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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审判职能前置,是指人民法院根据行政机关行政执法的需要或根据已往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或行政非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在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或过程中,通过对行政机关进行执法培训、提出司法建议、对行政执法检查进行临场监督指导、接受行政机关咨询等形式,先期发挥法院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监督、规范、完善行政执法行为,以纠正违法和显失公平的行政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