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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当前家族企业的“家族式治理”的诸多特征不能归因于儒家传统文化的制约,而是家族成员(尤其是家族企业主持人)在制度信任缺失情境下理性选择之结果。首先,家族企业一旦由家庭、家族生成之后,由于受企业场域逻辑的要求以及市场理性的制约,在治理模式上更加理性化;其次,家族成员之间也存在一种契约,“自己人”关系更加理性化;再次,在获得一定的信任后,“外人”也能成为“自己人”,这也是家族企业用人模式的另一“理性选择”;最后,家族企业的文化解释的效度主要体现在家族企业的控制权和代际转承上,而家族企业治理层面上的其他诸多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