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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证是辞书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是辞书释义时的必要说明和补充,也是读者阅读理解词义、解决疑难问题的重要依据。书证的引用是否准确,直接影响到辞书水平的高低,质量的好坏。然而由于资料庞杂,规模宏大,大型辞书所引书证难免会出现失误。笔者在使用《汉语大字典》和《汉语大词典》的过程中发现两书在处理“岛”字书证时均存在错误,现说明于下。
《汉语大字典》“岛”字下第一项释义为“江、湖、海洋中被水环绕的陆地”,引《尚书·禹贡》“大陆既作,岛夷皮服”作为书证,并引孔颖达《尚书正义》“岛是海中之山”的说法以资补充。《汉语大词典》“岛”字下有“岛夷”词条,同样引用《尚书·禹贡》之“岛夷皮服”作为书证。然此处“岛夷皮服”本应作“鸟夷皮服”,岛、鸟两字因形近而误。关于这一点,古书异文、汉魏古注及出土文献中均能找到有力的证据,下面分别论述。
第一,以古籍异文证“岛夷皮服”当为“鸟夷皮服”。
司马迁著《史记》、班固著《汉书》均曾大量征引《尚书》文字,我们可籍此窥得汉代《尚书》文本之一斑。两书引文,“岛夷皮服”均作“鸟夷皮服”,现列举如下:
《史记·夏本纪》:“其土白壤。赋上上错,田中中。常、卫既从,大陆既为。鸟夷皮服。夹右碣石,人于海。”
《汉书·地理志》:“厥土惟白壤。厥赋上上错,厥田中中。恒、卫既从,大陆既作。鸟夷皮服。夹右碣石,人于河。”
据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序,《史记》及《汉书》所引者皆为欧阳、夏侯《尚书》,故可证明,汉代通行的今文《尚书》文本皆作“鸟夷皮服”,不作“岛夷皮服”。
第二,以汉魏古注证“岛夷皮服”当为“鸟夷皮服”。
晋怀帝永嘉年间,石勒攻陷洛阳,秘府藏书尽罹于兵燹,此时“欧阳、大小夏侯《尚书》并亡”,孔壁古文和漆书古文亦消失人间。所以传世本《尚书》已远非汉魏今古文《尚书》之原貌,不过保存于各类古籍中的零星旧注,可以使我们清楚地看到它们与传世本《尚书》的差异。关于此处的“鸟”字,古文各家注解如下:
《经典释文》引马融曰:“鸟,鸟夷,北夷国。”
《史记集解》引郑玄曰:“鸟夷,东北之民捕食鸟兽者。”
《尚书正义》引王肃曰:“鸟夷,东北夷国名也。”
由马、郑、王三家注解可知,汉魏之际,古文经学派所使用的《尚书》文本均作“鸟夷”,不作“岛夷”。
第三,以汉石经《尚书》证“岛夷皮服”当为“鸟夷皮服”。
汉石经,又称熹平石经,熹平四年(175年)始立,光和六年(183年)刊成。刻有《周易》、《尚书》、《鲁诗》、《仪礼》、《春秋》、《公羊传》、《论语》共7部经书。上个世纪以来,洛阳太学遗址附近相继出土大量石经残石,由于这些残石未经后人改动,最真实地保存了汉代《尚书》文本的原貌,因此,这些宝贵的资料对于传世本《尚书》校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68年,偃师县佃庄公社东大郊大队第十生产队社员,在村南社员陈老虎屋后西北地挖泡桐树根时,发现石经《尚书》残石一块。该石的正面为《皋陶谟》、《益稷》、《禹贡》三篇的部分经文,第十一行尚存“黑恒卫既从大陆既作鸟夷皮”十二个字,其中今本“岛夷皮服”石经作“鸟夷皮服”,恰可与我们上面的论述相互印证,亦可进一步证明,今本“岛夷皮服”应从石经本作“鸟夷皮服”。
又日本龙谷大学藏一宋刻本《尚书》,亦作“鸟夷皮服”,与汉熹平石经一致,注文则日“海曲谓之岛”,恰与《尚书正义》对伪《孔传》的描述不谋而合。据说此书是龙谷大学所藏宋元版的善本古籍,虽然我们目前尚不明确该书的版本及来源等情况,但既然收藏者将其视为善本,尤其是其经文注文皆与孔颖达《正义》对伪《孔传》的描述暗合,则此书理应具有独特而珍贵的文献价值,可视为“岛夷皮服”本应作“鸟夷皮服”一个旁证。
故今传本《尚书·禹贡》“岛夷皮服”本应作“鸟夷皮服”,《汉语大字典》和《汉语大词典》“岛”字条下皆不当引此句作为书证。
参考文献
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续修四库全书》影印经韵楼丛书本
许景元《新出熹平石经(尚书)残石考略》,《考古》1981年第2期
(通讯地址:252059 聊城大学文学院)
《汉语大字典》“岛”字下第一项释义为“江、湖、海洋中被水环绕的陆地”,引《尚书·禹贡》“大陆既作,岛夷皮服”作为书证,并引孔颖达《尚书正义》“岛是海中之山”的说法以资补充。《汉语大词典》“岛”字下有“岛夷”词条,同样引用《尚书·禹贡》之“岛夷皮服”作为书证。然此处“岛夷皮服”本应作“鸟夷皮服”,岛、鸟两字因形近而误。关于这一点,古书异文、汉魏古注及出土文献中均能找到有力的证据,下面分别论述。
第一,以古籍异文证“岛夷皮服”当为“鸟夷皮服”。
司马迁著《史记》、班固著《汉书》均曾大量征引《尚书》文字,我们可籍此窥得汉代《尚书》文本之一斑。两书引文,“岛夷皮服”均作“鸟夷皮服”,现列举如下:
《史记·夏本纪》:“其土白壤。赋上上错,田中中。常、卫既从,大陆既为。鸟夷皮服。夹右碣石,人于海。”
《汉书·地理志》:“厥土惟白壤。厥赋上上错,厥田中中。恒、卫既从,大陆既作。鸟夷皮服。夹右碣石,人于河。”
据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序,《史记》及《汉书》所引者皆为欧阳、夏侯《尚书》,故可证明,汉代通行的今文《尚书》文本皆作“鸟夷皮服”,不作“岛夷皮服”。
第二,以汉魏古注证“岛夷皮服”当为“鸟夷皮服”。
晋怀帝永嘉年间,石勒攻陷洛阳,秘府藏书尽罹于兵燹,此时“欧阳、大小夏侯《尚书》并亡”,孔壁古文和漆书古文亦消失人间。所以传世本《尚书》已远非汉魏今古文《尚书》之原貌,不过保存于各类古籍中的零星旧注,可以使我们清楚地看到它们与传世本《尚书》的差异。关于此处的“鸟”字,古文各家注解如下:
《经典释文》引马融曰:“鸟,鸟夷,北夷国。”
《史记集解》引郑玄曰:“鸟夷,东北之民捕食鸟兽者。”
《尚书正义》引王肃曰:“鸟夷,东北夷国名也。”
由马、郑、王三家注解可知,汉魏之际,古文经学派所使用的《尚书》文本均作“鸟夷”,不作“岛夷”。
第三,以汉石经《尚书》证“岛夷皮服”当为“鸟夷皮服”。
汉石经,又称熹平石经,熹平四年(175年)始立,光和六年(183年)刊成。刻有《周易》、《尚书》、《鲁诗》、《仪礼》、《春秋》、《公羊传》、《论语》共7部经书。上个世纪以来,洛阳太学遗址附近相继出土大量石经残石,由于这些残石未经后人改动,最真实地保存了汉代《尚书》文本的原貌,因此,这些宝贵的资料对于传世本《尚书》校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1968年,偃师县佃庄公社东大郊大队第十生产队社员,在村南社员陈老虎屋后西北地挖泡桐树根时,发现石经《尚书》残石一块。该石的正面为《皋陶谟》、《益稷》、《禹贡》三篇的部分经文,第十一行尚存“黑恒卫既从大陆既作鸟夷皮”十二个字,其中今本“岛夷皮服”石经作“鸟夷皮服”,恰可与我们上面的论述相互印证,亦可进一步证明,今本“岛夷皮服”应从石经本作“鸟夷皮服”。
又日本龙谷大学藏一宋刻本《尚书》,亦作“鸟夷皮服”,与汉熹平石经一致,注文则日“海曲谓之岛”,恰与《尚书正义》对伪《孔传》的描述不谋而合。据说此书是龙谷大学所藏宋元版的善本古籍,虽然我们目前尚不明确该书的版本及来源等情况,但既然收藏者将其视为善本,尤其是其经文注文皆与孔颖达《正义》对伪《孔传》的描述暗合,则此书理应具有独特而珍贵的文献价值,可视为“岛夷皮服”本应作“鸟夷皮服”一个旁证。
故今传本《尚书·禹贡》“岛夷皮服”本应作“鸟夷皮服”,《汉语大字典》和《汉语大词典》“岛”字条下皆不当引此句作为书证。
参考文献
段玉裁《古文尚书撰异》,《续修四库全书》影印经韵楼丛书本
许景元《新出熹平石经(尚书)残石考略》,《考古》1981年第2期
(通讯地址:252059 聊城大学文学院)