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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生问题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处理不当极易激发社会矛盾,影响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我院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部署,把查办征地拆迁、补偿安置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行业和领域的职务犯罪案件,作为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2010年我院共查办各类职务犯罪案件7件10人,其中查办涉及民生领域职务犯罪案件5件8人,占涉案总人数的80%,涉案金额近40万元。这些案件均发生征地补偿和工程建设环节,其中受贿案3件3人,挪用公款案1件1人,贪污案1件4人;有5万元以上大案有4件7人;涉案人员中有科级干部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集体挽回了经济损失,维护了群众合法权益,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1、围绕民生热点,深入摸排线索。近年来,为减少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举措,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一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纷纷开工建设。经过我县境内的两条高速公路(福银高速和建泰高速)和一条高速铁路(向莆铁路)也相继开工或建成投入使用,县工业园区也进入全面建设阶段。这些建设项目需征用大量土地、林地,涉及的村庄得到数目不菲的征迁补偿款。征迁工作牵动千家万户,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交织一起,稍有不慎,容易诱发职务犯罪和群体事件。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院深入工程项目指挥部及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调查研究,了解工程进展、项目资金使用、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情况;同时坚持走群众路线,结合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深入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沿线村落,了解补偿款管理使用、发放情况,从中摸排线索,发现疑点,拓宽案源。
2、找准侦查方向,迅速突破案件。在建泰高速公路建设中,因需征用杉城镇邱洪村土地,邱洪村得到一笔补偿款。在调查中,有知道内情的村民反映,邱洪村得到的补偿款与被征用的土地有出入,且村里也未公开补偿款去向。我们得知后经分析觉得有疑问就迅速调取了村财账目来查阅,一查发现有十张补偿款领款单是一人笔迹一次性填写的。根据这一线索,我们顺藤摸瓜找到领款人核实,证实了同兴社书记余某、主任邓某生伙同邱洪村书记邓某金、主任邱某假借领款人名义贪污建泰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12.55万元的犯罪事实。
3、讲究办案谋略,扩大办案成果。近年来,县工业园区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财政资金用于征地和“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所征用的土地涉及面广,涵盖了好几个村庄和数百户农户;而且工业园区大量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土石方、沟渠等隐蔽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大部分又是临时抽调人员,如果这些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极易被腐蚀,陷入犯罪泥潭。经过分析调查,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决定从工业园区的土石方工程发包环节人手。经过秘密初查和接触土石方工程承包人,掌握了初步证据。在园区管委会的支持和纪检监察的配合下,此时,我们并不急于立案,而是到园区进行法制宣传,开展法制讲座,透露一些口风,敦促有经济问题的人员投案自首。很快园区负责规划建设科的副科长林某、科长肖某到我院投案。得知情况,分管规划建设科的园区副主任童某坐不住了,两次到县纪检会交代了逢年过节收受他人礼品等一些无关痛痒的小问题,想就此蒙混过关,逃避处罚。我院分析后,认为,此时童某思想顾虑重,是想以交待一些小问题来试探办案部门掌握的情况,其行为是欲盖弥彰,背后肯定隐藏着更大的问题。在我院与其接触后,童某思想斗争激烈,百般抵赖,我院适时抛出一些证据,最终其无法自圆其说,思想防线彻底崩溃,交待其在工业园区征地和工程建设中受贿8万人民币的事实。
4、改进办案方式,增强执法效果。在查办工业园区三名工作人员受贿案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林某、肖某都是负责园区规划建设的工作人员,且园区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如果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势必影响园区建设进度。鉴于,其二人是投案自首,我院对二人决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保证了工作衔接。由于园区业主大多是外来投资者,流动性大,在后期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我院多次与工业园区分管领导联系沟通,向项目业主讲明法律政策,要求他们主要配合办案机关,表示只要行贿人出于正当利益,向办案机关说清情况后,我们是不会为难他们的。我院良好的办案作风和积极服务的态度,取得了各方的支持和配合,在较短的时间内我们基本查清了童某、肖某、林某三人受贿16万余的犯罪事实,园区的建设也没有因办案而受到影响,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样,在办理邱洪村、同兴社村干部贪污一案中,由于两个村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多,且同兴社还是一个移民新村,各项工作千头万绪,我院对情节较轻的邱洪村干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且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清了案件大部分事实,收集了主要证据,及时对羁押的同兴社村干部变更了强制措施,促使他们能全身心配合新农村建设工作,直到选举产生接任人选,保证了工作的延续性。
5、着眼大局稳定,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近几年,由征地引发的纠纷和征地补偿款发放不透明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已经成为一种突出的社会现象,反映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腐败的举报信件不断,有的甚至引起群众阻挠施工等恶性事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危及社会稳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我院在办理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中,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通过办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件1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两次成功化解可能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如我们办理的龚某挪用征地补偿款一案,由于向莆铁路经过我县杉城镇东石村,需征用东石村民耕地16余亩,征地补偿款48.5936万元已到村集体账户,但被东石村主任龚某挪用了其中9万元用于注册经营自己的公司,征地补偿款迟迟不能下发到村民手上,二十多户村民多次找到村委会闹事,并到我院要求追究村干的法律责任,如不处理好就要到县里、到高速办集体上访。接群众来访,我局迅速展开调查,同时作好征农户工作,要求配合我们办案。很快我院不仅及时立案查清了东石村主任龚某挪用9万元的犯罪事实,还为征地补偿户及时追回了应得的补偿款,化解了一场可能引发集体上访事件。又如我院办理的余某、邓某生、邓某金、邱某假借领款人名义套取建泰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一案,该案查处过程中,杉城镇同兴社村民得知余某、邓某生利用职便在协助政府征用、管理土地补偿款,将补偿款贪污这一情况后,又恨又气,特别有50余户村民情绪十分激动,他们担心自己交到村里的新建房房产登记费也被挪用侵吞了。部分村民到杉城镇政府强烈要求退回建房房产登记费,镇政府领导一时也没有办法,将这一情况反映到我院,要求帮助查清建房房产登记费共计5万余元的去向。经我院办案人员努力,及时将还存放在同兴社主任邓某家5万余元村民建房房产登记费安全转交到镇政府,并协助镇政府给村民办理好了建房房产登记,村民们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
我院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别是今年我县两次遭受特大洪灾,灾后恢复重建等民生项目正加紧进行。在县委的领导下,我院立足检察职能,与县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着力开展涉及民生的灾后重建项目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为重建美好幸福家园,为百姓安居乐业做出自己的贡献。
1、围绕民生热点,深入摸排线索。近年来,为减少国际金融危机和世界经济衰退的影响,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重大举措,加大政府投资力度,一些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纷纷开工建设。经过我县境内的两条高速公路(福银高速和建泰高速)和一条高速铁路(向莆铁路)也相继开工或建成投入使用,县工业园区也进入全面建设阶段。这些建设项目需征用大量土地、林地,涉及的村庄得到数目不菲的征迁补偿款。征迁工作牵动千家万户,国家利益、集体利益、个人利益交织一起,稍有不慎,容易诱发职务犯罪和群体事件。为确保征地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群众合法权益,我院深入工程项目指挥部及国土、农业、林业等部门调查研究,了解工程进展、项目资金使用、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情况;同时坚持走群众路线,结合开展检察业务工作,深入重点建设项目涉及的沿线村落,了解补偿款管理使用、发放情况,从中摸排线索,发现疑点,拓宽案源。
2、找准侦查方向,迅速突破案件。在建泰高速公路建设中,因需征用杉城镇邱洪村土地,邱洪村得到一笔补偿款。在调查中,有知道内情的村民反映,邱洪村得到的补偿款与被征用的土地有出入,且村里也未公开补偿款去向。我们得知后经分析觉得有疑问就迅速调取了村财账目来查阅,一查发现有十张补偿款领款单是一人笔迹一次性填写的。根据这一线索,我们顺藤摸瓜找到领款人核实,证实了同兴社书记余某、主任邓某生伙同邱洪村书记邓某金、主任邱某假借领款人名义贪污建泰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12.55万元的犯罪事实。
3、讲究办案谋略,扩大办案成果。近年来,县工业园区每年都要投入大量财政资金用于征地和“三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所征用的土地涉及面广,涵盖了好几个村庄和数百户农户;而且工业园区大量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土石方、沟渠等隐蔽工程,监督管理人员大部分又是临时抽调人员,如果这些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对自己要求不严格,极易被腐蚀,陷入犯罪泥潭。经过分析调查,结合群众反映的问题,我们决定从工业园区的土石方工程发包环节人手。经过秘密初查和接触土石方工程承包人,掌握了初步证据。在园区管委会的支持和纪检监察的配合下,此时,我们并不急于立案,而是到园区进行法制宣传,开展法制讲座,透露一些口风,敦促有经济问题的人员投案自首。很快园区负责规划建设科的副科长林某、科长肖某到我院投案。得知情况,分管规划建设科的园区副主任童某坐不住了,两次到县纪检会交代了逢年过节收受他人礼品等一些无关痛痒的小问题,想就此蒙混过关,逃避处罚。我院分析后,认为,此时童某思想顾虑重,是想以交待一些小问题来试探办案部门掌握的情况,其行为是欲盖弥彰,背后肯定隐藏着更大的问题。在我院与其接触后,童某思想斗争激烈,百般抵赖,我院适时抛出一些证据,最终其无法自圆其说,思想防线彻底崩溃,交待其在工业园区征地和工程建设中受贿8万人民币的事实。
4、改进办案方式,增强执法效果。在查办工业园区三名工作人员受贿案过程中,由于犯罪嫌疑人林某、肖某都是负责园区规划建设的工作人员,且园区建设任务重、时间紧,如果采取羁押的强制措施,势必影响园区建设进度。鉴于,其二人是投案自首,我院对二人决定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保证了工作衔接。由于园区业主大多是外来投资者,流动性大,在后期调查取证十分困难。我院多次与工业园区分管领导联系沟通,向项目业主讲明法律政策,要求他们主要配合办案机关,表示只要行贿人出于正当利益,向办案机关说清情况后,我们是不会为难他们的。我院良好的办案作风和积极服务的态度,取得了各方的支持和配合,在较短的时间内我们基本查清了童某、肖某、林某三人受贿16万余的犯罪事实,园区的建设也没有因办案而受到影响,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实现了执法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同样,在办理邱洪村、同兴社村干部贪污一案中,由于两个村的新农村建设工作任务多,且同兴社还是一个移民新村,各项工作千头万绪,我院对情节较轻的邱洪村干部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且在最短的时间内查清了案件大部分事实,收集了主要证据,及时对羁押的同兴社村干部变更了强制措施,促使他们能全身心配合新农村建设工作,直到选举产生接任人选,保证了工作的延续性。
5、着眼大局稳定,积极化解矛盾纠纷。近几年,由征地引发的纠纷和征地补偿款发放不透明引发的群体性上访事件已经成为一种突出的社会现象,反映农村基层干部贪污腐败的举报信件不断,有的甚至引起群众阻挠施工等恶性事件,严重损害了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形象,危及社会稳定,造成社会不良影响。
我院在办理涉及民生的职务犯罪中,牢固树立为大局服务的指导思想,通过办案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安定稳定。今年以来,共办理各类经济犯罪案件6件10人,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300余万元,两次成功化解可能引发的集体上访事件。如我们办理的龚某挪用征地补偿款一案,由于向莆铁路经过我县杉城镇东石村,需征用东石村民耕地16余亩,征地补偿款48.5936万元已到村集体账户,但被东石村主任龚某挪用了其中9万元用于注册经营自己的公司,征地补偿款迟迟不能下发到村民手上,二十多户村民多次找到村委会闹事,并到我院要求追究村干的法律责任,如不处理好就要到县里、到高速办集体上访。接群众来访,我局迅速展开调查,同时作好征农户工作,要求配合我们办案。很快我院不仅及时立案查清了东石村主任龚某挪用9万元的犯罪事实,还为征地补偿户及时追回了应得的补偿款,化解了一场可能引发集体上访事件。又如我院办理的余某、邓某生、邓某金、邱某假借领款人名义套取建泰高速公路征地补偿款一案,该案查处过程中,杉城镇同兴社村民得知余某、邓某生利用职便在协助政府征用、管理土地补偿款,将补偿款贪污这一情况后,又恨又气,特别有50余户村民情绪十分激动,他们担心自己交到村里的新建房房产登记费也被挪用侵吞了。部分村民到杉城镇政府强烈要求退回建房房产登记费,镇政府领导一时也没有办法,将这一情况反映到我院,要求帮助查清建房房产登记费共计5万余元的去向。经我院办案人员努力,及时将还存放在同兴社主任邓某家5万余元村民建房房产登记费安全转交到镇政府,并协助镇政府给村民办理好了建房房产登记,村民们脸上终于露出了笑容。
我院在加大办案力度的同时,高度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特别是今年我县两次遭受特大洪灾,灾后恢复重建等民生项目正加紧进行。在县委的领导下,我院立足检察职能,与县纪检监察部门密切配合,着力开展涉及民生的灾后重建项目的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努力为重建美好幸福家园,为百姓安居乐业做出自己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