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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建设部和财政部发布了“关于积极稳妥地推进公有住宅租金改革的意见的通知”,对正在推进的公有住房租金改革做了一些具体规定。 通知要求各地,目前租金水平已达到五项因素成本租金水平(折旧费、维修费、管理费、贷款利息和房产税)的,应逐步向市场租金过渡。租金改革应当坚持提租与当地职工承受能力相适应、与职工收入提高相结合、保证绝大多数居民的实际生活水平不下降的原则。要处理好租金改革与其他调价项目的关系,将租金调整纳入价格改革计划、统筹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