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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结构功能主义认为,社会保障制度是工业化以及由此带来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结构变化的产物。因此,工业化进程较早的欧洲国家率先引入了社会福利制度。东亚国家和地区则效仿了西方社会福利制度,但也只是参考和借鉴,其发展路径和内容却与西方国家大相径庭。儒家文化核心可概括为共同体意识、家庭中心主义和“孝”思想,这种文化背景影响了东亚社会福利制度的形成。
共同体意识与社会互助
东方共同体思想与西方自由主义思想是相对立的社会关系和价值观。《礼记·礼云》篇中的“大同社会”、《论语·里仁》篇中的“里仁”、《孟子·滕文公》中以井田制为基础的村落共同体,都是儒家文化所推崇的理想社会模式。
与西方自由主义人生观和社会观不同,儒家文化注重人际关系,把个人视为与共同体不能分离的有机体。人就是关系,关系就是人的存在方式,人只有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才能确认自身的存在,才能生存和发展。儒家思想中,“我”融合于共同体中,共同体与“我”共存,“我们”的观念优先于“我”的意识。这样的人际关系,难以形成像西方自由主义所设定的“绝对个人”的概念。反映儒家文化的共同体意识,从东亚国家和地区广泛流行的“乡约”、“契会”和“互助组”中可见一斑。而这样的人际关系则难以形成西方自由主义“绝对个人”的概念。
“乡约”是以“净化”、“德化”、“教化”为宗旨的自治规约。乡约的目的是惩恶扬善、相扶相助。乡约源于中国,后又广泛流传于朝鲜高丽时代。乡约的四大宗旨和共同特征是“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其中的“患难相恤”与现代社会福利密切相关:村民在遇到水火之灾、偷盗之难、疾病之痛、丧亲之悲、孤弱无助、诬枉之害、贫困之苦等“患难”时,乡约为其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援助,体现了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和思想。
“契会”是曾经在中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广为流行的民间亲睦团体,韩国至今还存在这种组织。契会在乡村开展公共服务、相扶相助、金融合作等活动。如婚丧嫁娶中互相帮助的“婚丧契会”、亲戚合作祭祀祖先、促进亲情的“宗契”,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应对疾病或不幸而互帮互助的“劳动契”等都是典型以相扶相助为目的的契会典型。这些契会能够帮助会员应对因突发事件而陷入的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困境,减轻其负担,某种意义上起到了社会福利的功能。
“互助会”是在农忙时节村民共同劳动的合作组织。朝鲜时代,互助会在农村流行较广,是为了克服小农经营的局限性而发展起来的组织,反映了农民的创新性和自主性。互助会对孤寡或病弱者家庭无偿提供生产服务。
乡约、契会和互助会中隐含着人的尊严、家庭主义价值、对儿童的保护、对老弱病残者的照顾、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责任心、同甘共苦与团结一致的精神以及互帮互助的境界,这些正是形成社会福利理念的文化背景。
家庭中心主义与家庭保障
东亚地区是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从人们的价值观到行为方式,家庭始终作为重要因素发挥着作用。与西方“独立的自我意识和对自我负责”的社会不同,东亚社会强调家庭纽带和家族中的等级与从属关系。家庭中心主义作为一种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个人的价值观,同时作为日常生活中的一般原则通过具体的生活方式得以传承。
东亚地区的家庭中心主义源于儒家的世界观。与自由主义对宇宙秩序和人类存在的理解不同,家庭中心主义认为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人不能独立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依据长幼顺序形成。这种人际关系的原理扩大到外部社会的组织中,因而东亚人在单位所体验的社会关系与家庭中经历的长幼关系相类似。家庭主义通过“我们”的命运共同体,把稳定的关系和平等的分配合理化。现代化的东亚社会,这种家庭中心主义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得到加强。
儒家文化强调家庭主义,意味着在社会福利中弱化政府责任,强化家庭作用,因而可以诱导人们减少对国家的福利期待,形成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福利体制。现代工业社会,仅靠家庭自身的力量难以实现养儿育女、照顾老人的功能,同时,家庭对照顾和抚养方面不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应该不断开发为家庭提供服务的福利项目。社会福利制度在设计上,应把家庭的抚养功能和公共部门的支援项目结合起来,及时消解家庭面临的压力和困境,进而更好发挥家庭的保障功能。
“孝”思想与老年保障
“孝”是孝敬父母、尊敬老人的一种理念,是对父母及老人尽义务、献爱心的一种原则。在孝的观念中,尤其强调对父母的尊敬、对父母要报恩、要尽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现代社会,虽然老人的权威比以前有所下降, 但尊敬老人依然是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传统、社会风气和社会规范。这种特点反映在韩国人的日常生活中, 如对老人使用敬语,社区里设有敬老堂和老年会馆, 社区定期组织敬老宴。日本也保持着尊敬老人、孝敬父母的传统,国家开展多种多样的老人福利事业,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在引入市场经济的中国,在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条件下,十分强调家庭的保障功能,尤其强调家庭对老人的供养义务。
在儒家文化影响下,家庭承担着照顾和赡养老人的责任,而女性则是照护老人的主要承担者。在现代社会,父母与子女因地理上的间隔,两者间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得相对较弱。女性参与经济活动比例的提高,使家庭的照护功能进一步减弱,这种弱化现象恰恰需要依靠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加以缓解。
文化的多样性使社会福利的发展进程、发展水平以及内容呈现出多样性,其背后渗透着的是该国的传统文化。我们不应用“一种理想模型”(an ideal type),而要用“多样化类型”(diverse types)去解释福利国家。工业化以及伴生的经济增长和权力资源,可引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和满足需求的可能性,但对这种需求和可能性赋予具体形式的则是该国固有的历史文化传统。因此,我们有必要开发以东亚文化和价值为基础的东亚社会福利模式。
共同体意识与社会互助
东方共同体思想与西方自由主义思想是相对立的社会关系和价值观。《礼记·礼云》篇中的“大同社会”、《论语·里仁》篇中的“里仁”、《孟子·滕文公》中以井田制为基础的村落共同体,都是儒家文化所推崇的理想社会模式。
与西方自由主义人生观和社会观不同,儒家文化注重人际关系,把个人视为与共同体不能分离的有机体。人就是关系,关系就是人的存在方式,人只有在与他人的关系中才能确认自身的存在,才能生存和发展。儒家思想中,“我”融合于共同体中,共同体与“我”共存,“我们”的观念优先于“我”的意识。这样的人际关系,难以形成像西方自由主义所设定的“绝对个人”的概念。反映儒家文化的共同体意识,从东亚国家和地区广泛流行的“乡约”、“契会”和“互助组”中可见一斑。而这样的人际关系则难以形成西方自由主义“绝对个人”的概念。
“乡约”是以“净化”、“德化”、“教化”为宗旨的自治规约。乡约的目的是惩恶扬善、相扶相助。乡约源于中国,后又广泛流传于朝鲜高丽时代。乡约的四大宗旨和共同特征是“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其中的“患难相恤”与现代社会福利密切相关:村民在遇到水火之灾、偷盗之难、疾病之痛、丧亲之悲、孤弱无助、诬枉之害、贫困之苦等“患难”时,乡约为其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援助,体现了共同体成员之间的互助行为和思想。
“契会”是曾经在中国、韩国、日本等国家广为流行的民间亲睦团体,韩国至今还存在这种组织。契会在乡村开展公共服务、相扶相助、金融合作等活动。如婚丧嫁娶中互相帮助的“婚丧契会”、亲戚合作祭祀祖先、促进亲情的“宗契”,在同一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应对疾病或不幸而互帮互助的“劳动契”等都是典型以相扶相助为目的的契会典型。这些契会能够帮助会员应对因突发事件而陷入的经济上和精神上的困境,减轻其负担,某种意义上起到了社会福利的功能。
“互助会”是在农忙时节村民共同劳动的合作组织。朝鲜时代,互助会在农村流行较广,是为了克服小农经营的局限性而发展起来的组织,反映了农民的创新性和自主性。互助会对孤寡或病弱者家庭无偿提供生产服务。
乡约、契会和互助会中隐含着人的尊严、家庭主义价值、对儿童的保护、对老弱病残者的照顾、对自己行为负责的责任心、同甘共苦与团结一致的精神以及互帮互助的境界,这些正是形成社会福利理念的文化背景。
家庭中心主义与家庭保障
东亚地区是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从人们的价值观到行为方式,家庭始终作为重要因素发挥着作用。与西方“独立的自我意识和对自我负责”的社会不同,东亚社会强调家庭纽带和家族中的等级与从属关系。家庭中心主义作为一种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着个人的价值观,同时作为日常生活中的一般原则通过具体的生活方式得以传承。
东亚地区的家庭中心主义源于儒家的世界观。与自由主义对宇宙秩序和人类存在的理解不同,家庭中心主义认为家庭是构成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人不能独立于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依据长幼顺序形成。这种人际关系的原理扩大到外部社会的组织中,因而东亚人在单位所体验的社会关系与家庭中经历的长幼关系相类似。家庭主义通过“我们”的命运共同体,把稳定的关系和平等的分配合理化。现代化的东亚社会,这种家庭中心主义不仅没有削弱,反而得到加强。
儒家文化强调家庭主义,意味着在社会福利中弱化政府责任,强化家庭作用,因而可以诱导人们减少对国家的福利期待,形成以家庭为中心的社会福利体制。现代工业社会,仅靠家庭自身的力量难以实现养儿育女、照顾老人的功能,同时,家庭对照顾和抚养方面不具备专门的知识和技能,因此应该不断开发为家庭提供服务的福利项目。社会福利制度在设计上,应把家庭的抚养功能和公共部门的支援项目结合起来,及时消解家庭面临的压力和困境,进而更好发挥家庭的保障功能。
“孝”思想与老年保障
“孝”是孝敬父母、尊敬老人的一种理念,是对父母及老人尽义务、献爱心的一种原则。在孝的观念中,尤其强调对父母的尊敬、对父母要报恩、要尽赡养父母的责任和义务。现代社会,虽然老人的权威比以前有所下降, 但尊敬老人依然是东亚国家和地区的社会传统、社会风气和社会规范。这种特点反映在韩国人的日常生活中, 如对老人使用敬语,社区里设有敬老堂和老年会馆, 社区定期组织敬老宴。日本也保持着尊敬老人、孝敬父母的传统,国家开展多种多样的老人福利事业,营造尊老敬老的社会氛围。在引入市场经济的中国,在社会保障制度尚未健全的条件下,十分强调家庭的保障功能,尤其强调家庭对老人的供养义务。
在儒家文化影响下,家庭承担着照顾和赡养老人的责任,而女性则是照护老人的主要承担者。在现代社会,父母与子女因地理上的间隔,两者间的关系在某种程度上表现得相对较弱。女性参与经济活动比例的提高,使家庭的照护功能进一步减弱,这种弱化现象恰恰需要依靠现代社会福利制度加以缓解。
文化的多样性使社会福利的发展进程、发展水平以及内容呈现出多样性,其背后渗透着的是该国的传统文化。我们不应用“一种理想模型”(an ideal type),而要用“多样化类型”(diverse types)去解释福利国家。工业化以及伴生的经济增长和权力资源,可引发对社会保障制度的需求和满足需求的可能性,但对这种需求和可能性赋予具体形式的则是该国固有的历史文化传统。因此,我们有必要开发以东亚文化和价值为基础的东亚社会福利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