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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物价局等部门日前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支持社会力量办学的若干意见》,提出要积极支持各类办学主体通过独资、合资、合作等形式,举办民办职业教育,促进民办职业教育发展。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学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包括技工院校)、普通高中学校,其招收的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助学金。对在职业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批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民办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一、二、三年级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按照当地同类型同专业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免除学费标准给予补助。民办高校招收符合条件的普通本专科学生,其中包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的学生,可以申请国家奖助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