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工商局“家电下乡”情况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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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笔人:周曙光)
  
  2008年12月,面对世界金融危机给我国经济运行带来的挑战,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家电下乡”,对农民购买家电实行财政补贴。这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扩大内需、确保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一项重要举措,对于拉动农村市场消费、促进家电行业健康发展、逐步缩小城乡发展差距、落实节能减排、完善农村生产和流通服务体系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在落实“家电下乡”政策的过程中,工商部门承担着监督流通领域下乡家电产品质量、维护公平公正市场秩序、保护农村消费者合法权益等重要职责,任务艰巨,使命光荣。某种意义上说,工商部门履职尽责是否到位对于“家电下乡”政策是否落实将产生重要影响。各级党委、政府对此都高度重视、十分关心。为此,重庆市委副书记、市长王鸿举专门作出批示:“请工商局对我市家电下乡事宜作次规模大一点的调研,要调查清楚目前在家电下乡过程中还有些什么问题?有些什么反映?如何维护农民的政策享受权益?”根据这一批示,重庆市工商系统在立足自身职能强化监管,维护“家电下乡”市场秩序过程中,就全市“家电下乡”相关情况进行了广泛深入的调研,摸清了情况,发现了问题,并提出了对策建议。
  
  一、“家电下乡”的总体进展
  
  总体上看,重庆市家电下乡工作从2008年底启动以来,全市上下行动迅速,工作进展较为顺利。截至今年3月底,全市共备案确认家电下乡指定店4898个,所有区县均有网点分布,95%以上的乡镇设置了销售网点。据网上录入信息统计,全市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05751件,销售金额达到17437万元。工商部门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强化对家电下乡销售网点经营行为的监管,特别加大了对家电下乡销售中虚假违法宣传、以旧充新的查处力度,及时调解消费纠纷和跟踪查处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自家电下乡工作开展以来,工商部门出动执法人员1.8万人次,检查家用电器经营户11512户,取缔无照经营19户。查处家电下乡违法案件25起,受理农民消费者投诉23件,为农民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3万余元。
  但由于体制机制等方面的原因,特别是由于已出台的政策中对补贴发放程序及税收的制度性设计,在充分保证补贴资金安全性的同时,对经销商销售积极性和农民朋友受惠的便捷性考虑不够,导致此项工作在实际执行中存在诸多问题,直接影响了家电下乡的效果。工作开展以来,累计销售家电下乡产品105751件,应发放补贴2266.81万元。现有65622件家电下乡产品申报补贴。占应补贴件数的62%,申报金额1447万元,占应补贴金额的63%;已补贴30666件,仅占应补贴件数的29%,已发放补贴金额678万元,仅占应补贴金额的30%。销售额、申报率、发放率与市政府预期目标有较大差距。
  
  二、制约家电下乡的制度因素
  
  一是宣传发动欠深入。虽然各个区县在家电下乡的宣传上做了大量的工作,但由于农村交通不便、信息闭塞,农民文化程度普遍较低,部分乡镇、村组干部重视不够,没有将家电下乡的目的意义,具体好处和操作办法等内容宣传到位。根据苏宁电器日前发布的《2009中国农村家电消费调查报告》显示,目前仍有39.2%也就是近四成的农民没听说过国家家电下乡政策。在重庆丰都的社坛镇、虎威镇,垫江的太平镇、澄溪镇,先后随机调查了25位农民中,只有15位听说过家电下乡,但对相关政策大都一知半解,有的心存顾忌,认为家电下乡产品质量差,有的认为这只是企业的促销行为,向农村倾销过时、滞销产品,不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另有10位农民从未听说过家电下乡。
  二是网点规划欠科学。部分地区经营网点布局不够合理,一些边远乡镇没有销售网点。给该地区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带来不便。部分销售网点店面设置、产品摆放不规范,家电下乡宣传标志不明显,未按要求将国家有关政策、家电下乡品种、型号、价格张贴上墙进行公示。店内家电下乡指定店标牌五花八门,尺寸、材质、内容均未按照规定制作,所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与其他产品混杂在一起,容易对农民消费者造成误导。
  三是信息录入欠规范。部分乡镇销售网点没有配置电脑。需到网吧或别的备案经销点进行代录和打印相关信息,同时一些中标流通企业至今还未给其授权的经销网点发放密钥,造成销售信息录入滞后。还有部分经销商素质较低,对家电下乡信息录入的操作不熟练,有的甚至只能将所有销售信息笔录下来,隔很长时间才拿到县城上级经销商处进行信息录入。从涪陵、石柱、长寿、梁平、忠县等地十余个镇、数十个销售网点的调查情况看,已录入的家电下乡信息系统的产品只占到这些网点已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20%-30%,导致实际销售信息不能及时录入家电下乡系统,影响了补贴兑付工作的有效开展。
  四是税收政策欠灵活。目前大多数乡镇家电经销商都是小额纳税人,实行月定额纳税。而家电下乡的产品销售需开具正式发票,销售方需额外承担3%的营业税。由于家电下乡指定产品的价格是国家商务部通过公开招标确定的,利润空间非常小,再加上缴纳营业税,经销商利润空间更小。如一台TCL NT2186N型号的彩色电视,进价615元,销售定价669元,花去运费和送货费用近20元,开发票交税20.07元,毛利润仅为13.93元。此外经营者还必须承担资金利息、产品的送货安装费用、网点专用电脑上网费等。由此造成经营者积极性不高,不愿意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或者在销售家电下乡产品时不愿意开具发票,还有一部分经营者持观望态度拖延开具发票的时间,农民消费者不能及时拿到补贴。
  五是补贴程序欠简便。家电下乡财政补贴实行的是“申报一审核确认一兑现发放”程序,在实际操作中,农民消费者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后要得到补贴。必须持购买产品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补贴类家电产品专用标识卡、购买人农村商业银行储蓄存折等材料,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乡级财政部门初核后,报县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将补贴资金通过银行发放到农民储蓄账户上。此过程往往需要花费1个月甚至更长时间,很多农民消费者需要多次往返于其住地与财政所提交资料,造成其购买成本增加补贴缩水,有的农民消费者甚至因此放弃政府补贴,大大挫伤了农民消费者的积极性。如黔江某农民消费者购买了一台长虹电视机,应该获得政府补贴116.87元,但是由于手续繁杂,3次往返于其住地与财政所提交资料,路费就花去了36元。
  六是产品种类欠丰富。目前中标的家电下乡产品品种、型号不丰富,款式不新颖,选择余地不大,农村地区也因地域不同,经济发展状况不同,对家用电器的需求就不相同,家用电器的普及率也有高有低,家电下乡产品在政策上受最高限价的制约,往往是价格较低、款式陈旧、品种单一,不能满足农民消费需求。农民消费者迫切需要款式新、功能全、经济适用的产品。   七是产品价格欠优惠。此次家电下乡,是由政府协定家电下乡产品价格,而家电市场竞争激烈,产品价格波动很大。各家电销售商为扩大销售,往往采取送消费券、打折、送赠品等方式,进行大幅降价促销,导致部分家电下乡中标产品价格比其它同类家电产品价格还高,导致农民不愿意购买家电下乡产品。在长达4年的家电下乡期间,家电企业还会不断有创新换代产品的推出,市场也会不断地进行升级淘汰,已经有部分农民担心,现在买到的产品,也许城里面已经降价得更便宜了。
  八是整体推进欠合力。在家电下乡的全过程中,涉及商委、工商、质检、税务、财政、宣传、物价、乡镇政府等多个部门的政策衔接和执法协调,迫切需要引起各部门的高度重视,增强整体合力。调研中,还反映出部分区县人员、经费落实不到位,少数乡镇基本上没有人员负责家电下乡工作,宣传、培训、检查等工作开展不好。特别是乡镇机构改革、实行乡财县管后,乡镇财政所职能变化,人员频繁变动,业务不熟悉,设备没保障,影响了工作效率。
  
  三、促进家电下乡工作向纵深发展
  
  (一)加大家电下乡宣传力度,力争让农民家喻户晓
  建立由地方政府牵头的宣传工作长效机制,结合农民实际,整合中标企业和销售网点,通过有线电视、报纸杂志、乡村专栏、网点标语等方式,持续、广泛、深入宣传家电下乡活动,将政策宣传到每个农户,做到家喻户晓,增强农民朋友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信心。
  
  (二)加大销售网点规划管理力度,力争让农民放心购买
  建议家电办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农民消费特点,多听取相关部门意见,合理设置经营网点。同时,应研究制订统一的家电下乡经销网点的店面规范,产品陈列规范,宣传规范,价标规范等,方便农民确认。督促销售网点设立家电下乡产品专区(柜),统一价格、统一标识、统一服务标准,搞好维修服务,并做好销售信息的登录工作,让农民买得放心,用得称心。对店面不规范、业务不熟悉、销售业绩不好的网点应予以淘汰,并根据执法部门提供的黑名单,对于在销售过程中弄虚作假、搞虚假宣传以及坑农害农、扰乱流通秩序行为的,坚决取消其销售资格。
  
  (三)加大财税政策激励力度,力争让经销商有为有利
  调研中,很多终端销售商建议政府部门加大政策激励力度,由财政会同税务部门出台政策,统一取消3%营业税,即实行政策让利于经销商,以此促进其销售积极性。经与市国税局衔接,为解决经销商出具发票影响其利润的顾虑,提出具体措施以降低经销商税务负担,在终端销售不再征税。一是允许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特许销售商和准予销售的家电下乡产品统一使用重庆市商业统一发票,并加盖家电下乡专用章及销售单位的财务专用章有效。二是由家电下乡中标企业、特许销售商开具随货同行盖有家电下乡专用章的重庆市商业统一发票,并认定其在重庆市范围内随货同行携带合法有效。三是重庆市国税机关保证家电下乡所需的重庆市商业统一发票正常供应。
  
  (四)加大财政补贴流程简化力度,力争让农民便捷受惠
  鉴于广大农民消费者和销售商对改进补贴程序呼声强烈,建议市政府就简化程序召开一次专题会议,在保证补贴资金安全性和农民朋友受惠便捷性中找到平衡点,一切从实际出发,尽量减少中间环节,简化程序,由现在每月一次的兑付时间加快为10个工作日以内兑付一次,确保农民消费者能及时领到补贴,让惠农政策及时兑现。
  
  (五)进一步扩大家电下乡品种,力争让农民称心如意
  随着农民生活水平的日益改善,农民对家电的购买力也进一步提高,对家电产品的品质要求也在变化。建议对广大农民消费者搞一次家电购买意向调查,建立生产厂家与农民朋友的信息沟通渠道,了解农民需要什么、想买什么、买得起什么,将下乡家电产品种类和规格适当放宽,以满足农民的实际需求。
  
  (六)加大各级政府部门协调力度,确保工作齐抓共管
  建议把家电下乡工作纳入对各级政府的考核,层层分解任务,保证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各相关职能部门要进一步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共同协作配合,强化对每个家电销售网点的监督管理。并进行调查研究,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存在问题。商务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家电下乡网点的备案建设工作,严格网点标准,对不严格执行家电下乡政策和销售制度的经营网点要坚决予以取缔;质监部门要加大监管力度,防止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从生产源头上堵住伪劣产品上市:工商部门进一步加大对家电下乡网点的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借家电下乡进行虚假宣传、销售中以旧充新、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等行为,为家电下乡营造良好的市场秩序,充分发挥“一会两站”和12315申诉举报网络的作用,做好农民消费者维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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