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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课程改革的核心理念是“一切为了学生的发展”,音乐课堂教学评价改革的根本目的就是为了更好地促进学校、教师、学生、音乐课程的和谐发展。为此,音乐课堂教学评价应围绕突出学生评价的发展性功能,通过评价主体、评价内容、评价方式、评价反馈等多种形式,不断更新评价理念、逐步完善评价机制、充分发挥评价功能、注重凸现评价过程,提倡以学生为主体,以学生积极参与音乐实践和表现为手段,以培养学生的音乐感知能力、音乐创新能力、音乐实践能力为目标,构建新型的音乐课堂教学评价模式,共同谱写音乐教学和谐发展的新乐章。
一、更新评价理念
音乐教学评价理念是:强调学生为本,强调评价实效,强调促进发展。新版《音乐课程标准》对学生学习音乐的评价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确立了各学段、各年级的课程目标,它可分为“三个层面”和“四个领域”。“三个层面”表现为: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四个领域”表现为: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三个层面”和“四个领域”在各学段、各年级都有不同的体现。由于低年级(小学阶段)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具有好奇、好动、模仿力强的身心特点,音乐课程标准要求音乐教师要善于利用儿童自然的嗓音和灵巧的形体,采用歌、舞、图片、游戏相结合的综合手段,通过短小有趣、形象鲜明的音乐材料进行直观教学,激发和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开发音乐的感知力,体验音乐的美感,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歌唱,乐于参与其他音乐表现和即兴创造活动,从而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由于高年级(初中阶段)学生正值变声期,学生的生理、心理日趋成熟,参与的意识和交往的愿望增强,表达情感的方式较之小学阶段学生有明显变化,因此,音乐课程标准要求适当减少中学生的唱歌数量,注意嗓音保護,通过多种形式的艺术实践活动,巩固和提高学生表现音乐的基本技能,扩大音乐欣赏的范围,要有意识地将音乐的人文内涵融入音乐教学中。
二、完善评价机制
1.课堂观察评价
课堂观察评价是教师通过感官,对学生在学习音乐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情感与态度、过程与方法、音乐基础知识的掌握与应用等各方面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观察,并记录下来,及时反馈给学生的评价。课堂观察评价是音乐教师最直接、最简易的一种评价方式,教师在每堂音乐课中应积极主动的观察、了解学生对学习音乐的情感态度和方法,并及时、适当地反馈给学生,便于学生及时改进学习,不断取得进步。
2.学生自我评价
学生自我评价是以学生为主体的评价,是评价活动的重点环节。学生在评价中通过反映自己学习音乐水平的能力、制作自己的作品、回顾自己表演音乐的历程、反思学习过程中的得与失、对自身的学习和发展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而达到巩固音乐知识和技能的评价。在音乐课堂教学时,我们可以经常性的问问学生:你认为自己的表现怎样?你觉得自己唱得怎么样?你对这段旋律有什么样的感受?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学生互相评价
学生互相评价是让学生学会客观的评价别人,是学习他人之长处的评价。学生相互之间的评价往往会激发出无穷的学习动力,当自己的表演被他人认可时,心中的那份满足也许远远超出教师对他的一句赞扬。通过互评,培养学生对学习音乐、理解音乐进行独到的评价,提高他们的自我教育意识、自信心以及认识自我、调节自我、支配自我的意识和能力。
4.作品展示评价
人类天生就有一种表现自己的欲望,如果自己的表现能得到别人的承认,那将得到极大的满足。作品展示评价就是将学生的优秀作品展示出来,让学生获得成功的体验,从而提高学生学习音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评价。作品展示的内容可以是学生个人对音乐的表现和理解、优秀的艺术作品、自创的音乐小品、音乐小论文等等,展示的内容可以是老师指定的,也可以是学生自己认为在某一阶段学得最好的内容。
5.综合考试评价
对学生的音乐学习评价,大多数教师采取音乐考试的方式,但音乐考试评价体系有时不够完善。在《新课程标准》的指导下,建立科学的音乐考试评价体系可以进行有益的尝试,具体方法如下:将音乐考试分为三部分:表演(演奏、演唱等)占总成绩的10%、开发音乐思维(音乐创造)占总成绩的10%和听力理解(音乐鉴赏)占总成绩的10%。
三、发挥评价功能
音乐教学评价的目标要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这既是音乐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的出发点,也是音乐教学评价的归宿。
1.激励性功能
激励性评价提倡在多种比较中客观地了解和评价学生,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和悦纳自我,它注重教育过程中给学生创造成功的机会,以欣赏的眼光看待学生,用激励性的语言评价学生。在音乐课堂上,我们可以用:你唱得真动听、你吹奏得太好了、你的表现真不错,掌声送给你等……
2.诊断性功能
在课程实践中,我们教师既要重视对学生各种音乐表现的诊断,也要重视日常教学设计和教学活动中关于学生学习音乐及心理准备情况、学生发展的起点水平、学生的发展差异等方面的诊断。在音乐教学中对学生已有的知识技能绝不再耗费课堂时间,而是针对学生感兴趣和有疑问的音乐活动进行指导。
3.发展性功能
发展性评价是需要是多主体共同参与和协商的活动。为使评价更有效,我们要求评价者要用欣赏的眼光、发展的眼光去审视被评价者,尽可能地多一点鼓励、多一点建议。如我在进行竖笛教学时,为了做到既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保持良好的课堂气氛,又要减少学生的心理压力,于是,我给那些不能顺利完成吹奏任务的同学多一些练习的机会,让他们在平时的练习和一些公开场合中不断进行锻炼,让那些心理素质欠佳的同学在课堂上几个人合起来一起吹,然后逐渐减少人数直至一个人吹,这样几个回合下来,每一个同学都能积极正确地吹奏歌曲或乐曲,并且使全班同学都成功地通过了考核。
四、凸显评价过程
新课程改革倡导的是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基础的过程性评价,只关注结果的终结性评价是不利于促进发展的。促进发展的评价不仅需要终结性的结果评价,更需要形成性的过程评价,评价的重心在“过程”,是通过关注“过程”而促进“结果”的提高。为此我们教师要非常重视在学习过程中开展形成性评价。
新教材的研究性呈现,给学生创设了广阔的参与空间。教师应充分利用教材中丰富多彩的栏目,以栏目为“路标”,给学生创设多样化的学习方式,全面提高学生的素养。无论是新教材还是老教材,教师不应完全依赖于课本,可以把它作为一种媒介,一种载体,通过各种方式途径,不断完善它。
一、更新评价理念
音乐教学评价理念是:强调学生为本,强调评价实效,强调促进发展。新版《音乐课程标准》对学生学习音乐的评价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主要体现在确立了各学段、各年级的课程目标,它可分为“三个层面”和“四个领域”。“三个层面”表现为:情感态度与价值观、过程与方法、知识与技能;“四个领域”表现为:感受与鉴赏、表现、创造、音乐与相关文化。“三个层面”和“四个领域”在各学段、各年级都有不同的体现。由于低年级(小学阶段)学生以形象思维为主,具有好奇、好动、模仿力强的身心特点,音乐课程标准要求音乐教师要善于利用儿童自然的嗓音和灵巧的形体,采用歌、舞、图片、游戏相结合的综合手段,通过短小有趣、形象鲜明的音乐材料进行直观教学,激发和培养学生对音乐的兴趣,开发音乐的感知力,体验音乐的美感,能自然地、有表情地歌唱,乐于参与其他音乐表现和即兴创造活动,从而培养乐观的态度和友爱精神。由于高年级(初中阶段)学生正值变声期,学生的生理、心理日趋成熟,参与的意识和交往的愿望增强,表达情感的方式较之小学阶段学生有明显变化,因此,音乐课程标准要求适当减少中学生的唱歌数量,注意嗓音保護,通过多种形式的艺术实践活动,巩固和提高学生表现音乐的基本技能,扩大音乐欣赏的范围,要有意识地将音乐的人文内涵融入音乐教学中。
二、完善评价机制
1.课堂观察评价
课堂观察评价是教师通过感官,对学生在学习音乐过程中表现出来的情感与态度、过程与方法、音乐基础知识的掌握与应用等各方面有目的有计划的进行观察,并记录下来,及时反馈给学生的评价。课堂观察评价是音乐教师最直接、最简易的一种评价方式,教师在每堂音乐课中应积极主动的观察、了解学生对学习音乐的情感态度和方法,并及时、适当地反馈给学生,便于学生及时改进学习,不断取得进步。
2.学生自我评价
学生自我评价是以学生为主体的评价,是评价活动的重点环节。学生在评价中通过反映自己学习音乐水平的能力、制作自己的作品、回顾自己表演音乐的历程、反思学习过程中的得与失、对自身的学习和发展有一个清醒的认识,从而达到巩固音乐知识和技能的评价。在音乐课堂教学时,我们可以经常性的问问学生:你认为自己的表现怎样?你觉得自己唱得怎么样?你对这段旋律有什么样的感受?培养学生学习音乐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3.学生互相评价
学生互相评价是让学生学会客观的评价别人,是学习他人之长处的评价。学生相互之间的评价往往会激发出无穷的学习动力,当自己的表演被他人认可时,心中的那份满足也许远远超出教师对他的一句赞扬。通过互评,培养学生对学习音乐、理解音乐进行独到的评价,提高他们的自我教育意识、自信心以及认识自我、调节自我、支配自我的意识和能力。
4.作品展示评价
人类天生就有一种表现自己的欲望,如果自己的表现能得到别人的承认,那将得到极大的满足。作品展示评价就是将学生的优秀作品展示出来,让学生获得成功的体验,从而提高学生学习音乐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的评价。作品展示的内容可以是学生个人对音乐的表现和理解、优秀的艺术作品、自创的音乐小品、音乐小论文等等,展示的内容可以是老师指定的,也可以是学生自己认为在某一阶段学得最好的内容。
5.综合考试评价
对学生的音乐学习评价,大多数教师采取音乐考试的方式,但音乐考试评价体系有时不够完善。在《新课程标准》的指导下,建立科学的音乐考试评价体系可以进行有益的尝试,具体方法如下:将音乐考试分为三部分:表演(演奏、演唱等)占总成绩的10%、开发音乐思维(音乐创造)占总成绩的10%和听力理解(音乐鉴赏)占总成绩的10%。
三、发挥评价功能
音乐教学评价的目标要立足于促进学生的全面发展,这既是音乐教育教学评价改革的出发点,也是音乐教学评价的归宿。
1.激励性功能
激励性评价提倡在多种比较中客观地了解和评价学生,帮助学生认识自我和悦纳自我,它注重教育过程中给学生创造成功的机会,以欣赏的眼光看待学生,用激励性的语言评价学生。在音乐课堂上,我们可以用:你唱得真动听、你吹奏得太好了、你的表现真不错,掌声送给你等……
2.诊断性功能
在课程实践中,我们教师既要重视对学生各种音乐表现的诊断,也要重视日常教学设计和教学活动中关于学生学习音乐及心理准备情况、学生发展的起点水平、学生的发展差异等方面的诊断。在音乐教学中对学生已有的知识技能绝不再耗费课堂时间,而是针对学生感兴趣和有疑问的音乐活动进行指导。
3.发展性功能
发展性评价是需要是多主体共同参与和协商的活动。为使评价更有效,我们要求评价者要用欣赏的眼光、发展的眼光去审视被评价者,尽可能地多一点鼓励、多一点建议。如我在进行竖笛教学时,为了做到既不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和保持良好的课堂气氛,又要减少学生的心理压力,于是,我给那些不能顺利完成吹奏任务的同学多一些练习的机会,让他们在平时的练习和一些公开场合中不断进行锻炼,让那些心理素质欠佳的同学在课堂上几个人合起来一起吹,然后逐渐减少人数直至一个人吹,这样几个回合下来,每一个同学都能积极正确地吹奏歌曲或乐曲,并且使全班同学都成功地通过了考核。
四、凸显评价过程
新课程改革倡导的是以促进学生发展为基础的过程性评价,只关注结果的终结性评价是不利于促进发展的。促进发展的评价不仅需要终结性的结果评价,更需要形成性的过程评价,评价的重心在“过程”,是通过关注“过程”而促进“结果”的提高。为此我们教师要非常重视在学习过程中开展形成性评价。
新教材的研究性呈现,给学生创设了广阔的参与空间。教师应充分利用教材中丰富多彩的栏目,以栏目为“路标”,给学生创设多样化的学习方式,全面提高学生的素养。无论是新教材还是老教材,教师不应完全依赖于课本,可以把它作为一种媒介,一种载体,通过各种方式途径,不断完善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