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企业集团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列入合并范围的子公司因发生大于净资产的超额亏损而存在的未确认投资损失,《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等传统会计制度均按财政部财会函[1999]10号文件的规定,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增设“未确认损失投资”项目反映,而随着新会计准则的施行,执行新准则的企业集团,母公司对子公司超额亏损的份额直接冲减未分配利润,不再单独设置“未确认的投资损失”项目反映。以案例形式,分析执行不同会计制度的企业集团在合并财务报表时,对于未确认投资损失处理方法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