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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持续发展”理论赋予发展以新的内涵,并拓展了传统的法律价值领域。对人类环境权的法律保护,是环境法中“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具体体现。人类环境权的主体是包括未来人在内的全人类,对野生动植物的保护是将其作为形式主体。人类环境权具有人身权、代际权、共享权的特点,并受经济与自然条件、国际政治环境的制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