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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村村委会于1996年同9户村民签订了联产承包责任制合同,承包期15年,合同上盖有村委会和县政府的公章。随后,承包人投入大量物力和财力,将旱地改成水浇地。2007年初,村里开会宣布将原来承包的土地收归集体,村民重新分配承包土地。村委會是否有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法院应当依法维护原合同的效力,发包方毁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行政部门违法干预而毁约的,应由行政部门承担违约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先由发包方赔偿,再由应负责的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发包方无力赔偿的,如果承包合同未到期,可以按赔偿数额抵除承包人应缴交的承包金额。”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村委会作为发包方,无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如果村委会执意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对村委会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的行为,承包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律保护他们的合法承包权。如果他们在经济上已受到损失,可在起诉书中一并提出,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请求责任者赔偿。
(作者联系地址: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邮编:41300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六条规定:“法院应当依法维护原合同的效力,发包方毁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予以赔偿。因行政部门违法干预而毁约的,应由行政部门承担违约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先由发包方赔偿,再由应负责的行政部门负责处理,发包方无力赔偿的,如果承包合同未到期,可以按赔偿数额抵除承包人应缴交的承包金额。”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村委会作为发包方,无权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如果村委会执意单方面解除合同,是违约行为,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违约方承担。对村委会单方面解除承包合同的行为,承包户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律保护他们的合法承包权。如果他们在经济上已受到损失,可在起诉书中一并提出,按照上述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请求责任者赔偿。
(作者联系地址: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 邮编:413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