罗煜必去的地方,像是有着前世的约定,赶赴一场约会,总要在那里呆上很久,总是那张靠窗的台子,让他忍不住回到记忆所在。罗煜一直认为时间是有重量的。都沉浸在那些店里的木头中。他喜欢用手去触摸那些店门和印满内容的纸张。或脱了鞋子,光着脚走在木头地板的回廊中,脚底的触感,也会轻易让他感动着。他喜欢有重量的颜色。颜色是店中书架木料油亮而沉稳的暮色,是纸张被铅墨印的黑色,是墙上被岁月侵蚀下的斑斓,是转入店门那道融入昏黄的暮色。这温暖的黄昏可以如此柔和而暧昧着,这里是这个老城最动人的暮色景致。一切美好都因着那个美丽的春天,那场美丽的相逢。
罗煜高中毕业那年,因已经被保送重点大学,所以在别人都苦读备考时,他早已尘埃落定地心轻体轻,优哉游哉。那时他天天泡在这家书吧,看得昏天暗地。后来跟掌柜姐姐混熟,成了小店员,帮着整理书籍,给读书的客人泡茶送饮料。作为酬劳就是可以让他随便看书。
就是在这里遇到珮儿的。那天,罗煜将那壶“兰贵人”送到窗边的桌台上时,见一身穿麻布斜襟长上衣、磨得发白的牛仔裤的女子,正捧着高木直子的绘本小书看得有滋有味。风格不搭的衣着,在她身上却显得很搭调。旁边放着一本线装本的《道德经》,还有一本《荷马史诗》。罗煜有点晕,这是啥风格啊,也太杂糅了。女子抬头微笑对罗煜点头,粉粉的脸庞一笑有两个很小的酒窝,眼神明亮清澈,真是惊鸿一瞥。罗煜真的晕了。
“Put your head on my shoulder
Whisper in my ear baby
Words I want to hear tell me
Tell me that you love me too”……
缠绵悱恻的歌声旋律在此刻悠然响起,回荡在书吧的角角落落,又飘过每本透着墨香的书籍,让所有的一切都变得那么温柔而绝美。
还有什么能比一见钟情的相遇更美好甜蜜呢?
“People say that love’s a game
A game you just can’t win
If there’s a way
I’ll find it some day
And then this fool will rush in”
……
在撩人心弦的情歌旋律中,罗煜的思绪早已游走在叙情迷幻中,全然不顾。
那叫珮儿的女子来自遥远的北方之城,已经大学毕业刚签完工作,离报到还有一段时日,于是珮儿背起行囊来到这座南方之城。就住在书吧楼上的青年旅馆,不出去玩就来书吧看书,还有这里好听的音乐。珮儿喜欢这座温厚恬静的老城,尤其是拥有春天阳光的城,最是迷人,还有那青青少年。珮儿承认她被眼前这个纯真的男孩儿吸引着,他们聊得很投缘。彼此都是敞开心扉没有任何世俗的干扰,也许是前世的约定,约在今世相见。他们彼此被对方吸引着。罗煜牵着珮儿的手,带她转遍这座城街角巷尾,他儿时玩耍的大树、土楼、山丘,每一处都留下他们快乐的足音。就那样简单地相爱。是的,那是爱,那么纯粹。
·3·
只是相见恨晚,相处太短,相守太难。
离开分离,是一定的。两个人都绝口不提,谁都不想去触碰那根神经。可早晚要到那一刻的,这就是现实。那天晚上他们在老城惟一的电影院看电影,《爱的盛宴》。电影用一些片段、一些人,让人思考,爱到底是什么?影片结尾也没有给出一个答案来,因为根本就没有这么一个答案,你不能把爱放在手掌上,指着它说:这就叫爱!这正是爱美妙的地方,即使被伤得再深,下次遇到它时你仍会毫不犹豫地跳下去。两个人挽着手默默地看着电影,看着电影里那些浪漫情节,珮儿不禁落下泪来,知道这有点傻,不过还是觉得傻傻的挺幸福。
第二天,罗煜早早来到书吧,把窗前的那张台子擦了又擦,一壶茶,一本书,等着珮儿的到来。只是珮儿再也没有出现。罗煜是有思想准备的,这已是预料之中,没有怨怼,只是来临时还是心碎。
崭新的大学生活绽放在罗煜的年轻生命中,恋爱一场接一场,不停地上演。可罗煜总是无法全情地投入,或者说是找不到感觉。他知道有些东西是要忘记的,他告诉自己不要不能去比较,可行不由衷,总是不自觉的。也许随着时间,随着成长,总会淡忘的。罗煜想着,一切交给时间吧。
罗煜在自己博客的私人日记里,每天记录下想念的心绪。爱情会有这样强大的力量,也许那种惟美的情愫一生只能出现一回,之后,会让你终其所有去追寻,却再也找寻不到,只能深埋在心底骨里,然后再终其一生去忘记。
毕业后罗煜还是去了那座北方之城,去了珮儿的学校,走在珮儿曾经走过的路上,想着珮儿彼时的容颜。他的笑容温暖。
·4·
你能身心俱用的,花多长时间来等待一个人?
她卑微地追在他身后,背述着信的内容,泣不成声。但,他不承认自己是方文。对不起,如果我认错人,更加对不起——说完这句,李米飞速跑掉,只见风撩起她的格子衬衫,以及看不见的,悲伤欲绝的泪颜。
多年后,罗煜看《李米的猜想》,很是揪心。他眼中的李米,痴,却并不疯狂。她认定是方文,所以不允许自己崩溃在他面前。爱一个人,可以在他面前卑微。用张爱玲的话说,低至尘埃,再开出花儿来。一旦受伤,倔强的人儿,又总是背着数伤痕。
罗煜隐约看到自己。他已经是个知名的编剧,写了多少爱情故事,他自己已不记得。在编织别人的情感时,自己也上演着一幕幕爱情盛宴。他在用文字和感情麻木自己,企图是这样的。罗煜迷失在这座城市里,找寻不到喜爱的人与物,对于自己憎恶的人,也不会表现出剧烈的感情。那不是一种容忍谦让的态度,而是已经麻木的表现。
文字为了什么,如果仅仅是记录、回忆,从来没有什么被写尽的情感,以为已经写尽的不是。虽然可以说只不过在重复前人、古人,终究还是越来越深细,但也总有不够它表达的地方,所以有形式上的种种不同与另一形式的创出,因为需要表达。表达是一种面对,当自己无法面对自己时,如果不表达、不能够表达,或者不能够面对呢。
罗煜常常不想去面对一些具体的人、事,没有删除键,如同生命,删除不可能,只有消失。
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会经历许多人、许多事,有时觉得终将会随着时间过去了,可往往在别人的文字里不经意的一下子全部记起,真的是没有遗忘,依旧那样深刻。常疑惑,生命是怎样一个过程?
罗煜找不到绵延下去的缺口,错在那一场相逢吗?或许情之初,永远是最美。在爱情里,像李米般燃烧自己的人,注定不会有美满的结局。这样炽烈,任谁都会怕。当他明白时,罗煜写下了这样的字:忘不掉就不去忘记。带着记忆上路,去开启新的篇章。
(编辑·俞大振)
有些地方,你一辈子再也不想回去
有些人,再也不想遇到
但,没有办法,对不对?
就好像有些事,以为早已忘记
没想到,却影响你一辈子
有的人,想忘记
却要用尽一生
·1·
当4月的暖阳充斥城市的每个街角,才能真正地感觉到北方春天的气息。罗煜从阳台望下去,太阳的色调正与漫长冬季留下的灰色基调混合,似要慢慢将万物融化,让人感觉到深切的温暖和幸福。十分惟美。
可是,可是这样温暖的城市却不属于他,呆的越久,越让他感到陌生,还有那种孤独,那种身在喧嚣人群中,却突然生出无比孤独的落寞,时常袭击他,让他越来越脆弱。也许,慢慢就会习惯,让自己渐渐麻木,慢慢将自己迷失,忘记本属于我们的自由,而在不停的挣扎奋斗中苦苦去寻求那所谓的自由。有时候罗煜那么渴慕着浅薄、轻浮,让生活飘过他,或他飘过生活,都可以,只要是飘。
就是这般行云浮止,聚散无由。
·2·
离开家乡求学工作,许多年过去了,每年只有春节罗煜才能回到家乡。那里有童年温暖的记忆,窄窄的巷子,深深的庭院,梳着发髻的瘦小的婆婆,花瓣颜色参差的花朵,懒洋洋的猫猫狗狗,垂下须子的老榕树,高高矮矮的石头城墙,还有墙那边仿佛被人遗忘的大海。
他会一个人来到海边,躺在沙滩上,仰望天空,深呼吸。吸进来的是清新,呼出去的浊气,仿佛有个无形的过滤器,将他一点一点清洁到纤尘不染。好像自己变成了透明的,他的心在那一刻是那样的纯净、轻松,仿佛自己在慢慢变轻。
还有那家店──看书吧。那是罗煜必去的地方,像是有着前世的约定,赶赴一场约会,总要在那里呆上很久,总是那张靠窗的台子,让他忍不住回到记忆所在。罗煜一直认为时间是有重量的。都沉浸在那些店里的木头中。他喜欢用手去触摸那些店门和印满内容的纸张。或脱了鞋子,光着脚走在木头地板的回廊中,脚底的触感,也会轻易让他感动着。他喜欢有重量的颜色。颜色是店中书架木料油亮而沉稳的暮色,是纸张被铅墨印的黑色,是墙上被岁月侵蚀下的斑斓,是转入店门那道融入昏黄的暮色。这温暖的黄昏可以如此柔和而暧昧着,这里是这个老城最动人的暮色景致。一切美好都因着那个美丽的春天,那场美丽的相逢。
罗煜高中毕业那年,因已经被保送重点大学,所以在别人都苦读备考时,他早已尘埃落定地心轻体轻,优哉游哉。那时他天天泡在这家书吧,看得昏天暗地。后来跟掌柜姐姐混熟,成了小店员,帮着整理书籍,给读书的客人泡茶送饮料。作为酬劳就是可以让他随便看书。
就是在这里遇到珮儿的。那天,罗煜将那壶“兰贵人”送到窗边的桌台上时,见一身穿麻布斜襟长上衣、磨得发白的牛仔裤的女子,正捧着高木直子的绘本小书看得有滋有味。风格不搭的衣着,在她身上却显得很搭调。旁边放着一本线装本的《道德经》,还有一本《荷马史诗》。罗煜有点晕,这是啥风格啊,也太杂糅了。女子抬头微笑对罗煜点头,粉粉的脸庞一笑有两个很小的酒窝,眼神明亮清澈,真是惊鸿一瞥。罗煜真的晕了。
“Put your head on my shoulder
Whisper in my ear baby
Words I want to hear tell me
Tell me that you love me too”……
缠绵悱恻的歌声旋律在此刻悠然响起,回荡在书吧的角角落落,又飘过每本透着墨香的书籍,让所有的一切都变得那么温柔而绝美。
还有什么能比一见钟情的相遇更美好甜蜜呢?
“People say that love’s a game
A game you just can’t win
If there’s a way
I’ll find it some day
And then this fool will rush in”
……
在撩人心弦的情歌旋律中,罗煜的思绪早已游走在叙情迷幻中,全然不顾。
那叫珮儿的女子来自遥远的北方之城,已经大学毕业刚签完工作,离报到还有一段时日,于是珮儿背起行囊来到这座南方之城。就住在书吧楼上的青年旅馆,不出去玩就来书吧看书,还有这里好听的音乐。珮儿喜欢这座温厚恬静的老城,尤其是拥有春天阳光的城,最是迷人,还有那青青少年。珮儿承认她被眼前这个纯真的男孩儿吸引着,他们聊得很投缘。彼此都是敞开心扉没有任何世俗的干扰,也许是前世的约定,约在今世相见。他们彼此被对方吸引着。罗煜牵着珮儿的手,带她转遍这座城街角巷尾,他儿时玩耍的大树、土楼、山丘,每一处都留下他们快乐的足音。就那样简单地相爱。是的,那是爱,那么纯粹。
·3·
只是相见恨晚,相处太短,相守太难。
离开分离,是一定的。两个人都绝口不提,谁都不想去触碰那根神经。可早晚要到那一刻的,这就是现实。那天晚上他们在老城惟一的电影院看电影,《爱的盛宴》。电影用一些片段、一些人,让人思考,爱到底是什么?影片结尾也没有给出一个答案来,因为根本就没有这么一个答案,你不能把爱放在手掌上,指着它说:这就叫爱!这正是爱美妙的地方,即使被伤得再深,下次遇到它时你仍会毫不犹豫地跳下去。两个人挽着手默默地看着电影,看着电影里那些浪漫情节,珮儿不禁落下泪来,知道这有点傻,不过还是觉得傻傻的挺幸福。
第二天,罗煜早早来到书吧,把窗前的那张台子擦了又擦,一壶茶,一本书,等着珮儿的到来。只是珮儿再也没有出现。罗煜是有思想准备的,这已是预料之中,没有怨怼,只是来临时还是心碎。
崭新的大学生活绽放在罗煜的年轻生命中,恋爱一场接一场,不停地上演。可罗煜总是无法全情地投入,或者说是找不到感觉。他知道有些东西是要忘记的,他告诉自己不要不能去比较,可行不由衷,总是不自觉的。也许随着时间,随着成长,总会淡忘的。罗煜想着,一切交给时间吧。
罗煜在自己博客的私人日记里,每天记录下想念的心绪。爱情会有这样强大的力量,也许那种惟美的情愫一生只能出现一回,之后,会让你终其所有去追寻,却再也找寻不到,只能深埋在心底骨里,然后再终其一生去忘记。
毕业后罗煜还是去了那座北方之城,去了珮儿的学校,走在珮儿曾经走过的路上,想着珮儿彼时的容颜。他的笑容温暖。
·4·
你能身心俱用的,花多长时间来等待一个人?
她卑微地追在他身后,背述着信的内容,泣不成声。但,他不承认自己是方文。对不起,如果我认错人,更加对不起——说完这句,李米飞速跑掉,只见风撩起她的格子衬衫,以及看不见的,悲伤欲绝的泪颜。
多年后,罗煜看《李米的猜想》,很是揪心。他眼中的李米,痴,却并不疯狂。她认定是方文,所以不允许自己崩溃在他面前。爱一个人,可以在他面前卑微。用张爱玲的话说,低至尘埃,再开出花儿来。一旦受伤,倔强的人儿,又总是背着数伤痕。
罗煜隐约看到自己。他已经是个知名的编剧,写了多少爱情故事,他自己已不记得。在编织别人的情感时,自己也上演着一幕幕爱情盛宴。他在用文字和感情麻木自己,企图是这样的。罗煜迷失在这座城市里,找寻不到喜爱的人与物,对于自己憎恶的人,也不会表现出剧烈的感情。那不是一种容忍谦让的态度,而是已经麻木的表现。
文字为了什么,如果仅仅是记录、回忆,从来没有什么被写尽的情感,以为已经写尽的不是。虽然可以说只不过在重复前人、古人,终究还是越来越深细,但也总有不够它表达的地方,所以有形式上的种种不同与另一形式的创出,因为需要表达。表达是一种面对,当自己无法面对自己时,如果不表达、不能够表达,或者不能够面对呢。
罗煜常常不想去面对一些具体的人、事,没有删除键,如同生命,删除不可能,只有消失。
每个人在成长的过程中都会经历许多人、许多事,有时觉得终将会随着时间过去了,可往往在别人的文字里不经意的一下子全部记起,真的是没有遗忘,依旧那样深刻。常疑惑,生命是怎样一个过程?
罗煜找不到绵延下去的缺口,错在那一场相逢吗?或许情之初,永远是最美。在爱情里,像李米般燃烧自己的人,注定不会有美满的结局。这样炽烈,任谁都会怕。当他明白时,罗煜写下了这样的字:忘不掉就不去忘记。带着记忆上路,去开启新的篇章。
(编辑·俞大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