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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国众多媒体报道了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受害者获赔偿的新闻。报道称,从7月开始,波士顿马拉松爆炸案受害者赔偿基金“波士顿壹基金”开始陆续发放赔偿金,赔偿标准分为四级。A级为双腿截肢的遇难者,每人219.5万美元;B级为单腿截肢者,每人119.5万美元;C级为,住院一至两晚的伤者每人12.5万美元,住院时间更长者每人94.8万美元;D级为受伤但未住院者,每人8000美元。在事故中遇难的中国女留学生吕令子的家属将得到219.5万美元的赔偿,超过“9?11”赔偿标准。“波士顿壹基金”专家律师肯尼?范伯格说,截至当地时间7月8日上午,该基金一共寄出了232张支票,总额近6100万美元(约3.74亿人民币)。
不过,中国媒体在报道上却弄错了一些事实。实际上,这些善款被称为“赔偿”并不恰当。如肯尼?范伯格所说,这与官方或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没有关系,“纯粹是一份赠礼,你不需要放弃其他任何权益”。也就是说,这不是侵权赔偿,而是慈善捐款,受害者及家属还可以通过法律申诉,保险公司理赔等途径获得更多的赔偿。
是的,这只属于慈善救助。具体来说,美国的抚恤体系由四大部分构成:保险公司赔偿、政府援助项目、法律申诉、慈善捐赠。这几个部分根据事件性质不同在赔偿抚恤体系中所占比重也会变化。但总的来说,每个部分都很给力,能够有效保证告慰死者、抚恤家属的最大责任。
给力的“波士顿壹基金”
“波士顿壹基金”一下子就支付出去的6100万美元,而这些钱并非国家赔偿金,即纳税人的钱,而是企业和公民捐助的善款。或许有人会问,“波士顿壹基金”哪来的神通,竟然能在两个月内募集到约3.74亿人民币的善款?难道是李连杰的“壹基金”分支,钱来自于中国。
答案是否定的。此“壹基金”与中国的“壹基金”没有任何关系。说来难以令人置信,“波士顿壹基金”还是由官员发动成立的。据报道,波士顿案发第二天晚上,马萨诸塞州州长帕特里克和波士顿市长梅尼诺就共同宣布成立“壹基金”(One Fund),为爆炸案受害者提供慈善帮助。随后,一位保险界大亨率先捐款100万美元作为“种子资金”,之后企业、机构和个人纷纷捐款,汇入“壹基金”的捐款总额超过4700万美元。
有中国媒体评论说,美国政府官员的号召力和公信力令人感叹。这与美国的政治制度密切相关,其中一条就得益于官民互信,实现了官方和民间的良性互动。在美国,无论州长还是市长均由民选产生,他们必须对选民负责,因此无论做任何事都须取信于民,做慈善更是如此。
显然,帕特里克和梅尼诺共同宣布发起成立“波士顿壹基金”,也是以个人信誉和政府信誉作保的。他们一方面自信个人的人格品德足以让捐助者放心,另一方面坚信市民一定会支持政府的善后工作,相信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时一定能秉公办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用好每一分善款。
事实也证明,由州长和市长成立的“波士顿壹基金”是完全靠得住的,这点由善款使用标准的划分、支付的及时以及善款支出的明细账目的公开透明作出了最好的证明。反过来,此番不分地域国别、大人小孩以及公民身份只按生理创伤标准制定赔偿等级,将每一分善款都用于遇难者家属及伤者抚恤的赔偿过程,不但维护了官办慈善的公信力,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官员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
立体式赔偿抚恤机制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波士顿壹基金”,美国红十字会等其他不少慈善组织也同时在为这次惨案中的受害人奔走。此外,除了慈善捐款,还有保险公司赔偿、政府援助项目、法律申诉等抚恤方式。
由于目前波士顿爆炸案的赔偿抚恤工作还在进行,同为恐怖袭击的“9?11事件”可以作为一个案例来观察。
根据美国兰德研究所的数据,美国“9?11事件”共约支出381亿美元的赔偿抚恤金,其中商业保险公司支付了约196亿,美国政府支付了约158亿,另有40余家慈善机构筹款约27亿。由此数据可以看出,慈善捐款只占到了“9?11抚恤款”中的7%。事实上,在受害事件中,慈善机构最主要的功能不是募捐,而是救援。
报道也显示,在对受害者及家属的采访中,慈善机构更多被夸赞的是他们迅速反应的能力以及对志愿者的调配工作。慈善机构的救助工作更倾向于较弱势群体,如在“9?11”之后失业但是没有失业保险的雇员以及小型公司。同时慈善机构对心理健康恢复很重视,在这次波士顿爆炸案中美国红十字会也大力招募志愿者参与心理援助。
资金赔偿的大户是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在“9?11”中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投保人很多,赔偿金额自然也不小。但调查表明,美国的商业保险公司在这种关头保持了比较良好的职业操守,大部分理赔鉴定结果都比较慷慨。有些公司甚至会特意对一些并不太符合理赔标准的情况开绿灯,给予赔偿。
政府赔偿则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布什政府在“9?11”后通过法案建立了“9?11受害者赔偿基金”(VCF)。这项基金成立的初衷是为了减少民事诉讼,以直接通过基金拨款的方式避免繁琐的法律流程。VCF的赔偿对象包括在世贸大厦、五角大楼以及在宾夕法尼亚坠机的死伤者,由政府聘请的第三方律师进行赔偿数额鉴定。最终VCF付出了约70亿美元赔偿金,平均每个受害人180万美元。
尽管政府一再讨论延长VCF受害者的赔偿申报期限,还是有一些受害人决定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被告上法庭的既有美联航、摩托罗拉这样的公司,也有美国政府官员、沙特皇室,甚至包括被指纵容恐怖分子获得作案资金的银行。到2004年VCF赔偿申请截止前,有约70个家庭坚持自己的诉讼。诉讼的受害者大部分是灾后参与救援工作的人员及家属。美国政府后来拨款10亿美元,并成立了VCF-2,扩大赔偿范围和额度。2011年1月,布什的继任者奥巴马签署了Zadroga法案,拨款43亿美元用于对警察、消防员等工作人员的医疗赔偿、救助。同年9月,原本因难以认定是否与救灾工作相关而被排除在赔偿人群外的患癌工作人员,也在医学研究证明了两者确实相关后被加入到赔偿名单中。
因此可以说,正是负责任的政府、守信的商业保险公司、高效的慈善组织,多方各尽其职的努力使得美国在一次次灾难打击后依然屹立不倒。
美国怎样处罚“黑心”慈善机构
并非所有的美国慈善机构都能够不为金钱所动摇。2011年,时任纽约州司法部长施奈德曼提出起诉,指控纽约长岛慈善机构“抗御乳腺癌联盟”过去5年里把募捐的910万美元几乎全用来支付高额薪水和私人购物,例如募捐费、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包括电话、电视和上网服务在内的私人消费上。
施奈德曼试图通过诉讼解散该机构,并且以欺诈贸易行为、违反诚信责任、持续欺诈、伪造文书和阴谋欺诈等15项诉讼理由要求法庭实施禁令和惩罚。虽然这个案子发生在纽约州,但是,美国很多州涉及慈善捐款的法律似乎大同小异。
美国天主教大学法学院教授卡拉?西蒙强调指出,“慈善机构必须把用于慈善事业本身的捐款比例和用于支付薪水、房租或其它行政费用比例公布于众。因此,大多数慈善募捐法实际上就是账务公开法,目的是帮助人们确定某个慈善机构的真伪,也就是说,确定它究竟是不是捐款用在所说的慈善项目上。”
“有些州的法律处罚是施以监禁。当然,州政府可以出面没收财产,要求法庭下令停止,甚至关闭慈善机构,而且也会有一些刑事处罚,以纽约州的案子为例,州政府不仅要求对该机构以及被指控的违法者施以处罚,还要求把该机构关闭。”
不过,中国媒体在报道上却弄错了一些事实。实际上,这些善款被称为“赔偿”并不恰当。如肯尼?范伯格所说,这与官方或保险公司给予的赔偿没有关系,“纯粹是一份赠礼,你不需要放弃其他任何权益”。也就是说,这不是侵权赔偿,而是慈善捐款,受害者及家属还可以通过法律申诉,保险公司理赔等途径获得更多的赔偿。
是的,这只属于慈善救助。具体来说,美国的抚恤体系由四大部分构成:保险公司赔偿、政府援助项目、法律申诉、慈善捐赠。这几个部分根据事件性质不同在赔偿抚恤体系中所占比重也会变化。但总的来说,每个部分都很给力,能够有效保证告慰死者、抚恤家属的最大责任。
给力的“波士顿壹基金”
“波士顿壹基金”一下子就支付出去的6100万美元,而这些钱并非国家赔偿金,即纳税人的钱,而是企业和公民捐助的善款。或许有人会问,“波士顿壹基金”哪来的神通,竟然能在两个月内募集到约3.74亿人民币的善款?难道是李连杰的“壹基金”分支,钱来自于中国。
答案是否定的。此“壹基金”与中国的“壹基金”没有任何关系。说来难以令人置信,“波士顿壹基金”还是由官员发动成立的。据报道,波士顿案发第二天晚上,马萨诸塞州州长帕特里克和波士顿市长梅尼诺就共同宣布成立“壹基金”(One Fund),为爆炸案受害者提供慈善帮助。随后,一位保险界大亨率先捐款100万美元作为“种子资金”,之后企业、机构和个人纷纷捐款,汇入“壹基金”的捐款总额超过4700万美元。
有中国媒体评论说,美国政府官员的号召力和公信力令人感叹。这与美国的政治制度密切相关,其中一条就得益于官民互信,实现了官方和民间的良性互动。在美国,无论州长还是市长均由民选产生,他们必须对选民负责,因此无论做任何事都须取信于民,做慈善更是如此。
显然,帕特里克和梅尼诺共同宣布发起成立“波士顿壹基金”,也是以个人信誉和政府信誉作保的。他们一方面自信个人的人格品德足以让捐助者放心,另一方面坚信市民一定会支持政府的善后工作,相信政府在处理公共危机时一定能秉公办事,做到公正公平公开,用好每一分善款。
事实也证明,由州长和市长成立的“波士顿壹基金”是完全靠得住的,这点由善款使用标准的划分、支付的及时以及善款支出的明细账目的公开透明作出了最好的证明。反过来,此番不分地域国别、大人小孩以及公民身份只按生理创伤标准制定赔偿等级,将每一分善款都用于遇难者家属及伤者抚恤的赔偿过程,不但维护了官办慈善的公信力,而且极大地提高了官员和政府的威信和形象。
立体式赔偿抚恤机制
需要说明的是,除了“波士顿壹基金”,美国红十字会等其他不少慈善组织也同时在为这次惨案中的受害人奔走。此外,除了慈善捐款,还有保险公司赔偿、政府援助项目、法律申诉等抚恤方式。
由于目前波士顿爆炸案的赔偿抚恤工作还在进行,同为恐怖袭击的“9?11事件”可以作为一个案例来观察。
根据美国兰德研究所的数据,美国“9?11事件”共约支出381亿美元的赔偿抚恤金,其中商业保险公司支付了约196亿,美国政府支付了约158亿,另有40余家慈善机构筹款约27亿。由此数据可以看出,慈善捐款只占到了“9?11抚恤款”中的7%。事实上,在受害事件中,慈善机构最主要的功能不是募捐,而是救援。
报道也显示,在对受害者及家属的采访中,慈善机构更多被夸赞的是他们迅速反应的能力以及对志愿者的调配工作。慈善机构的救助工作更倾向于较弱势群体,如在“9?11”之后失业但是没有失业保险的雇员以及小型公司。同时慈善机构对心理健康恢复很重视,在这次波士顿爆炸案中美国红十字会也大力招募志愿者参与心理援助。
资金赔偿的大户是商业保险公司和政府。对商业保险公司来说,在“9?11”中遭受人身或财产损害的投保人很多,赔偿金额自然也不小。但调查表明,美国的商业保险公司在这种关头保持了比较良好的职业操守,大部分理赔鉴定结果都比较慷慨。有些公司甚至会特意对一些并不太符合理赔标准的情况开绿灯,给予赔偿。
政府赔偿则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布什政府在“9?11”后通过法案建立了“9?11受害者赔偿基金”(VCF)。这项基金成立的初衷是为了减少民事诉讼,以直接通过基金拨款的方式避免繁琐的法律流程。VCF的赔偿对象包括在世贸大厦、五角大楼以及在宾夕法尼亚坠机的死伤者,由政府聘请的第三方律师进行赔偿数额鉴定。最终VCF付出了约70亿美元赔偿金,平均每个受害人180万美元。
尽管政府一再讨论延长VCF受害者的赔偿申报期限,还是有一些受害人决定通过诉讼获得赔偿。被告上法庭的既有美联航、摩托罗拉这样的公司,也有美国政府官员、沙特皇室,甚至包括被指纵容恐怖分子获得作案资金的银行。到2004年VCF赔偿申请截止前,有约70个家庭坚持自己的诉讼。诉讼的受害者大部分是灾后参与救援工作的人员及家属。美国政府后来拨款10亿美元,并成立了VCF-2,扩大赔偿范围和额度。2011年1月,布什的继任者奥巴马签署了Zadroga法案,拨款43亿美元用于对警察、消防员等工作人员的医疗赔偿、救助。同年9月,原本因难以认定是否与救灾工作相关而被排除在赔偿人群外的患癌工作人员,也在医学研究证明了两者确实相关后被加入到赔偿名单中。
因此可以说,正是负责任的政府、守信的商业保险公司、高效的慈善组织,多方各尽其职的努力使得美国在一次次灾难打击后依然屹立不倒。
美国怎样处罚“黑心”慈善机构
并非所有的美国慈善机构都能够不为金钱所动摇。2011年,时任纽约州司法部长施奈德曼提出起诉,指控纽约长岛慈善机构“抗御乳腺癌联盟”过去5年里把募捐的910万美元几乎全用来支付高额薪水和私人购物,例如募捐费、工资和福利待遇以及包括电话、电视和上网服务在内的私人消费上。
施奈德曼试图通过诉讼解散该机构,并且以欺诈贸易行为、违反诚信责任、持续欺诈、伪造文书和阴谋欺诈等15项诉讼理由要求法庭实施禁令和惩罚。虽然这个案子发生在纽约州,但是,美国很多州涉及慈善捐款的法律似乎大同小异。
美国天主教大学法学院教授卡拉?西蒙强调指出,“慈善机构必须把用于慈善事业本身的捐款比例和用于支付薪水、房租或其它行政费用比例公布于众。因此,大多数慈善募捐法实际上就是账务公开法,目的是帮助人们确定某个慈善机构的真伪,也就是说,确定它究竟是不是捐款用在所说的慈善项目上。”
“有些州的法律处罚是施以监禁。当然,州政府可以出面没收财产,要求法庭下令停止,甚至关闭慈善机构,而且也会有一些刑事处罚,以纽约州的案子为例,州政府不仅要求对该机构以及被指控的违法者施以处罚,还要求把该机构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